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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作为起诉便宜主义的产物,其出现与发展有着深厚的理论基础,对整个刑事程序的完善也大有裨益。我国各地检察机关于1992年开始了附条件不起诉的试点工作,2012年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也正式确立了针对未成年人的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但囿于立法、理论与实践的各种因素,现行制度的运行状况并不乐观,比如与酌定不起诉界限模糊,适用条件过于严苛,限制性义务规定粗糙,监督制约力度不足,考察帮教制度缺失等。为使该制度更好地发挥作用,保障犯罪人的合法权益,亟须进一步细化酌定不起诉与附条件不起诉的界限,扩大该制度的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