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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现如今,我国积极加大新农村建设力度,并有效开展了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这使农村居民的居住环境得到了明显改善。而针对目前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现状进行分析,可以发现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这需要相关部门合理采取应对措施,以此来充分保证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的有效开展。本文针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具体的应对措施,希望能够为相关工作人员起到一些参考和借鉴。
【关键词】农村危房改造;存在问题;应对措施
农村危房改造是我国政府为了改善民生、促进城乡一体化建设所提出的一项重要措施,可以使农村人居环境得到有效改善,同时还能够扩大内需,全面促进经济增长,因此属于惠民工程,对于社会的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在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开展以来,取得了十分显著的成效,但同时在落实具体建设工作时还存在一些问题,这也对相关改造工作的开展产生了一些阻碍。对此,相关政府部门需要合理采取应对措施,以此来提升农村整体住房建设水平,改善困难群众的住房条件,使农村地区的村容村貌得到明显改观,提升农村居民的生活质量。
一、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存在的问题
由于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分布范围广、实施地点分散,项目个体差异性大,具体实施情况比较复杂,难以形成固定的工作模式,因此需要进一步加大探索力度和积累经验,以此来完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模式,从而提升改造工程建设质量。
(一)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监管不够到位
对于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而言,在具体落实相关改造工程项目时,需要全面加强现场施工工作的监督和管理,但由于项目分布过于分散和乡镇工作人员稀少、技术力量薄弱等客观原因,普遍出现监管不严,容易出现危房改造选址不合理、超面积建设、基本生活配套设施建设不齐全、抗震设防不达标等情况。具体来说,由于没有充分落实监管工作,进而导致相关施工人员的操作行为不够规范,无法满足实际施工标准和要求,进而降低了工程施工质量[1]。
(二)部分低层房屋抗震建设难以达到要求
在农村危房改造实施过程中,二层及以下的低楼层房屋建设特别是只建设一层的房屋,多数采用砖石结构(即由砖、石、砌块砌筑墙体承重,釆用现浇混凝土、木、轻钢楼盖的房屋),并非采用钢筋混凝土现浇梁、柱或墙作为承重构件的混凝土结构,虽然建设上采用砖石结构有着施工便捷和工期较短的优势,但是由于砖石结构的房屋没有钢筋混凝土框架导致房屋整体抗震能力弱,房屋建成后达不到抗震设防要求。
(三)部分农户难以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范围
目前,广西壮族自治区主要支持危房改造对象为: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农村低收入家庭)以及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等6类对象(下文简称为“6类对象”)。在工作过程中发现存在少数房屋因灾、因意外受损或者房屋风蚀老化自然形成危房、经济条件差无能力自行建房,而且不属于农村危房改造的“6类对象”的农户,无法纳为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和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政策。
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存在问题的应对措施
本文以乐业县2016-2020年危房改造工作为例进行分析,2016年-2020年,上级累计下达乐业县农村危房改造任务3300户,乐业县实际完成3420户,中央和自治区补助危房改造项目资金8270萬元,项目实施范围覆盖全县88个行政村(社区),受益人口达12250人,危房改造是解决农村住房安全保障问题的重要手段。而针对上文指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该县具体采取如下应对措施。
(一)规范危房改造工作流程,强化危房改造监管工作
一是开工建设前与农户签订农村危房改造协议书,明确建房面积、质量标准和建设选址要求等,从源头杜绝超面积建设、原址不合理等情况发生。二是根据实际情况部分危房改造采用第三方施工企业代建模式,避免部分农户由于缺乏建房技术造成工程质量不达标的问题。三是县级住建部门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和乡镇工作人员定期深入实地对危房改造施工质量进行巡查和技术指导,做到监管无遗漏,保证工程施工质量,确保改造后的房屋质量合格、面积适当、房屋结构稳定、具有齐全的基本功能达到实际入住条件。[2]
(二)加强技术指导,保障房屋抗震达标
由住建部门依据《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文件结合农房管控工作,对不同占地面积的农房进行设计并制成图集,并引导和帮助农户选择设计方案。在房屋建设过程中,督促农户按图施工和组织县、乡镇技术人员加大危房改造抗震建设技术指导力度,确保改造后的房屋达到7度抗震设防的基本要求。
(三)扩大应用范围,保障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
对于不在危房改造政策内的6类对象和存在“一票否”情况且实际经济条件困难无法依靠自身力量解决住房安全保障问题的,由住建局会同乡镇人民政府、村“两委”实地对农户受损房屋按照标准评定危险等级,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解决方案,对于C级房屋进行维修加固,D级危房则将原危房拆除,并在按照“一户一宅”和危房改造相关建设要求在原址或者另选地址新建房屋,资金则由县级财政筹措本级资金补助解决,保障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
结束语:
综上所述,农村危房改造属于长期性的惠民工程,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举措,也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要前提之一。因其较强的动态性和情况多样化,我们需要不断的完善工作模式,以保障危房改造顺利实施和这项政策惠民性最大化。
参考文献:
[1]王晓钢.农村危旧房改造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四川水泥,2018,17(5):344.
[2]李爱良.浅谈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科技创新与应用,2017,32(9):258.
【关键词】农村危房改造;存在问题;应对措施
农村危房改造是我国政府为了改善民生、促进城乡一体化建设所提出的一项重要措施,可以使农村人居环境得到有效改善,同时还能够扩大内需,全面促进经济增长,因此属于惠民工程,对于社会的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在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开展以来,取得了十分显著的成效,但同时在落实具体建设工作时还存在一些问题,这也对相关改造工作的开展产生了一些阻碍。对此,相关政府部门需要合理采取应对措施,以此来提升农村整体住房建设水平,改善困难群众的住房条件,使农村地区的村容村貌得到明显改观,提升农村居民的生活质量。
一、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存在的问题
由于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分布范围广、实施地点分散,项目个体差异性大,具体实施情况比较复杂,难以形成固定的工作模式,因此需要进一步加大探索力度和积累经验,以此来完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模式,从而提升改造工程建设质量。
(一)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监管不够到位
对于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而言,在具体落实相关改造工程项目时,需要全面加强现场施工工作的监督和管理,但由于项目分布过于分散和乡镇工作人员稀少、技术力量薄弱等客观原因,普遍出现监管不严,容易出现危房改造选址不合理、超面积建设、基本生活配套设施建设不齐全、抗震设防不达标等情况。具体来说,由于没有充分落实监管工作,进而导致相关施工人员的操作行为不够规范,无法满足实际施工标准和要求,进而降低了工程施工质量[1]。
(二)部分低层房屋抗震建设难以达到要求
在农村危房改造实施过程中,二层及以下的低楼层房屋建设特别是只建设一层的房屋,多数采用砖石结构(即由砖、石、砌块砌筑墙体承重,釆用现浇混凝土、木、轻钢楼盖的房屋),并非采用钢筋混凝土现浇梁、柱或墙作为承重构件的混凝土结构,虽然建设上采用砖石结构有着施工便捷和工期较短的优势,但是由于砖石结构的房屋没有钢筋混凝土框架导致房屋整体抗震能力弱,房屋建成后达不到抗震设防要求。
(三)部分农户难以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范围
目前,广西壮族自治区主要支持危房改造对象为: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农村低收入家庭)以及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等6类对象(下文简称为“6类对象”)。在工作过程中发现存在少数房屋因灾、因意外受损或者房屋风蚀老化自然形成危房、经济条件差无能力自行建房,而且不属于农村危房改造的“6类对象”的农户,无法纳为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和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政策。
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存在问题的应对措施
本文以乐业县2016-2020年危房改造工作为例进行分析,2016年-2020年,上级累计下达乐业县农村危房改造任务3300户,乐业县实际完成3420户,中央和自治区补助危房改造项目资金8270萬元,项目实施范围覆盖全县88个行政村(社区),受益人口达12250人,危房改造是解决农村住房安全保障问题的重要手段。而针对上文指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该县具体采取如下应对措施。
(一)规范危房改造工作流程,强化危房改造监管工作
一是开工建设前与农户签订农村危房改造协议书,明确建房面积、质量标准和建设选址要求等,从源头杜绝超面积建设、原址不合理等情况发生。二是根据实际情况部分危房改造采用第三方施工企业代建模式,避免部分农户由于缺乏建房技术造成工程质量不达标的问题。三是县级住建部门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和乡镇工作人员定期深入实地对危房改造施工质量进行巡查和技术指导,做到监管无遗漏,保证工程施工质量,确保改造后的房屋质量合格、面积适当、房屋结构稳定、具有齐全的基本功能达到实际入住条件。[2]
(二)加强技术指导,保障房屋抗震达标
由住建部门依据《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文件结合农房管控工作,对不同占地面积的农房进行设计并制成图集,并引导和帮助农户选择设计方案。在房屋建设过程中,督促农户按图施工和组织县、乡镇技术人员加大危房改造抗震建设技术指导力度,确保改造后的房屋达到7度抗震设防的基本要求。
(三)扩大应用范围,保障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
对于不在危房改造政策内的6类对象和存在“一票否”情况且实际经济条件困难无法依靠自身力量解决住房安全保障问题的,由住建局会同乡镇人民政府、村“两委”实地对农户受损房屋按照标准评定危险等级,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解决方案,对于C级房屋进行维修加固,D级危房则将原危房拆除,并在按照“一户一宅”和危房改造相关建设要求在原址或者另选地址新建房屋,资金则由县级财政筹措本级资金补助解决,保障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
结束语:
综上所述,农村危房改造属于长期性的惠民工程,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举措,也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要前提之一。因其较强的动态性和情况多样化,我们需要不断的完善工作模式,以保障危房改造顺利实施和这项政策惠民性最大化。
参考文献:
[1]王晓钢.农村危旧房改造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四川水泥,2018,17(5):344.
[2]李爱良.浅谈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科技创新与应用,2017,32(9):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