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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依法有权对各方面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有的代表往往邀集别的代表参与联名,认为联名越多说明有共同观点的代表越多,容易引起承办单位重视。但有人认为,代表多人联名提出建议,增加了承办单位的工作量,而且联名代表对办理结果判断标准不一,造成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难以做出合适的裁定。
江西省抚州市人大常委会曾喜龙多人联名提建议大大增加承办单位工作量
笔者认为,代表提建议不在乎人数的多与少,需要注重建议本身的合法性、全局性、可行性和代表性。一名代表提的建议与多名代表联名提出的建议法律效力是同等的,承办单位都必须依法认真办理。因此, 代表提建议不必多人联名。
在实际操作中,不少代表个人所提的建议邀集别的代表参与联名,虽然在法律规定上没有禁止,但在办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不容忽视。
首先,无形增加承办单位的工作量,对办理结果的判断标准不一。在2008年江西某市人代会上,一件建议有多达43名代表联名,根据代表建议办理的有关规定,交办单位、承办单位和提建议的代表三方沟通必须 “三见面”的要求,以及见面率、答复率和满意率要求达到100%,可以想见承办单位将要面临多么艰巨的工作任务。而且,对于办理结果,看问题的角度不一样,还有可能出现有的代表满意,有的基本满意,有的不满意,致使交办部门和承办单位无所适从。
其次,代表过多参与联名容易发生遗忘现象。不少代表平时对建议本身并没有给予很多的关注、思考和调研,只是在其他代表邀请联名时开始考虑这个问题,署上自己的姓名。几个月后,当承办单位向代表逐个征求对建议办理情况的意见时,有些代表居然想不起自己曾提出过这样一个建议,对这项工作的办理情况更提不出切合实际的观点,这岂不是有损人大代表的形象和代表履职的严肃性?
四川省营山县人大常委会蒋松柏多人联名可能让部分代表偷懒
笔者认为,代表提建议无需多人联名。
第一,对代表提建议的人数法律没作规定。相对于代表提议案在时间和人数上有法定要求,代表提建议并没有相关要求,可以在大会和闭会期间随时依法提出建议。不难看出,制定法律的初衷就是为了方便人大代表及时准确地反映人民群众的需求,完全符合工作灵活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要求。如果还提倡代表多人联名提出建议,反而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代表依法履职,本来一个代表就能够提出的事情,还需要去征求别人的意见,看别人的“脸色”,这难道不是弄巧成拙吗?第二,代表联名提建议会对办理工作增加不必要的难度。目前许多地方规定:对代表联名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承办单位应当分别答复每一位代表,而且还必须征求每一位代表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做到件件有答复,件件有回音。实践中有时往往会出现联名代表不尽一致的表态,这不仅增加了不必要的办理工作量,还使承办单位左右为难了,督办机关不好“下台”。第三,代表联名提建议还会影响代表积极履职。毋庸讳言,有的人当了一届代表,不发一次言,不提一条建议,这是不争的事实。为了激励代表,不少地方相应地对人大代表提出了一些指导性的要求,如一年进行多少次视察、调研,提多少条建议等。一些代表巴不得有人邀请联名,甚至会主动要求搭上自己的姓名,而对建议本身并没有给予更多的关注、思考,更说不上调研了。这种联名提建议的方式,严重影响和损害了代表的履职积极性。总之,提倡代表多人联名提建议没有实际意义。
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人大常委会刘家华多人联名并不意味着该建议重要
根据法律规定,代表提建议无需他人联名,代表依法提出建议,是代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的重要途径和方式。因此,代表提建议联名多少,首先与引起承办单位重视并无必然的关联。承办单位本应尊重和保障人大代表依法对各方面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权利,这是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一个十分重要方面。中央(2005)9号文件就明确提出“认真负责地处理代表依法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具体要求。
其次,代表提建议联名多少,与该建议是否重要也无必然的关联,关键还是要看建议本身的合法性、全局性、可行性和代表性。代表议案的内容应是属于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和要求列入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会议议程进行审议的事项,而代表建议的内容则相对较为宽泛,既可以是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中的重大问题,也可以是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不管是个人提还是多人联名提,只要真正代表民意,承办单位的办理工作都是一视同仁的。
舟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冯国海代表提建议联名宜慎重
代表提建议究竟需要多少代表联名,笔者以为,要视具体情况而定。某代表建议是想作为议案提出来的,只要够上法律规定的代表联名数就可以了;只是想作为一般的建议提出来的,以个人名义或者少数几个代表联名就可以了。但是,如果某代表建议真的需要几十名甚至上百名代表联名,那就不是什么一般的建议,而是要考虑该建议是否需要提交人代会主席团讨论或交全体代表讨论,类似议案的处理方式了。对此,一定要慎重。代表所提的建议如果只是普通事项,恐怕就有“扰”代表之嫌了。一次人代会上,代表提建议进行大规模联名,看起来轰轰烈烈,其实并无实际意义。联名代表过多,不仅会增加承办单位的工作量,而且办理质量也可能会打上折扣。
代表联名提出建议表现的是一种庄严的责任,一旦签下自己的名字,就意味着对该建议的许可,切不可碍于情面勉强为之,特别是当面对自己不熟悉的领域或事项时,更不要轻言附议。
绍兴市越城区灵芝镇人大刘建新多名代表联名提建议有优势
虽然一名代表提出的建议与多名代表联名提出的建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多名代表联名提建议有着单名代表提建议所无法比拟的优势。
一是有利于提高代表建议质量。代表邀集别的代表参与联名的过程,其实就是一个发挥群体智慧酝酿讨论的过程,通过代表联名,集思广益,可以使建议内容更加充实,更有针对性,更具可操作性,从而提高代表建议质量。
二是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邀集其他代表参与联名提建议,可以避免持有共同观点的代表在同一问题上花费太多的精力,从而可以集中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去思考其他的问题,也避免了代表就同一问题重复提建议,减少了承办单位和督办单位一些不必要的重复劳动。
三是容易使问题得到重视并快速解决。多名代表联名,表明某一问题的存在已引起很多代表的共鸣,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解决该问题的迫切性。参与联名的代表越多,说明持有共同观点的代表越多,容易形成一种声势,承办单位对此更加重视,也是不争的事实。
需要强调的是,多名代表联名提建议,邀集签名的应是持有共同观点的代表,而不应该单纯地追求联名代表的多与寡。让不相干的代表联名,势必影响代表建议的严肃性。
宁波市江东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高露露联名提建议应有制度规范
对于代表邀请多人联名提建议,从法理上说是可以的,因为法律无具体要求,但在实践中确实存在一些问题,如联名提建议是为了扩大影响,还是为快速解决问题?什么样的建议应该联名?承办单位如何办理联名建议?等等。笔者认为,代表联名提建议应有相关制度规范,合理合规办理,实质性解决问题。
一要规范联名建议形式,联名人数要有限制。联名提出建议要和议案的提出相区别,应以代表所在代表小组或代表团为主,3—4名代表为限,联名过多,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与议案还有何区别?同时,由谁牵头联名和联名程序也应有相应规定,应该有一个主联名人,联名代表不能不了解建议内容。
二要规范联名建议内容。代表联名所提建议应是广大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联名的代表都要搞好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材料,并附有愿意联名的说明,对联名要求办理有可行性分析。
三是规范联名建议办理。承办单位对联名提出的建议,办理时应当与个人建议有所区别。除按照一般程序办理外,要着重与牵头代表沟通,召开联名代表答复会议,取得共识,面对面解决问题。
江西省抚州市人大常委会曾喜龙多人联名提建议大大增加承办单位工作量
笔者认为,代表提建议不在乎人数的多与少,需要注重建议本身的合法性、全局性、可行性和代表性。一名代表提的建议与多名代表联名提出的建议法律效力是同等的,承办单位都必须依法认真办理。因此, 代表提建议不必多人联名。
在实际操作中,不少代表个人所提的建议邀集别的代表参与联名,虽然在法律规定上没有禁止,但在办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不容忽视。
首先,无形增加承办单位的工作量,对办理结果的判断标准不一。在2008年江西某市人代会上,一件建议有多达43名代表联名,根据代表建议办理的有关规定,交办单位、承办单位和提建议的代表三方沟通必须 “三见面”的要求,以及见面率、答复率和满意率要求达到100%,可以想见承办单位将要面临多么艰巨的工作任务。而且,对于办理结果,看问题的角度不一样,还有可能出现有的代表满意,有的基本满意,有的不满意,致使交办部门和承办单位无所适从。
其次,代表过多参与联名容易发生遗忘现象。不少代表平时对建议本身并没有给予很多的关注、思考和调研,只是在其他代表邀请联名时开始考虑这个问题,署上自己的姓名。几个月后,当承办单位向代表逐个征求对建议办理情况的意见时,有些代表居然想不起自己曾提出过这样一个建议,对这项工作的办理情况更提不出切合实际的观点,这岂不是有损人大代表的形象和代表履职的严肃性?
四川省营山县人大常委会蒋松柏多人联名可能让部分代表偷懒
笔者认为,代表提建议无需多人联名。
第一,对代表提建议的人数法律没作规定。相对于代表提议案在时间和人数上有法定要求,代表提建议并没有相关要求,可以在大会和闭会期间随时依法提出建议。不难看出,制定法律的初衷就是为了方便人大代表及时准确地反映人民群众的需求,完全符合工作灵活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要求。如果还提倡代表多人联名提出建议,反而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代表依法履职,本来一个代表就能够提出的事情,还需要去征求别人的意见,看别人的“脸色”,这难道不是弄巧成拙吗?第二,代表联名提建议会对办理工作增加不必要的难度。目前许多地方规定:对代表联名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承办单位应当分别答复每一位代表,而且还必须征求每一位代表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做到件件有答复,件件有回音。实践中有时往往会出现联名代表不尽一致的表态,这不仅增加了不必要的办理工作量,还使承办单位左右为难了,督办机关不好“下台”。第三,代表联名提建议还会影响代表积极履职。毋庸讳言,有的人当了一届代表,不发一次言,不提一条建议,这是不争的事实。为了激励代表,不少地方相应地对人大代表提出了一些指导性的要求,如一年进行多少次视察、调研,提多少条建议等。一些代表巴不得有人邀请联名,甚至会主动要求搭上自己的姓名,而对建议本身并没有给予更多的关注、思考,更说不上调研了。这种联名提建议的方式,严重影响和损害了代表的履职积极性。总之,提倡代表多人联名提建议没有实际意义。
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人大常委会刘家华多人联名并不意味着该建议重要
根据法律规定,代表提建议无需他人联名,代表依法提出建议,是代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的重要途径和方式。因此,代表提建议联名多少,首先与引起承办单位重视并无必然的关联。承办单位本应尊重和保障人大代表依法对各方面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权利,这是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一个十分重要方面。中央(2005)9号文件就明确提出“认真负责地处理代表依法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具体要求。
其次,代表提建议联名多少,与该建议是否重要也无必然的关联,关键还是要看建议本身的合法性、全局性、可行性和代表性。代表议案的内容应是属于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和要求列入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会议议程进行审议的事项,而代表建议的内容则相对较为宽泛,既可以是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中的重大问题,也可以是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不管是个人提还是多人联名提,只要真正代表民意,承办单位的办理工作都是一视同仁的。
舟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冯国海代表提建议联名宜慎重
代表提建议究竟需要多少代表联名,笔者以为,要视具体情况而定。某代表建议是想作为议案提出来的,只要够上法律规定的代表联名数就可以了;只是想作为一般的建议提出来的,以个人名义或者少数几个代表联名就可以了。但是,如果某代表建议真的需要几十名甚至上百名代表联名,那就不是什么一般的建议,而是要考虑该建议是否需要提交人代会主席团讨论或交全体代表讨论,类似议案的处理方式了。对此,一定要慎重。代表所提的建议如果只是普通事项,恐怕就有“扰”代表之嫌了。一次人代会上,代表提建议进行大规模联名,看起来轰轰烈烈,其实并无实际意义。联名代表过多,不仅会增加承办单位的工作量,而且办理质量也可能会打上折扣。
代表联名提出建议表现的是一种庄严的责任,一旦签下自己的名字,就意味着对该建议的许可,切不可碍于情面勉强为之,特别是当面对自己不熟悉的领域或事项时,更不要轻言附议。
绍兴市越城区灵芝镇人大刘建新多名代表联名提建议有优势
虽然一名代表提出的建议与多名代表联名提出的建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多名代表联名提建议有着单名代表提建议所无法比拟的优势。
一是有利于提高代表建议质量。代表邀集别的代表参与联名的过程,其实就是一个发挥群体智慧酝酿讨论的过程,通过代表联名,集思广益,可以使建议内容更加充实,更有针对性,更具可操作性,从而提高代表建议质量。
二是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邀集其他代表参与联名提建议,可以避免持有共同观点的代表在同一问题上花费太多的精力,从而可以集中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去思考其他的问题,也避免了代表就同一问题重复提建议,减少了承办单位和督办单位一些不必要的重复劳动。
三是容易使问题得到重视并快速解决。多名代表联名,表明某一问题的存在已引起很多代表的共鸣,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解决该问题的迫切性。参与联名的代表越多,说明持有共同观点的代表越多,容易形成一种声势,承办单位对此更加重视,也是不争的事实。
需要强调的是,多名代表联名提建议,邀集签名的应是持有共同观点的代表,而不应该单纯地追求联名代表的多与寡。让不相干的代表联名,势必影响代表建议的严肃性。
宁波市江东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高露露联名提建议应有制度规范
对于代表邀请多人联名提建议,从法理上说是可以的,因为法律无具体要求,但在实践中确实存在一些问题,如联名提建议是为了扩大影响,还是为快速解决问题?什么样的建议应该联名?承办单位如何办理联名建议?等等。笔者认为,代表联名提建议应有相关制度规范,合理合规办理,实质性解决问题。
一要规范联名建议形式,联名人数要有限制。联名提出建议要和议案的提出相区别,应以代表所在代表小组或代表团为主,3—4名代表为限,联名过多,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与议案还有何区别?同时,由谁牵头联名和联名程序也应有相应规定,应该有一个主联名人,联名代表不能不了解建议内容。
二要规范联名建议内容。代表联名所提建议应是广大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联名的代表都要搞好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材料,并附有愿意联名的说明,对联名要求办理有可行性分析。
三是规范联名建议办理。承办单位对联名提出的建议,办理时应当与个人建议有所区别。除按照一般程序办理外,要着重与牵头代表沟通,召开联名代表答复会议,取得共识,面对面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