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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提起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行政公益诉讼具有相应的正当性基础。该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主要包括土地监管部门不按规定征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用途未经批准而擅自改变及超规划用地三种类型。为促进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行政公益诉讼的规范开展,在具体实践中应当克服诉前程序的实践难点,厘清土地监管部门未依法履行职责的认定标准,明确检察机关在该类公益诉讼中的举证责任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