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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以前黑龙江垦区老工伤人员工伤待遇由企业负责,随着垦区企业改革的深化,老工伤人员的工伤待遇问题日益突出,有的伤残津贴和供养亲属抚恤金低于标准或没有及时调整,有的企业负担重,不能按时支付伤残待遇,特别是企业倒闭或改制后老工伤人员的工伤医疗费难以报销。从2007年开始,黑龙江垦区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将符合规定的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使老工伤待遇得到根本保证,切实减轻了企业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