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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司法机构的文化是一个很复杂的概念,与文化、法律文化、国际法文化都具有十分紧密的联系。现在看来,实践中存在的国际司法机构的文化差异主要包括:国际司法机构法官不同法系之间文化的差异,国际司法机构所使用的不同语言的差异及法官不同背景的差异。这些差异会使国际司法机构在工作过程中遇到种种问题,尤其是可能导致国际司法机构的审案节奏的缓慢。加强国际法与国内法之间的协调,在国际司法机构内部形成一个法官的“知识共同体”是解决问题的有效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