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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机构是荷兰某企业驻中国代表处,是近期在北京设立的机构,已开始市场调查,发生了一些费用,但还没有取得收入.我们设立了现金、银行、经费支出账簿,不能准确反应收入成本费用,经税务机关鉴定按核定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核定利润率为20%.我们想了解的是,对外国企业驻华代表机构的税收管理是如何规定的,我机构是否可以申请按实申报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