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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省、市(地级)财政要通过转移支付,确保县、乡公务员工资发放和农村义务教育。中央的支持,应与省、市级财政转移支付挂钩,以免形成过分依赖。二是发展农村事业、建设基础设施要量力而行。三是可以采取拍卖"四荒"和山水资源、帮助乡镇和村级组织依法清收债权、停止债务高息等办法,消减债务。四是省、市政府不能压指标,特别是不能不切实际地下达财政上缴指标,要杜绝虚夸农民收入、虚报产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