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我国公路工程建设模式自建国以来经过不断的发展,越来越灵活多样化。公路施工招投标制及监理制已成熟并稳步推开,路工程项目走向了市场。但是由于指导思想及具体操作的偏差,公路施工招投标存在着一些问题,为保证工程建设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必须加大管理力度和約束机制,规范工程招投标行为。
关键词:公路施工 招投标 改进措施
1存在的问题
由于有些地区及部门对公路施工招投标制度理解不够,在指导思想、具体操作等方面的偏差,存在着诸多不尽人意的地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1国内招标项目和民间集资(包括引进港资、外资)标段划分越来越小,越来越不合理一般公路工程施工标段的划分应根据工程规模、建设条件、机械化程度及对工程施工有利的原则来进行。广东某地近20km长的二级公路,当地政府及建设单位,按长官意志行事,竟将标段划分为最小近200m,过多施工单位的进入,影响了工程的连贯性,不利于机械化施工的开展。
1.2一些行政主管部门及建设单位对施工企业资格审查控制不严, 有的地方不具备投标资格的无独立资质的二级法人也参加招标,导致一些虚报资质等级的挂靠企业中标(一些有资质的施工企业,只负责出资质,任人挂靠,收管理费了事),这种"高资质投标,低资质进场,无资质施工"违反基建程序的做法在很多地方都有,是当前工程建设模式的一大漏洞,直接影响工程施工的质量。
1.3 有些地区尚未完全打破地区和部门垄断,统一开放的建筑市场还没有真正形成有些地方特别是在县一级,公路等专业工程项目没有完全进入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招投标;或出于地方保护主义目的,对中标企业硬性供应原材料,这是与《招投标法》相悖的。如广东某地一国道建设项目,地方政府为支持本地水泥企业的发展,强制中标施工单位使用本地水泥。由于水泥存在一定的质量问题,造成一批桥涵结构物强度不合格,必须进行返工处理的有7道涵洞和一座小桥的实心板,使索赔工程量大增。
1.4投标定标过程控制不严,工程交易中心运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首先,有的建设单位没有法律、合同方面的专门人才,对涉及施工招投标制的工程经济及管理方面的业务不熟悉,制定评标细则时考虑不够全面,招标文件编制较粗糙,特别是工程量清单与实际出入较大,导致标底不准确,变更较多影响招投标文件的公正性。其次,由于监督机制不健全,泄露标底、串标等情况时有发生;评标办法不完善,有待进一步研究科学合理的评标办法;同时施工企业由于自身需要,为达到中标目的,有意压低报价,采用微利标、无利标甚至亏损标,致使投标书编制缺乏规范性。
1.5有些地方工程建设市场较为混乱存在着"五无"(无规划、无报建、无证设计、无证施工、无质量监督)工程,工程仍监管不到位,制止不力,工程基建程序不能认真执行,招投标行为图于形式。有的施工企业在同一次招标中既以总公司名义,又以分公司名义参加投标,"一标两投",或者对同一份投标书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报价;同时,有的建设单位不按招投标规定选择总承包施工单位,对分包管理不严,界限不清,在工程承发包中任意肢解工程及转包工程,层层转包现象相当严重,工程质量、工期、投资都得不到有效控制。
1.6由于法律、法规不健全,建设工程承发包过程中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时有发生有些建设单位利用招标权收受"回扣",对按国家规定应实行公开招投标的项目,进行指定招标或议标,搞"暗箱"操作,选择与自己有关系的施工企业进行施工。这是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中失职、赎职行为。
2改进措施及对策
2.1施工招投标是工程建筑市场经济中的一种竞争方式,是双方当事人依法进行的经济活动,通过公平竞争择优确定中标人,是邀约和承诺的实现,能够充分发挥价格杠杆和竞争机制的作用。
随着市场经济的完善和国家法规的健全,国家加大对公路工程施工招投标的管理力度,工程建筑市场将逐步走向有序化、规范化。为在工程招投标的具体实施过程中,有章可循,把人为因素消除到最小限度,消除不正当竞争方式和行为,真正体现竞争的公开、公平、公正。
2.2首先必须实行公路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对于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为使管理机制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必须建立项目法人公司,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做到资本管理机构与营运机构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科学管理。招标投标制是在建筑市场中沟通与融合投资法人责任制和工程项目总承包负责制的桥梁和枢纽。
2.3认真做好施工企业的资格预审和后审承担公路工程施工项目的单位,必须是经建设主管部门审批,取得公路工程施工资格证书,具有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为加强工程招投标管理,施工单位的资格预审工作可委托政府招投标中心进行。为避免优秀施工队伍的落选,资格预审及后审可适当增加那些参加过同类工程项目并得到质量奖项的施工单位的预审及后审分数。建设单位应选择有资质且素质高、信誉好的施工企业来承担项目。
2.4 建设单位要严格按招投标程序办事,招标的组织者与具体操作者要行为公正,对其工作内容要严格保密。要认真编制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要尽可能准确,以确定合理标底。工程定价模式要尽可能采用国际通用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统一量,放开价,工程造价要随行就市。国内工程施工招标中的定标原则一般是标价不得超出标底的指定范围(-20%~+10%),否则将作为不合理标价而不能中标。编写合同应全面、详细、慎密,技术规范内容应详实、准确、可操作。要做好招标过程中关键时间的控制,这包括:a编制招标及投标文件的时间;b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c评标时限与签订合同的时间等。
3完善招标投标法律体系制度
随着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有序运行和健康发展,全国各地开始推行建设工程项目的公开招标。《招标投标法》根据我国投资主体的特点已明确规定我国的招标方式不再包括议标方式,这是个重大的转变,它标志着我国的招标投标的发展进入了全新的历史阶段。
3.1 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规章不断完善和细化,招标程序不断规范,必须招标和必须公开招标范围得到了明确,招标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和延伸,工程招标已从单一的土建安装延伸到道桥、装潢、建筑设备和工程监理等
3.2 全国范围内开展的整顿和规范建设市场工作和加大对工程建设领域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为招标投标进一步规范提供了有力保障。
3.3 招标投标法制建设步入正轨,从1992年建设部第23号令的发布到1998年正式施行《建筑法》,从部分省的《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和《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条例》到各市制定的有关招标投标的政府令,都对全国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为和制度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特别是有关招标投标程序的管理细则也陆续出台,为招标投标在公开、公平、公正下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3.4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自1995年起在全国各地陆续开始建立,它把管理和服务有效的结合起来,初步形成以招标投标为龙头,相关职能部门相互协作的具有“一站式”管理和“一条龙”服务特点的建筑市场监督管理新模式,为招标投标制度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开辟了新的道路。工程交易活动已由无形转为有形,隐蔽转为公开,信息公开化和招标程序规范化,已有效遏制了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行为,为在全国推行公开招标创造了有利条件。
关键词:公路施工 招投标 改进措施
1存在的问题
由于有些地区及部门对公路施工招投标制度理解不够,在指导思想、具体操作等方面的偏差,存在着诸多不尽人意的地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1国内招标项目和民间集资(包括引进港资、外资)标段划分越来越小,越来越不合理一般公路工程施工标段的划分应根据工程规模、建设条件、机械化程度及对工程施工有利的原则来进行。广东某地近20km长的二级公路,当地政府及建设单位,按长官意志行事,竟将标段划分为最小近200m,过多施工单位的进入,影响了工程的连贯性,不利于机械化施工的开展。
1.2一些行政主管部门及建设单位对施工企业资格审查控制不严, 有的地方不具备投标资格的无独立资质的二级法人也参加招标,导致一些虚报资质等级的挂靠企业中标(一些有资质的施工企业,只负责出资质,任人挂靠,收管理费了事),这种"高资质投标,低资质进场,无资质施工"违反基建程序的做法在很多地方都有,是当前工程建设模式的一大漏洞,直接影响工程施工的质量。
1.3 有些地区尚未完全打破地区和部门垄断,统一开放的建筑市场还没有真正形成有些地方特别是在县一级,公路等专业工程项目没有完全进入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招投标;或出于地方保护主义目的,对中标企业硬性供应原材料,这是与《招投标法》相悖的。如广东某地一国道建设项目,地方政府为支持本地水泥企业的发展,强制中标施工单位使用本地水泥。由于水泥存在一定的质量问题,造成一批桥涵结构物强度不合格,必须进行返工处理的有7道涵洞和一座小桥的实心板,使索赔工程量大增。
1.4投标定标过程控制不严,工程交易中心运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首先,有的建设单位没有法律、合同方面的专门人才,对涉及施工招投标制的工程经济及管理方面的业务不熟悉,制定评标细则时考虑不够全面,招标文件编制较粗糙,特别是工程量清单与实际出入较大,导致标底不准确,变更较多影响招投标文件的公正性。其次,由于监督机制不健全,泄露标底、串标等情况时有发生;评标办法不完善,有待进一步研究科学合理的评标办法;同时施工企业由于自身需要,为达到中标目的,有意压低报价,采用微利标、无利标甚至亏损标,致使投标书编制缺乏规范性。
1.5有些地方工程建设市场较为混乱存在着"五无"(无规划、无报建、无证设计、无证施工、无质量监督)工程,工程仍监管不到位,制止不力,工程基建程序不能认真执行,招投标行为图于形式。有的施工企业在同一次招标中既以总公司名义,又以分公司名义参加投标,"一标两投",或者对同一份投标书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报价;同时,有的建设单位不按招投标规定选择总承包施工单位,对分包管理不严,界限不清,在工程承发包中任意肢解工程及转包工程,层层转包现象相当严重,工程质量、工期、投资都得不到有效控制。
1.6由于法律、法规不健全,建设工程承发包过程中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时有发生有些建设单位利用招标权收受"回扣",对按国家规定应实行公开招投标的项目,进行指定招标或议标,搞"暗箱"操作,选择与自己有关系的施工企业进行施工。这是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中失职、赎职行为。
2改进措施及对策
2.1施工招投标是工程建筑市场经济中的一种竞争方式,是双方当事人依法进行的经济活动,通过公平竞争择优确定中标人,是邀约和承诺的实现,能够充分发挥价格杠杆和竞争机制的作用。
随着市场经济的完善和国家法规的健全,国家加大对公路工程施工招投标的管理力度,工程建筑市场将逐步走向有序化、规范化。为在工程招投标的具体实施过程中,有章可循,把人为因素消除到最小限度,消除不正当竞争方式和行为,真正体现竞争的公开、公平、公正。
2.2首先必须实行公路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对于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为使管理机制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必须建立项目法人公司,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做到资本管理机构与营运机构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科学管理。招标投标制是在建筑市场中沟通与融合投资法人责任制和工程项目总承包负责制的桥梁和枢纽。
2.3认真做好施工企业的资格预审和后审承担公路工程施工项目的单位,必须是经建设主管部门审批,取得公路工程施工资格证书,具有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为加强工程招投标管理,施工单位的资格预审工作可委托政府招投标中心进行。为避免优秀施工队伍的落选,资格预审及后审可适当增加那些参加过同类工程项目并得到质量奖项的施工单位的预审及后审分数。建设单位应选择有资质且素质高、信誉好的施工企业来承担项目。
2.4 建设单位要严格按招投标程序办事,招标的组织者与具体操作者要行为公正,对其工作内容要严格保密。要认真编制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要尽可能准确,以确定合理标底。工程定价模式要尽可能采用国际通用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统一量,放开价,工程造价要随行就市。国内工程施工招标中的定标原则一般是标价不得超出标底的指定范围(-20%~+10%),否则将作为不合理标价而不能中标。编写合同应全面、详细、慎密,技术规范内容应详实、准确、可操作。要做好招标过程中关键时间的控制,这包括:a编制招标及投标文件的时间;b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c评标时限与签订合同的时间等。
3完善招标投标法律体系制度
随着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有序运行和健康发展,全国各地开始推行建设工程项目的公开招标。《招标投标法》根据我国投资主体的特点已明确规定我国的招标方式不再包括议标方式,这是个重大的转变,它标志着我国的招标投标的发展进入了全新的历史阶段。
3.1 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规章不断完善和细化,招标程序不断规范,必须招标和必须公开招标范围得到了明确,招标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和延伸,工程招标已从单一的土建安装延伸到道桥、装潢、建筑设备和工程监理等
3.2 全国范围内开展的整顿和规范建设市场工作和加大对工程建设领域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为招标投标进一步规范提供了有力保障。
3.3 招标投标法制建设步入正轨,从1992年建设部第23号令的发布到1998年正式施行《建筑法》,从部分省的《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和《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条例》到各市制定的有关招标投标的政府令,都对全国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为和制度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特别是有关招标投标程序的管理细则也陆续出台,为招标投标在公开、公平、公正下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3.4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自1995年起在全国各地陆续开始建立,它把管理和服务有效的结合起来,初步形成以招标投标为龙头,相关职能部门相互协作的具有“一站式”管理和“一条龙”服务特点的建筑市场监督管理新模式,为招标投标制度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开辟了新的道路。工程交易活动已由无形转为有形,隐蔽转为公开,信息公开化和招标程序规范化,已有效遏制了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行为,为在全国推行公开招标创造了有利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