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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水泥玻璃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更好地指导各地开展产能置换,巩固化解过剩产能成效,工业和信息化部对现行的《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工信部原〔2017〕337号)进行修订,形成了《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修订稿)》(以下简称《修订稿》),并予日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0年12月16日至2021年1月19日。"严禁备案和新建扩大产能的水泥熟料、平板玻璃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