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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疫情以后工业企业逐步恢复生产,随之危险废物产生逐步增加,尤其是医疗废物呈指数增加。湖北省出台了多项回复经济的措施,荆门市也相续出台了一些帮扶企业逐步回复生产保护企业正常生产的系列措施。经济复苏的同时对环境的保护也不能缺位,尤其是危害较大的危险废物的管理,疫情以后危险废物的规范化管理需要调整思维,创新方法。
关键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
一、前言
近年来危险废物的非法倾倒时有发生,尤其是长江沿线的非法处置行为更为严重,危险废物如不妥善处置,对人民群众饮水安全、生态环境破坏将造成严重威胁。在疫情以后经济重启之即,各地相继出台了一些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措施,在保障企业生产的同时也应保障生态环境的安全,也应规范化管理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转运、处置、利用等。
二、危险废物管理中存在问题
危险废物管理是一个全过程的管理[1],应包括危险废物的产生、贮存、运输、无害化处置、利用等全周期的监管。目前,我市危险废物管理存在一些管理问题,如:管理人员不足,危险废物监管专项执法不严,危险废物事中、事后监管偏弱,体系不健全,环保措施绩效较低等。
(一)源头管理不完善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企业的自身管理不完善,很多企业缺乏环保专职管理人员,尤其危险废物管理的人员。很多中小型企业都不设环保专职人员,都是指派其他人员代为管理,这些管理人员或代管人员对危险废物的认识,以及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转运等管理缺乏专业知识。相对于水、大气的环境管理,危险废物的管理相对滞后,企业的环保主管人员对危险废物的污染防治意识较为淡薄,作为污染防治的主体,危险废物的规范化管理重视度不够。对比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数据,我市仍有2.3‰的企业未与有资质单位签订协议,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协助处理危险废物,在实际生产过程中也存在未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的行为,尤其是在小微企业中问题尤为突出,对依法依规转移危险废物的问题没有意识到企业是主体责任,以及承担的法律后果。
(二)专职管理人员不足
荆门市涉及危险废物的企业有778家,但是固废管理专职人员才6人,人员严重不足。除市局、沙洋县、京山市配有专门的人员从事固废管理以外,其他县市区均没有专门的危险废物管理机构,危废管理工作都是由相关科室人员代管,绝大部分危险废物管理人员身兼数职,在监管危险废物的同时,还要兼顾水、大气、土壤等多方面的环保工作,还要配合其他单位开展创建国家文明城市的工作,还有配合“河湖长制”工作等,部分人员还时常因为临时工作被抽调到专班工作,事情多、任务重,管理人员严重不足。
(三)管理人员专业水平参差不齐
环保管理需要专业的技术人员,危险废物对环境的危害性很大,危险废物的管理更需要专业的技术人员。原本人数偏少的危险废物管理专职人员中毕业于环保相关专业的人员更是稀缺,据初步统计,仅占10%,管理人员对同一个事情的理解和看法不尽相同,不同人对危险废物的管理思维和认知高度不相同,因此在处理事情的时候方式方法也存在较大差异。
(四)监管执行不严
监管应该是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管理,现在对危险废物的管理很多时候都是开了头,说着说着后续就没有“声音”了。存在的违法行为,只注重了风险事故的应急处置以及事后的恢复,缺乏及时有效的事后总结,事后没有达到警示效应。有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完成整改以后就没有下文,处罚措施没有执行或者执行的不到位。
三、新形势下危险废物管理对策建议
(一)严格执法,对危险废物企业进行全过程监管
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法》于今年9月1日实施,这是一部我国历史上最严厉的一部固废法,与前一部固废法相比,涵盖面广,处罚力度大,起点是10万元,最高达500万元,是原固废法的10倍和25倍。不仅对违法企业进行处罚,还要对主要责任人进行处罚,同时,还可以对违法企业进行关停。因此,我们要认真学习新固废法,运用好新固废法,按照国家环境生态部制定的《危险废物产生企业或危险废物收集、处置企业的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对危废企业从产生、收集贮存、转运、无害化处置全过程进行日常监管。对违法企业要依据新固废法的处罚条款进行处罚,并做到“四个不放过”,即:违法行为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不分清不放过,处罚不到位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并做好后督查,让那些违法企业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付出高昂的代价,只有這样,我们才能有效的遏制和减少危废企业的违法行为,有效的在固体废物方面保护生态环境,实现危险废物的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
(二)调整传统思维,转变管理模式
疫情以后经济全面恢复需要时间,企业需要休整时间,新形势下的危险废物管理思想和方法要调整,“找企业,盯企业,查企业”的这种传统管理模式需要转变,而是要创新管理模式,以帮扶企业为主,解决困难为主。不要单一的靠环保部门去“单打独斗”,要“同抓共管”;企业自身要管理,主管部门要管理,社会大众要监督,“环保管家”要协助管理等。
(三)完善管理机制变被动管理为自主环保
管理方式方法需调整,不再是以现场执法为主要方式进行。应以企业自律为主,部门监管为辅。让企业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以自查自律形式实施自我管理,变被动环保为主动环保,变被动管理为自主管理。很多时候由内向外的自发行为,一向都比被动的效果要好。
34引入“环保管家”协同管理
当企业人员少,管理人员不够,专业水平有限,不能够满足企业的环保管理事宜,可以引入有资质,实例较强的第三方机构“环保管家”协助企业管理[3]。尤其像危险废物的管理更需要环保专业人士进行协助管理。“环保管家”相当于一个企业的法律顾问,在遇到危险废物收集、储存、运输等管理上不懂不会的问题,随时可以协助企业解决,选择的第三方机构还应具备熟悉危险废物的管理,新固废法等系列专业知识。
(四)利用大数据进行管理
疫情以后各级政府出台了一些帮扶企业恢复正常生产的文件,在帮助企业恢复生产同时主管部门也应,减少“扰企”行为。监管部门可以利用大数据以及网络平台进行管理,利用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运输单位和处置单位的数据进行比对分析,利用网络视频对企业产生、储存、转运、处置等情况进行监管。利用大数据进行管理,减少人为干扰。
四、结语
新形式下的特殊时期,怎么做好危险废物的规范化管理是现阶段环保主管部门面临的重要问题之一,须改变危险废物管理得传统思维,创新管理模式,应利用网络、大数据等进行科学管理,应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让企业严格自律,可以引入“环保管家”第三方机构参与危险废物的规划化管理,还可以加大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宣传,提升公众监督管理。
参考文献:
[1] 陈赛楠 吴慧玉,多措并举推进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环境保护与循环经济,2017,42(1):75-76
[2] 梁照东,我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现状及策略研究,滨州市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所,节能与环保,2020,Z1期第86-87
[3] 连庆堂,引入第三方治理模式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泉州台商投资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 环境与可持续发展,2017,42(1):75-76
作者单位:荆门市生态环境局核与辐射和固体废物环境安全技术中心
关键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
一、前言
近年来危险废物的非法倾倒时有发生,尤其是长江沿线的非法处置行为更为严重,危险废物如不妥善处置,对人民群众饮水安全、生态环境破坏将造成严重威胁。在疫情以后经济重启之即,各地相继出台了一些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措施,在保障企业生产的同时也应保障生态环境的安全,也应规范化管理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转运、处置、利用等。
二、危险废物管理中存在问题
危险废物管理是一个全过程的管理[1],应包括危险废物的产生、贮存、运输、无害化处置、利用等全周期的监管。目前,我市危险废物管理存在一些管理问题,如:管理人员不足,危险废物监管专项执法不严,危险废物事中、事后监管偏弱,体系不健全,环保措施绩效较低等。
(一)源头管理不完善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企业的自身管理不完善,很多企业缺乏环保专职管理人员,尤其危险废物管理的人员。很多中小型企业都不设环保专职人员,都是指派其他人员代为管理,这些管理人员或代管人员对危险废物的认识,以及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转运等管理缺乏专业知识。相对于水、大气的环境管理,危险废物的管理相对滞后,企业的环保主管人员对危险废物的污染防治意识较为淡薄,作为污染防治的主体,危险废物的规范化管理重视度不够。对比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数据,我市仍有2.3‰的企业未与有资质单位签订协议,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协助处理危险废物,在实际生产过程中也存在未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的行为,尤其是在小微企业中问题尤为突出,对依法依规转移危险废物的问题没有意识到企业是主体责任,以及承担的法律后果。
(二)专职管理人员不足
荆门市涉及危险废物的企业有778家,但是固废管理专职人员才6人,人员严重不足。除市局、沙洋县、京山市配有专门的人员从事固废管理以外,其他县市区均没有专门的危险废物管理机构,危废管理工作都是由相关科室人员代管,绝大部分危险废物管理人员身兼数职,在监管危险废物的同时,还要兼顾水、大气、土壤等多方面的环保工作,还要配合其他单位开展创建国家文明城市的工作,还有配合“河湖长制”工作等,部分人员还时常因为临时工作被抽调到专班工作,事情多、任务重,管理人员严重不足。
(三)管理人员专业水平参差不齐
环保管理需要专业的技术人员,危险废物对环境的危害性很大,危险废物的管理更需要专业的技术人员。原本人数偏少的危险废物管理专职人员中毕业于环保相关专业的人员更是稀缺,据初步统计,仅占10%,管理人员对同一个事情的理解和看法不尽相同,不同人对危险废物的管理思维和认知高度不相同,因此在处理事情的时候方式方法也存在较大差异。
(四)监管执行不严
监管应该是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管理,现在对危险废物的管理很多时候都是开了头,说着说着后续就没有“声音”了。存在的违法行为,只注重了风险事故的应急处置以及事后的恢复,缺乏及时有效的事后总结,事后没有达到警示效应。有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完成整改以后就没有下文,处罚措施没有执行或者执行的不到位。
三、新形势下危险废物管理对策建议
(一)严格执法,对危险废物企业进行全过程监管
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法》于今年9月1日实施,这是一部我国历史上最严厉的一部固废法,与前一部固废法相比,涵盖面广,处罚力度大,起点是10万元,最高达500万元,是原固废法的10倍和25倍。不仅对违法企业进行处罚,还要对主要责任人进行处罚,同时,还可以对违法企业进行关停。因此,我们要认真学习新固废法,运用好新固废法,按照国家环境生态部制定的《危险废物产生企业或危险废物收集、处置企业的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对危废企业从产生、收集贮存、转运、无害化处置全过程进行日常监管。对违法企业要依据新固废法的处罚条款进行处罚,并做到“四个不放过”,即:违法行为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不分清不放过,处罚不到位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并做好后督查,让那些违法企业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付出高昂的代价,只有這样,我们才能有效的遏制和减少危废企业的违法行为,有效的在固体废物方面保护生态环境,实现危险废物的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
(二)调整传统思维,转变管理模式
疫情以后经济全面恢复需要时间,企业需要休整时间,新形势下的危险废物管理思想和方法要调整,“找企业,盯企业,查企业”的这种传统管理模式需要转变,而是要创新管理模式,以帮扶企业为主,解决困难为主。不要单一的靠环保部门去“单打独斗”,要“同抓共管”;企业自身要管理,主管部门要管理,社会大众要监督,“环保管家”要协助管理等。
(三)完善管理机制变被动管理为自主环保
管理方式方法需调整,不再是以现场执法为主要方式进行。应以企业自律为主,部门监管为辅。让企业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以自查自律形式实施自我管理,变被动环保为主动环保,变被动管理为自主管理。很多时候由内向外的自发行为,一向都比被动的效果要好。
34引入“环保管家”协同管理
当企业人员少,管理人员不够,专业水平有限,不能够满足企业的环保管理事宜,可以引入有资质,实例较强的第三方机构“环保管家”协助企业管理[3]。尤其像危险废物的管理更需要环保专业人士进行协助管理。“环保管家”相当于一个企业的法律顾问,在遇到危险废物收集、储存、运输等管理上不懂不会的问题,随时可以协助企业解决,选择的第三方机构还应具备熟悉危险废物的管理,新固废法等系列专业知识。
(四)利用大数据进行管理
疫情以后各级政府出台了一些帮扶企业恢复正常生产的文件,在帮助企业恢复生产同时主管部门也应,减少“扰企”行为。监管部门可以利用大数据以及网络平台进行管理,利用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运输单位和处置单位的数据进行比对分析,利用网络视频对企业产生、储存、转运、处置等情况进行监管。利用大数据进行管理,减少人为干扰。
四、结语
新形式下的特殊时期,怎么做好危险废物的规范化管理是现阶段环保主管部门面临的重要问题之一,须改变危险废物管理得传统思维,创新管理模式,应利用网络、大数据等进行科学管理,应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让企业严格自律,可以引入“环保管家”第三方机构参与危险废物的规划化管理,还可以加大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宣传,提升公众监督管理。
参考文献:
[1] 陈赛楠 吴慧玉,多措并举推进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环境保护与循环经济,2017,42(1):75-76
[2] 梁照东,我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现状及策略研究,滨州市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所,节能与环保,2020,Z1期第86-87
[3] 连庆堂,引入第三方治理模式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泉州台商投资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 环境与可持续发展,2017,42(1):75-76
作者单位:荆门市生态环境局核与辐射和固体废物环境安全技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