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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0月17—18日,全国国际集装箱道路运输行业协会联席会议第七次会议、全国国际集装箱堆场(仓储)行业协会联席会议第二次会议在青岛召开。中国道路运输协会和青岛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的有关领导以及上海、大连、营口、天津、烟台、青岛、连云港、泰州、宁波、福州、厦门、广州、深圳等13个城市的15家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代表共计100余人出席会议。会议由青岛市物流协会承办,该会会长毛方国主持。参加会议的还有泰乐玛汽车制动系统(上海)有限公司、扬州中集通华专用车有限公司、龙工(上海)叉车有限公司以及部分城市的物流、运输、堆场(仓储)企业代表。
会议首先通过烟台市物流协会加入联席会议的提案。
青岛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物流业发展处处长李岩代表青岛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对参会代表表示热烈欢迎和感谢,并介绍了青岛市现代物流业的发展概况以及青岛市政府对集装箱道路运输行业和堆场(仓储)行业的扶持措施。
中国道路运输协会常务副会长孔卫国代表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司和中国道路运输协会对大会的召开表示热烈祝贺,并介绍了中国道路运输协会的现状和中国道路运输协会集装箱运输分会的成立背景。中国道路运输协会副秘书长高丰介绍了中国道路运输协会集装箱运输分会的组建方案、工作计划和进度安排。
联席会议中心办公室介绍了2011年6月20日在厦门召开的联席会议成员秘书长会议的情况,会议主要对中国道路运输协会成立集装箱运输分会的情况进行研究。此外,联席会议中心办公室还介绍了上届联席会议的执行情况。
在与会代表的共同努力下,本次会议取得以下成果:
(1)对《关于修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部分条款的建议》《要求船公司停止向集装箱运输企业收取放箱押金、打单费、封志费等费用的报告》《要求船公司向集装箱堆场企业支付集装箱堆存费的报告》《关于尽快制定我国港口集装箱运输环节收费规则的建议》《关于降低集装箱运输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建议》等提案提出修改和补充意见,并决定以联席会议的名义向政府有关部门提交上述提案的正式报告。
(2)决定继续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半挂车使用年限及驾驶员短缺和培训等问题。
(3)对《建立全国集装箱运输、堆场(仓储)企业准入由行业协会进行预评的制度(讨论稿)》《关于建立全国集装箱运输、堆场(仓储)企业驾驶员诚信档案信息平台的建议》《关于发布运输价格指数的建议》等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要求上述议题的提出单位进一步加强调研,完善充实各议题后再进行书面反映。
(4)讨论《国际集装箱运输标准合同范本》,认为该范本很有益,可供会员单位参考使用。
(5)对中国道路运输协会提出的成立集装箱运输分会的方案进行讨论,认为联席会议与中国道路运输协会成立集装箱运输分会不矛盾,中国道路运输协会集装箱运输分会在与政府部门沟通和解决行业问题方面更有优势,联席会议应当支持中国道路运输协会成立集装箱运输分会。鉴于对分会形式的认识仍有分歧,会议同意先成立筹备小组,与中国道路运输协会继续沟通集装箱运输分会的成立方案,待时机成熟时,在联席会议的基础上讨论组建中国道路运输协会集装箱运输分会的问题。会议提议,筹备小组由上海、深圳、天津、厦门等城市的成员单位组成,其他成员单位可自愿加入。
(6)会议代表认为,联席会议制度应当坚持下去;联席会议应当增加反映问题的途径,比如信访、机要通讯等;联席会议反映问题时应当考虑地区差异,尽可能全面了解全国沿海各口岸的情况后再反映,以便取得更好的效果。
(7)会议决定,全国国际集装箱道路运输行业协会联席会议第八次会议由福州市港口协会集装箱储运分会承办。
(8)会议要求中国道路运输协会组建国际集装箱堆场(仓储)分会。
(9)会议决定,全国国际集装箱堆场(仓储)行业协会联席会议第三次会议于2012年10月在深圳召开,由深圳市集装箱堆场行业协会承办。
会议首先通过烟台市物流协会加入联席会议的提案。
青岛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物流业发展处处长李岩代表青岛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对参会代表表示热烈欢迎和感谢,并介绍了青岛市现代物流业的发展概况以及青岛市政府对集装箱道路运输行业和堆场(仓储)行业的扶持措施。
中国道路运输协会常务副会长孔卫国代表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司和中国道路运输协会对大会的召开表示热烈祝贺,并介绍了中国道路运输协会的现状和中国道路运输协会集装箱运输分会的成立背景。中国道路运输协会副秘书长高丰介绍了中国道路运输协会集装箱运输分会的组建方案、工作计划和进度安排。
联席会议中心办公室介绍了2011年6月20日在厦门召开的联席会议成员秘书长会议的情况,会议主要对中国道路运输协会成立集装箱运输分会的情况进行研究。此外,联席会议中心办公室还介绍了上届联席会议的执行情况。
在与会代表的共同努力下,本次会议取得以下成果:
(1)对《关于修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部分条款的建议》《要求船公司停止向集装箱运输企业收取放箱押金、打单费、封志费等费用的报告》《要求船公司向集装箱堆场企业支付集装箱堆存费的报告》《关于尽快制定我国港口集装箱运输环节收费规则的建议》《关于降低集装箱运输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建议》等提案提出修改和补充意见,并决定以联席会议的名义向政府有关部门提交上述提案的正式报告。
(2)决定继续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半挂车使用年限及驾驶员短缺和培训等问题。
(3)对《建立全国集装箱运输、堆场(仓储)企业准入由行业协会进行预评的制度(讨论稿)》《关于建立全国集装箱运输、堆场(仓储)企业驾驶员诚信档案信息平台的建议》《关于发布运输价格指数的建议》等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要求上述议题的提出单位进一步加强调研,完善充实各议题后再进行书面反映。
(4)讨论《国际集装箱运输标准合同范本》,认为该范本很有益,可供会员单位参考使用。
(5)对中国道路运输协会提出的成立集装箱运输分会的方案进行讨论,认为联席会议与中国道路运输协会成立集装箱运输分会不矛盾,中国道路运输协会集装箱运输分会在与政府部门沟通和解决行业问题方面更有优势,联席会议应当支持中国道路运输协会成立集装箱运输分会。鉴于对分会形式的认识仍有分歧,会议同意先成立筹备小组,与中国道路运输协会继续沟通集装箱运输分会的成立方案,待时机成熟时,在联席会议的基础上讨论组建中国道路运输协会集装箱运输分会的问题。会议提议,筹备小组由上海、深圳、天津、厦门等城市的成员单位组成,其他成员单位可自愿加入。
(6)会议代表认为,联席会议制度应当坚持下去;联席会议应当增加反映问题的途径,比如信访、机要通讯等;联席会议反映问题时应当考虑地区差异,尽可能全面了解全国沿海各口岸的情况后再反映,以便取得更好的效果。
(7)会议决定,全国国际集装箱道路运输行业协会联席会议第八次会议由福州市港口协会集装箱储运分会承办。
(8)会议要求中国道路运输协会组建国际集装箱堆场(仓储)分会。
(9)会议决定,全国国际集装箱堆场(仓储)行业协会联席会议第三次会议于2012年10月在深圳召开,由深圳市集装箱堆场行业协会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