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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我矿业公司是一座现代化大型矿井,年产量五百万吨。每年掘进巷道一万八千多米,掘交煤量五百万吨以上。全矿分为三个掘进区,一个掘准队,还有一个外顾队,达到十余条进尺作业线,在掘进过程中,随着巷道的延伸,所用的设备、电缆、风筒、水管等都要随着巷道的延伸而向里延伸。延伸过程中,管线吊挂较为规范,延伸到位,在回撤这些设施时,电缆、信号线等仍的满巷道都是,相当混乱,标准化打分时,往往出现不及格现象,这样就涉及到在掘进过程中设备、管路在巷道中如何布置问题,也是这篇文章主要探讨的问题,首先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中的管理规定,还要便于使用、回收,同时,还要满足我公司质量标准化逐步提高的需要。
【关键词】掘进巷道;管线;吊挂;布置
一、简述煤矿巷道分类
井下开采过程中,按其作用和服务范围,可分为:开拓巷道、准备巷道、回采巷道三种类型。为矿井一个水平或若干采区服务的巷道,如:井底车场、主要石门、运输及回风大巷、主要上山等,服务年限长,达到20年以上的巷道,称为开拓巷道;为一个采区或区段服务的巷道,如:采区石门和采区上(下)山、区段石门和区段共用平巷等,服务年限基本在十年左右的巷道,称为准备巷道;仅为某个回采工作面服务的运输平巷、回风平巷(也叫上下顺槽)和开切眼等,服务时间在两年左右的巷道,称为回采巷道,也是采煤过程中,直接为回采做准备的巷道。现在我們主要讨论的是准备巷道和回采巷道的有关管线吊挂问题。
二、《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要求
第468条:敷设电缆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水平巷道或倾角在30°以下的井巷中,电缆应用吊钩悬挂;
(二)、水平巷道或倾斜井巷中悬挂的电缆应有适当的驰度,并能在意外受力时自由坠落。其悬挂高度应保证电缆在矿车掉道时不受撞击,在电缆坠落时不落在轨道或输送机上。
(三)、电缆悬挂点间距,在水平巷道或倾斜巷道内不得超过3米,在立井井筒内不得超过6米。
(四)、沿钻孔敷设的电缆必须绑紧在钢丝绳上,钻孔时必须加装套管。
第469条:电缆不应悬挂在风管或水管上,不得遭受淋水。电缆上严禁悬挂任何物件。电缆与压风管、供水管在巷道同一侧敷设时,必须敷设在管子上方,并保持0、3米以上的距离。在有瓦斯抽放管路的巷道内,电缆(包括通信、信号电缆)必须与瓦斯抽放管路分挂在巷道两侧。盘圈或盘“8”字形的电缆不得带电,但给采、掘机组供电的电缆不受此限。
巷道内的通信和信号电缆应与电力电缆分挂在井巷的两侧,如果受条件所限,不得不挂在同一侧时,应敷设在电力电缆上方0、1米以上的距离。
高、低压电力电缆敷设在巷道同一侧时,高、低电缆之间的距离应大于0、1米。高压电缆之间、低压电缆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0毫米。
井下巷道内的电缆,沿线每隔一定距离、拐弯或分支点以及连接不同直径电缆的接线盒两端、穿墙电缆的墙的两边都应设置注有编号、用途、电压和截面的标志牌。电缆穿过墙壁部分应用套管保护,并严密封堵管口。
三、掘进巷道管线吊挂方式
根据上述《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要求,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我公司掘进巷道(分为架棚巷道和锚网巷道两种)内管线吊挂方式如下:
1、随着巷道的延伸,需要向里延伸的设备、电缆、管路主要有:皮带运输机或刮板运输机、风筒、1140V掘进机电缆、660V设备电缆、静压水管、风管、排水管、照明灯线、皮带信号线、绞车信号线、电话线、监测线等。过去,因为没有对管线吊挂有一个统一标准,各单位都按自己的想法,想怎么吊挂,就怎么吊挂,基本上是各种小线吊挂在一起,全部吊在上顶,而低压电缆挂在一帮,1140V在上,660V在下边,回收时,1140V电缆回收,660V留下不动;虽然当时吊挂也很规范,但给回收留下很多困难,致使回收过程中工程质量不达标。
2、根据我公司实际需要,对上述管线采取布置方式:运输设备与风筒在一侧;各种水管、电缆及皮带信号、监测线布置在巷道一侧(其中1140V电缆在下方),照明灯线、绞车信号线、电话线悬挂在巷道的正顶。同时,必须按要求间距悬挂。这样在回收时,1140V电缆、皮带信号线、瓦斯探头线进行回收,而其余的电缆及照明灯线等不进行回撤,直接留给采区,不该回撤的就可以固定不动,便于回收和现场管理,有利于提升质量标准化。
管线吊挂如图所示:
四、结束语
经过对井下掘进巷道的标准制定和实施,效果较好,改变了过去掘进进尺过程中,各种管线吊挂相当标准,但回收过程时出现的质量标准化相对较低的状况,使回收工程质量有了较大提高。提高了井下回收过程中的质量标准化水平。
参考文献
[1] 《煤矿安全规程》.煤炭工业出版社
[2] 马新民主编.《矿山机械》.中国矿业大学出版社
【关键词】掘进巷道;管线;吊挂;布置
一、简述煤矿巷道分类
井下开采过程中,按其作用和服务范围,可分为:开拓巷道、准备巷道、回采巷道三种类型。为矿井一个水平或若干采区服务的巷道,如:井底车场、主要石门、运输及回风大巷、主要上山等,服务年限长,达到20年以上的巷道,称为开拓巷道;为一个采区或区段服务的巷道,如:采区石门和采区上(下)山、区段石门和区段共用平巷等,服务年限基本在十年左右的巷道,称为准备巷道;仅为某个回采工作面服务的运输平巷、回风平巷(也叫上下顺槽)和开切眼等,服务时间在两年左右的巷道,称为回采巷道,也是采煤过程中,直接为回采做准备的巷道。现在我們主要讨论的是准备巷道和回采巷道的有关管线吊挂问题。
二、《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要求
第468条:敷设电缆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水平巷道或倾角在30°以下的井巷中,电缆应用吊钩悬挂;
(二)、水平巷道或倾斜井巷中悬挂的电缆应有适当的驰度,并能在意外受力时自由坠落。其悬挂高度应保证电缆在矿车掉道时不受撞击,在电缆坠落时不落在轨道或输送机上。
(三)、电缆悬挂点间距,在水平巷道或倾斜巷道内不得超过3米,在立井井筒内不得超过6米。
(四)、沿钻孔敷设的电缆必须绑紧在钢丝绳上,钻孔时必须加装套管。
第469条:电缆不应悬挂在风管或水管上,不得遭受淋水。电缆上严禁悬挂任何物件。电缆与压风管、供水管在巷道同一侧敷设时,必须敷设在管子上方,并保持0、3米以上的距离。在有瓦斯抽放管路的巷道内,电缆(包括通信、信号电缆)必须与瓦斯抽放管路分挂在巷道两侧。盘圈或盘“8”字形的电缆不得带电,但给采、掘机组供电的电缆不受此限。
巷道内的通信和信号电缆应与电力电缆分挂在井巷的两侧,如果受条件所限,不得不挂在同一侧时,应敷设在电力电缆上方0、1米以上的距离。
高、低压电力电缆敷设在巷道同一侧时,高、低电缆之间的距离应大于0、1米。高压电缆之间、低压电缆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0毫米。
井下巷道内的电缆,沿线每隔一定距离、拐弯或分支点以及连接不同直径电缆的接线盒两端、穿墙电缆的墙的两边都应设置注有编号、用途、电压和截面的标志牌。电缆穿过墙壁部分应用套管保护,并严密封堵管口。
三、掘进巷道管线吊挂方式
根据上述《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要求,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我公司掘进巷道(分为架棚巷道和锚网巷道两种)内管线吊挂方式如下:
1、随着巷道的延伸,需要向里延伸的设备、电缆、管路主要有:皮带运输机或刮板运输机、风筒、1140V掘进机电缆、660V设备电缆、静压水管、风管、排水管、照明灯线、皮带信号线、绞车信号线、电话线、监测线等。过去,因为没有对管线吊挂有一个统一标准,各单位都按自己的想法,想怎么吊挂,就怎么吊挂,基本上是各种小线吊挂在一起,全部吊在上顶,而低压电缆挂在一帮,1140V在上,660V在下边,回收时,1140V电缆回收,660V留下不动;虽然当时吊挂也很规范,但给回收留下很多困难,致使回收过程中工程质量不达标。
2、根据我公司实际需要,对上述管线采取布置方式:运输设备与风筒在一侧;各种水管、电缆及皮带信号、监测线布置在巷道一侧(其中1140V电缆在下方),照明灯线、绞车信号线、电话线悬挂在巷道的正顶。同时,必须按要求间距悬挂。这样在回收时,1140V电缆、皮带信号线、瓦斯探头线进行回收,而其余的电缆及照明灯线等不进行回撤,直接留给采区,不该回撤的就可以固定不动,便于回收和现场管理,有利于提升质量标准化。
管线吊挂如图所示:
四、结束语
经过对井下掘进巷道的标准制定和实施,效果较好,改变了过去掘进进尺过程中,各种管线吊挂相当标准,但回收过程时出现的质量标准化相对较低的状况,使回收工程质量有了较大提高。提高了井下回收过程中的质量标准化水平。
参考文献
[1] 《煤矿安全规程》.煤炭工业出版社
[2] 马新民主编.《矿山机械》.中国矿业大学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