鲍德温和奥巴马:没有父亲的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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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弑母新法:作家与家庭》(New Ways to Kill Your Mother: Writers and Their Families)是科尔姆·托宾二○一二年出版的一部新作,书名惊人,实际上是一部分析作家与家庭关系的文学评论集。该书中文版将于今年出版。本刊选取书中一篇讲述美国黑人经典作家詹姆斯·鲍德温和美国总统奥巴马的文章,让读者先睹为快。—编者

  当这两人着手给世界留下他们的印记时,对他们而言,似乎都需要首先证明,他们的故事始于父亲去世之际,他们在没有父亲的阴影或父亲的许可下独自踏上征途。詹姆斯·鲍德温一九五五年出版的《土生子札记》,开头写道:“一九四三年七月二十九日,我的父亲死了。”当时,鲍德温年近十九岁。巴拉克·奥巴马在一九九五年出版的《我父亲的梦想》的开头也写到父亲的死:“在我过完二十一岁生日的几个月后,一位陌生人登门,给我捎来消息。”
  接着,这两人迅速确立起各自与父亲的实际距离,不仅使他们的悲痛显得益发剧烈凄凉,而且向读者强调,他们有权作出权威性的发言,提供对自己的如是描述,部分原因是他们本人凭借意志力和钢铁般的道德感,开创了他们现在所使用的这种话语,不曾受其他任何一个男人的训导而取得日后的地位。“我对父亲不甚了解,”鲍德温写道。“我们关系恶劣,一部分是因为我们都有死要面子的缺点,以我们不同的方式表现出来。他死后,我发觉我几乎没怎么和他讲过话。他死后过了很久,我开始希望,要是我和他讲过话就好了。”
  关于自己的父亲,巴拉克·奥巴马写道:“父亲在死的时候,对我而言,仍是一个谜,既不只是一个男人,又比一个男人少了些什么。一九六三年,他离开夏威夷返乡,那时我只有两岁,因此,我对他的了解,全是透过母亲和外祖父母所讲的故事。”
  然后,两人都利用照片和回忆,评论父亲是黑人的事。在他们俩的例子里,似乎都需要声明或暗示父亲比儿子更黑。鲍德温写道,在他父亲身上埋藏着某些东西,给予了他“巨大的力量和一种颇为令人倾倒的魅力。那与他是黑人有关,我想—他很黑—与他和黑和他的美有关。”
  在孩提时,奥巴马写道,“我的父亲看上去和我周围的人完全不像,他乌漆墨黑,我的母亲白如凝脂。”
  此外,在这两个例子中,作者都设法澄清,他们父亲的过去并不是他们自己的过去,而是另一个国家、一个他们不和父亲共同拥有的国家的过去。“他是第一代获得自由之身的人,”鲍德温写道。“他,和其他几千个黑人,在一九一九年以后来到北美,我所属的这一代人,从没见过有时黑人口中所称的‘故国’(Old Country)的风景。”奥巴马的父亲来自一个更遥远的地方:“我后来得知,他是非洲人,来自肯尼亚,属于卢奥(Luo)部落,出生在维多利亚湖(Lake Victoria)边上一个名叫艾勒勾(Alego)的地方。”
  虽然奥巴马在《我父亲的梦想》里顺带提到,他年轻时,在芝加哥从事社会活动期间,读过鲍德温的作品,但书中并无迹象显示,他有在任何方面参照鲍德温的作品来讲述自己的故事。他们描述自己在美国成了怎样的人和是如何做到的,中间有不少相似之处和共有的重要时刻,那不是因为奥巴马把鲍德温当作模版或榜样,而是因为相同的障碍、类似的环境和同样的紧要关头,竟几乎天生地降临在他们两人身上。
  鲍德温和奥巴马,尽管方式不同,但都体验到教会和强烈的宗教感情是他们人生的关键要素。他们都四处游历,并在国外,当和非美国人的黑人在一起时,发现自己本质上是美国人,简直宛如当头一棒。他们都在一个政治分裂的时期内,开始认识到某些与对方相同的价值观念。他们都利用能言善辩的口才,辅以细腻敏锐的宗教热诚。
  身为北方人,他们都对南方感到震惊。他们都必须勇于直面潜藏在他们心里的、也是在和他们一样的每个人心里的愤慨、盛怒,将之作为给自己祛毒的手段。这几乎好比是,在追求权力的过程中—鲍德温成了他那一代人里最杰出的美国散文文体家,奥巴马当上了美国总统—他们都不得不在同一个源泉里汲取既苦涩又甘甜的智慧,因为没有别的可汲取的源泉。他们的故事在某些方面是相同的,因为难以有别的可能。
  在随笔《土生子札记》里,詹姆斯·鲍德温写到愤怒:“没有一个活着的黑人,血液里不流淌着这份愤怒—只有两个选择:有意识地忍耐它或屈从于它。至于我,这份狂热的情感,过去、现在,还是未来,都将在我心中起起伏伏,直到我死的那天为止。”二○○八年三月,在竞选演说中,巴拉克·奥巴马用更节制、更忍让,但不失迫切的语气,阐述了相同的问题,这些问题在鲍德温的随笔问世五十多年后仍感受得到:
  败北留下的影响,转移到后代身上—那些男青年和渐趋年轻化的女青年,我们目睹他们站在街角或在狱中受罪,无希望或前途可言。即便对于那些确实成功发迹的黑人而言,种族问题和种族主义,继续从根本上决定着他们的世界观。对于和赖特牧师同一代的男女而言,耻辱、怀疑和恐惧的回忆并未消逝;那些年的愤怒和仇恨也未消逝。那份怒意,也许没有在公开场合、没在白人同事或白人朋友面前表露出来,但它的确在理发店或餐桌旁得到抒发。时而,这份怒意被政客利用,依照种族的划分来网罗选票,或弥补政客的个人过失。
  在一九五三年出版的第一部长篇小说《向苍天呼吁》里,鲍德温以惊人的生动文笔,描写了祈祷和布道对一个除此以外无能为力的社会群体的威力,待在教堂里的时间,给人感觉充满了激增的可能性,与外面的苦难世界形成反差。仿佛正是那份苦难,给全体教徒提供了独一无二的洞察力,去深刻领悟基督的受难,使全体教徒,在祈祷和布道那段时间内,成为上帝的选民,他们灵魂的升华,通过其各种慷慨激昂的言辞和有声有色的宣泄,是白人绝不可能体验过的。
  一九六二年,鲍德温发表了一篇呼应他小说的散文,《在十字架上》(Down at the Cross),文中他记述了自己青少年时期皈依基督教,满腹怀疑、恐惧、抱负和一股强烈的遭排斥感:   有一刻,我站起身,唱歌、拍手,与此同时,在脑中构思一个当时我正在创作的剧本的情节;下一刻,在毫无过渡、毫无坠落感的情况下,我仰躺着,光打在我脸上,所有直立的圣徒出现在我上方。
  鲍德温强调,由于黑人的苦难已被黑人宗教领袖非常隐秘、非常彻底地转化成了精神上的受难,所以必须先全面认识、用戏剧化的手法表现和说明发生在黑人教堂里的情景,才能找到可行的解决方案。他的首部长篇小说和散文《在十字架上》试图让白人了解礼拜日对黑人社区的奥秘所在:
  教会是个非常激动人心的地方。我花了很长时间才让自己从这种激动中抽身,而在最隐蔽、最肺腑的层面,我从未真正做到,也永远无法做到。没有音乐像那种音乐一样,没有戏剧性的场景像那种戏剧性的场景一样,圣徒的欢庆、罪人的呜咽、铃鼓的急响,各种声音汇聚一堂,向上帝发出圣哉的呼号。对我而言,依旧没有感伤的画面,能与这感伤的画面相当,那些肤色迥异、憔悴、莫名露出得意神情、变形扭曲的面孔,从内心深处诉说着一种可见、可触、持续不断的绝望,看不到上帝的仁慈……自那以后,发生在我身上的一切,没有一样可与我在布道中间、当我知道自己不知怎的、在某种神迹作用下、真的有他们所谓的“耶稣基督”上身时偶尔感到的威力和荣耀匹敌—那时,教会与我合二为一。
  从压迫中继而产生了一种只有教会可提供的自由,使教会对黑人社区具有独特而决定性的影响力,既超越政治,又深植于政治,一种波兰和爱尔兰的天主教会也常具有的影响力。“也许我们,我们所有人,”鲍德温写道,“因我们受压迫的本质,因我们非冒不可的风险的独特、罕见的复杂性而联结在一起;如果是这样的话,在这些限制内,我们有时互相实现了一种近似于爱的自由。”
  在《我父亲的梦想》里,巴拉克·奥巴马记述了他在芝加哥皈依宗教、聆听美国黑人教会的历史,“奴隶宗教的历史……刚登上充满敌意的海岸的非洲人,围坐在火堆旁,将新发现的神话和古老的神话融合起来,他们的歌谣承载了那些最基本的理想—生存、自由和希望。”他描绘了参加芝加哥三一联合基督教会耶利米·赖特(Jeremiah Wright)牧师举行的一次布道的场景:
  人们开始大喊,从座位上起身,拍手,叫嚷,一股强风把牧师大人的声音吹入椽木中。我从座位上观察倾听,开始听见过去三年里围绕在我身边的各种音符……渴望放手,渴望逃离,渴望把自己交给一个能够以某种方式给绝望设定底限的上帝。
  在这些教堂里听到的布道,宣讲的不仅是永生和灵魂的永生,还有灵魂在这个地球上、在这片美洲大地上所受的苦难,以及这种苦难所激起的情感,包括绝望和愤怒。二○○八年三月,奥巴马试图说明,愤怒是黑人终其一生参加的宗教仪式里诸多必不可少的元素之一,鲍德温夸张而生动地描述过这种仪式,占人口多数的白人被排除在外的仪式。奥巴马说:
  有那么多人对在赖特牧师的一些布道中听到那份怒意而惊诧,这个事实恰好提醒了我们那句老话,美国生活中种族隔离最甚的时刻,发生在礼拜日的上午。那份怒意并不总能收到成效;事实上,太多时候,它分散了解决真正问题的注意力;它妨碍我们正视我们自身在我们境遇中的共谋关系,阻止非裔美国人社群组成要带来真正改变而所需的联盟。可那份怒意是真实存在的;它声势浩大;仅凭主观愿望想让它消失,一味谴责却不了解它的根源,只会拉大种族间存在的误解的鸿沟。
  奥巴马讲的教会和鲍德温在《向苍天呼吁》里描述的一样,那是一处“仿佛所有人都是强者”的地方,它“撼动上帝的权威”,给予社区某种在别处得不到的高贵的尊严、统一性和超脱感。“那曾是我在三一会的感受,”二○○八年三月奥巴马说。
  和遍布全国的以黑人为主体的其他教会一样,三一会代表了整个黑人社区—有医生和靠救济金抚养子女的单身妈妈,有模范学生和以前的帮派成员。和其他黑人教会一样,三一会的宗教仪式时而充斥着喧闹的笑声和下流的玩笑。这些仪式里尽是跳舞、拍手、尖叫和似乎可能让未经训练的耳朵感到刺耳的呐喊。教会把组成美国黑人经历的善良与残酷、卓越的才智与骇人的无知、挣扎与成功、爱与赞同、仇恨与偏见全数囊括其中。
  鲍德温是个儿童传道士,他的行文体系里永远少不了那种口吻,正像那是他后来启用的修辞手法的一部分一样。由于两人都明确表示,教会不是一个辩论说理的地方,而毋宁是让灵魂得到升华的场所,既通过上帝的恩典,又同样借助语言,那儿发出的声音,不是出于理性,而是为了救赎目的的对理性的全盘否定,因此,孤立地看待赖特牧师布道中所陈述的某些观点,要求奥巴马与此撇清关系,乃是不得要领。
  如果他们的雄心壮志不是那么明确集中,他们的性格不是那么错综复杂,那么鲍德温和奥巴马本有可能成为牧师、传道士、黑人教会的领袖。但对他们俩而言,有一片阴影,一种异乡感,将造就他们,并且最终,令他们更感兴趣的,是领导整个美国,或者说愿意跟随的那部分美国,而不仅仅只是领导美国内部他们自己的族裔。他们俩都将在美国之外发现自己本质上是美国人,鲍德温在法国,他几位文学前辈的故乡,奥巴马在肯尼亚,他父亲的故乡。
  他们和这两个异国的结合格外密切。事实上,二十世纪出生的美国作家里,鲜少有人与另一个国家牵连的程度,能和鲍德温与法国的关系相当;同样,难以想象有另外哪个美国政治家,像奥巴马和肯尼亚的关系一样,卷入在另一个国家的生活里。
  鲍德温和奥巴马不单只是观察这两个国家,在对异国的伦理道德、风俗和社会问题上有诸多发现。在这两人身上,至关重要的一点是,最后他们收获最丰的是对自己的观察。他们在自我身上所发现的东西,深刻改变了他们,使他们有别于身边的其他每个人;他们发现的东西,赋予这两个没有父亲的人在业已拥有了从不为大多数美国人所知的源泉中获得的口才之外,以一种新的力量、自由和使命感。
  一九四八年十一月,二十四岁的鲍德温移居巴黎。“我离开美国,”一九五九年他写道,“因为我怀疑自己没有能力在那儿的肤色问题风暴中幸存下来……我想要阻止自己变成仅仅是一个黑人;或乃至,仅是一个黑人作家。”那些年,他恍然意识到,他在欧洲是个异乡客,可在自己的祖国,他并不是一个像他料想中那般的异乡客。在一篇随笔里,述及在瑞士一座村庄的生活时,他写道:   不管什么路,没有一条可以引导美国人回归到这座欧洲村庄的简单纯朴,这儿的白人依旧可以尽情地把我视作外来客。对每个在世的美国人而言,我不再真正是个外来客。把美国人和其他人区别开来的一点是,没有其他人,曾经如此深入地和黑人的命运牵扯在一起,反之亦然。
  在一九六一年出版的《无人知道我的名字》(Nobody Knows My Name)的序言里,鲍德温写到自己旅居法国的经历:“我是谁的问题,到头来变成了一个有关人的问题。”在书中的一篇随笔里,他讲述了一九五六年他在巴黎参加非裔黑人作家和艺术家会议,发现自己和来自非洲与加勒比海的作家间存在巨大的沟壑:
  实质上,把美国人和我们周围的黑人,来自尼日利亚、塞内加尔、巴巴多斯、马提尼克岛(Martinique)的人区分开的……是一个陈腐而陡然教人十分不知所措的事实,即,我们出生在一个在一定程度上令非洲人不可想象、对欧洲人来说不再实际存在的开放社会,而且是一个在与公正和不公正无关的意义上的自由社会。简言之,在这个社会里,没有什么是固定不变的,因此,我们生来就有更多可能性,尽管这些可能性在我们出生之际看起来悲惨不幸。此外,这片我们祖先的流放之地,经过那番阵痛,已被变成我们的家。
  鲍德温总结他在法国生活的收获:“在踏上法国国土的那一刻,我发现自己,不管愿不愿意,都被炼金术炼成了一个美国人。”
  意识到自己是美国人这一点—虽然这个美国人是通过炼金术而诞生的—对鲍德温有深远的影响,不仅在作为政治思想家和评论家的方面,也在作为艺术家的方面。那使他得以写出了两部杰作:《乔凡尼的房间》和《另一个国家》,作品里他怀着悲悯和善感的情怀检视白人的灵魂;那使他得以树立起一个信条,作为一个也书写黑人的艺术家,注定黑人命运的不应该是他们的肤色,而是隐藏在他们灵魂里的私密空间。我们做不到以应有的关心去爱人,这成为他作品的主题;他的天赋体现在推广延伸这种做不到上,使之变成一个存在的问题,近乎一个宗教性的问题。这也使他得以认识到,美国的黑人历史既属于黑人,也一样属于白人,“结果证明,在今天我们所面对的世界里,[美国的]黑白经验对我们也许有不可或缺的价值。今天的世界,不再是白色的,也永远不会再回到白色。”
  因而,一九六七年,当威廉·斯泰伦出版了《纳特·特纳的自白》(The Confessions of Nat Turner),遭到美国非裔评论者的抨击,指责他在小说里窃取奴隶代言人的身份时,鲍德温为他辩护:“他开启了共同的历史—我们的历史。”后来,鲍德温告诉《巴黎评论》:“我钦佩他敢于直面这一点,结果……他的写作,出于和我一样的诱因—写的是某些伤害了他、并使他受到惊吓的东西。”
  虽然在鲍德温的演讲和著作里,不乏有比他通常写作更愤怒、更偏狭的时刻,但他的作品,似乎都出人意外的睿智宽厚,时刻准备接纳另一方,坚称,身为一个美国人的复杂命运,促成了美国丰富而不为人知的多样性和它多舛却辉煌的历史。这种智慧和宽大的意识,似乎源自于他的生活方式,源自于他走在欧洲城市的街道上,知道那不是他的家,并慢慢意识到家在哪儿。家,说来奇怪,竟是美国。
  二十七岁的巴拉克·奥巴马在上哈佛法学院前,第一次前往肯尼亚,在内罗毕街头感受到父亲的影子:
  我看见他,在从我们身旁跑过的学校男生身上,他们细长、黑色的腿,像活塞杆似的,在蓝短裤和超大号鞋子之间运动。我听见他,在那对大学生的笑声里,他们在一间光线昏暗的茶室,一边啜饮加了奶油的甜茶,一边吃着萨莫萨三角饺。我闻见他,在那位捂着一只耳朵、对着投币电话大吼的商人吐出的香烟烟雾里;在一名把碎石装载进手推车的临时工身上的汗水里,他的脸和裸露的胸膛布满尘土。父亲大人在这儿,我相信,虽然他没有对我讲任何话。他在这儿,请求我的理解。
  在自传的这些章节里,当奥巴马试图去理解他所继承的肯尼亚传统时,可以分明感觉到,这是一个诚挚的美国人人生中的一段插曲,时而以观光的方式,时而认真努力地想要解开最错综复杂的身份和自我问题。有一次,他坐在祖先的墓旁,潸然泪下:
  我的眼泪终于流干,我感到一股平静淌遍全身。我感觉那个圆环终于合上了……我领悟到,我在美国的生活—黑人的生活,白人的生活,孩提时我有过的遭遗弃感,我在芝加哥目睹过的沮丧和希望—所有那一切都和远隔重洋的这一小块土地联系在一起,通过不仅只是一个名字的偶然或我的肤色而联系在一起。我所感到的痛,正是我父亲的痛。我的疑问正是我兄弟们的疑问。他们的挣扎奋斗,我与生俱来的权利。
  这段话表现了鲍德温和奥巴马在感受性上的差异。鲍德温试图加以区别,而奥巴马总是想要建立起联系;他力求把圆环合上,即便这些圆环无需合上,或合上显得过于匀整而无法完全教人放心。鲍德温渴望搅乱平静,创建芜杂的真相,奥巴马则慢慢走上从政之路。
  虽然竭尽全力调和自己在家乡的人生和肯尼亚的父亲的人生,但《我父亲的梦想》里有关肯尼亚的章节透露出奥巴马的困惑和不安。后来,在《无畏的希望》(The Audacity of Hope)里,他向真相更迈近了一步,他记述母亲在从肯尼亚到芝加哥的返程航班上承认“她盼望回家。‘我从未意识到我是多么地道的美国人,’她说。她不曾意识到她是多么自由—或者说,她多么珍爱这份自由”。
  诚如奥巴马,在他日益迫切地想鼓舞人心的愿望中—许是他职业必要的一面—经常寻求一种不带仇恨、热衷疗伤的措辞一样,鲍德温,在急切地想道出棘手的真相、对白人说出他们最不想听的话时,偶尔转向一种近似于尖叫般的语气。然而,以他丰富卓越的幽默感,他也许会比谁都更钟爱阅读这段摘自他一九六五年一篇散文里的话:
  我记得前检察总长罗伯特·肯尼迪(Robert Kennedy)先生说过,可以想象,四十年后的美国,我们也许会有一位黑人总统。在白人听来,这像是一个大获解放的宣言。当这份宣言首度传入人耳中时,他们不在哈莱姆区。他们没有听见这份宣言收到的笑声、恶言和鄙夷……我们在这儿生活了四百年,现在,他对我们说,也许四十年后,如果你优秀,我们可以让你当总统。
  四十三年后,奥巴马竞选总统,只晚了三年实现罗伯特·肯尼迪眼中可想象的、但在鲍德温看来迟到太多的梦。他用这句话结束《我父亲的梦想》,“我觉得自己是在世的最幸运的人。”后来,当他首次当选美国参议员时,他写道:“然而,否认我近乎鬼魅般的好运是没有意义的。我是个外人,一个畸形人;对政界内的人来说,我的成功证明不了任何事。”
  类似的,一九八五年,鲍德温写到在性格形成时期他个人在格林威治村的独特地位和姿态:“当时,格林威治村鲜少有黑人,在那一小簇黑人里,我无疑是最荒唐可笑的。”二十多年前,他写过:“要当一个黑人,更别提是黑人艺术家,必须一边前行一边伪装自己……我很早就下定决心,我的复仇是要获得比王国更长久的权势。”
  两人着手确立他们权威的方式,既通过探索自己、探索他们一路前行中如何开始构建权威,也一样探索他们周围的世界。在自己混血的背景中,奥巴马见到了美国;从他个人的成功中,他见到了希望和一套新的价值体系。鲍德温取材于自己的童年,写出了许多传世的文学杰作,出于努力想理解自己复杂、嬉闹的个性和他个人在历史中的独特位置,写出了数篇二十世纪最优异的散文。阅读这些文章和奥巴马的演讲,尤其是充满鼓舞人心的口号却缺乏具体政策的几篇,人们会赫然发现他们之间的联系,两个不顾万难、照着自己模样重塑世界的人,在面对属于美国下一代的未来时,不惧提出与大多数政治家格格不入的问题,用鲍德温精彩的话来说:“这个美丽的人儿,未来会有什么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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