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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艾滋病传播行为,可以适用我国的传播性病罪,可以在人身伤害类罪下进行考虑,而没有必要设立带有道德偏向的、适用上带有争议的传播性病罪。对于艾滋病传播犯罪,应充分考虑到被害人同意给侵害人所带来的抗辩效果。对”同意”抗辩的认可显现的是一个国家对个体自主和隐密关系的尊重。欺诈会导致同意无效。但在”欺诈”的认定上,不仅要考虑当事人的不诚实,还要考虑HIV感染风险之重大和特别性以及是否采取保护措施,以显现公共卫生之考虑。尽管对于艾滋病不宜单独设罪,但是,基于该病的灾难性和致命性,在被害人是否同意上,法律应当寻求对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