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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电力体制的改革,电力企业已经不具备电力行政执法权,电力行政执法权移交政府有关部门。针对新的形势,2006年2月20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6]10号),全面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通知》中提到“构建政府统一领导,企业依法保护,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大力支持的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格局”。本文对这一工作格局中涉及的四点逐条进行分析,具体阐述其内涵,为今后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