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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的这个时候,我们的心情都很复杂,眼前总晃动着维权路上一个又一个的身影,有的成群结队,有的孤独前行,有的迷惘徘徊……他们的身影总是牵引着我们关切的目光!也许有太多的失败让我们黯然神伤,让我们踯躅不前,而这一切,也许都是由于缺乏诚信造成的。打造诚信成了企业、个人一种伟大的行动,被赋予了更深的内涵。于是,当利益再度受损的时候,我们要吐出两个字:维权!
当诚信和维权这两个颇有分量的词汇组合在一起时,人们不禁要问:这是否意味着社会上不讲诚信、虚假欺诈的案例比比皆是,消费者的权益得不到保护的事件屡有发生呢?通过对广西首府工商局12315申诉举报中心受理的消费者投诉的分析,该中心一位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该中心收到消费者投诉与往年相比呈明显上升趋势,其中手机、商品房仍是消费投诉热点,汽车问题方面的投诉也成为了一个新热点。
商品房:想说爱你不容易
有关房屋的申诉是这几年出现的,随着房地产市场的高速发展,商品房投诉一直居高不下。问题主要集中在:商品房质量,合同违约、面积缩水、广告欺诈、购房定金不退等方面。其中,合同违约是当前消费者申诉的焦点。此外,还有一些消费者反映,开发商擅自改变房屋规划,实际交付的商品房与自己所看到的样板间差距很大,与广告宣传的户型设计,房屋功能等不符。一些房屋纠纷使消费者蒙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很多人仍然在漫漫维权路上挣扎,而且还屡有恶性事件发生,像业主被打伤致残,记者被打伤、群殴之类的,简直让人触目惊心。某些开发商的投机心理造成了市场的不规范.造成了维权事件的居高不下,他们还没有意识到将商品做好是最基本的事情,是企业的立足之本。
案例:黄先生在市内繁华地段买了一套商品房,当时买房之前黄先生和家人是做了充分的准备的。上网查资料,询问熟悉的业内人士,考察地段……一系列工作做足之后,看着开发商出具的极富诱惑力的广告,决定订房了。
事实是,当黄先生一家人住之后,发现上了开发商一个大当,商品房广告和实际不符合,根本是在误导消费!真是欲哭无泪。花了二十多万买的房子到头来和自己的设想不相符。
12315的同志告诉记者,如今在住房消费中,开发商与消费者的信息不对称,购房者缺少知情权。很多企业都是项目公司,开一个项目就组一个公司,这样的项目公司多如牛毛。像黄先生一样,很多购房者在买房时,也知道该对公司有所了解,可是有些公司确实让人无所适从,也不知道这个公司背景、实力如何.因为很多公司并没有太多的公众性,也缺乏自我公开,很多人就知道有这个项目,至于开发公司到底如何,却知之甚少。
公司是维系一个项目能否合格的基石,所以,要诚信就要让购房者有知情权。在构建诚信体系中,开发商应保证做到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公平就是开发企业要把每一个购房者都当成和自己一样的平等的民事主体,大家是完全平等的。公开则是不但让消费者对项目销售的合法性、户型结构、装修材料有一个最基本的了解,而且还要对公司的基本情况及小区近期规划、远期目标、市政设施配套等都一一告知,让购房者明明白白消费,踏踏实实购房。
汽车:消费新贵的困扰
在所有的消费者中,汽车消费者可以说是“苦大仇深”,因为像汽车这样动辄几万几十万甚至上百万的商品,消费者所享受的保证连几元钱的鞋子都不如,买车用车修车无论哪个环节,都会遇到“挖好的坑”,说不准什么时候就被“埋”了。可是,随着消费水平的提高,私家车进入越来越多的家庭。“家”大,事也就多了……
案例:唐某与南宁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新车订购书”,约定唐某订购一辆丰田GLX-1型“花冠”小轿车,总车价为人民币18.88万元,预付订购金人民币5万元,参考交车日期为4个月后。订购单签订后,唐某即交付了车辆订购金人民币5万元,但该公司于5个多月后才通知唐某去取车,唐某认为该公司逾期交车,要求解除订车合同,并要求该公司双倍返还定金人民币7.552万元,退回多交定金人民币1.224万元。该公司认为订车合同可以解除,但双倍返还定金无法律依据,双方因此产生纠纷,于是唐某向法院起诉,把该公司推上法庭。
可笑的是,法院审理时发现该公司在工商登记中不具有小轿车销售经营权。法院认为,双方签订的“新车订购单”,违反了国家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订购单所约定的协议条款内容属无效条款,双方签订的小汽车买卖合同无效,依法判令南宁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返还消费者唐某购买小轿车订购金人民币5万元,并赔偿利息损失。这样的事都会出现,唐某苦笑不得。试想,如若车子真能按期出售,以后这辆车在入户时是不是又有数不清的麻烦。
南宁12315申诉举报指挥中心的一位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在国家汽车三包政策还没有出台前,汽车消费者只能遵守消费者和商家之间的买卖约定(即厂商对消费者的三包义务)。按汽车厂商跟消费者达成的三包协议,视车辆的不同主要部件实行不同的三包期限。不过这都限于商家有销售权,消费者在购车时,一定要仔细,避免上当,买来一纸空文。
手机:心中永远的痛
随着通讯手段的发达,手机人手一部早已不是梦;而追求时尚,频繁换手机更成为一大热潮。商家打的折扣牌吸引了大多数的消费者趋之若骛。买得多,以移动电话为主的通讯器材的申诉案件也就水涨船高,手机质量和售后服务问题成为消费纠纷的焦点。一些不法商家销售“水货”机、冒牌机、改装机、翻新机等假劣手机,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案例:金鸡报晓,鸡年上班的第一天,广西首府南宁市12315申诉举报指挥中心接到的第一个消费申诉就是手机。
投诉的陈先生称,他在南宁市一手机销售店购买了一部某品牌手机,当时,销售员信誓旦旦地称该机具有超强功能,他也没有仔细试用就拿回家了。3天后,他发现新买的手机发不了短信,连忙向手机商咨询,当天短信功能就正常了;可到过不了两天,机子又发不出短信,陈先生又跑到手机店;同样的故障几乎是三天两头地重复重现。陈先生再也不能忍受了,当天晚上,他拿着手机来到该手机店要求换货,可当时的销售员拒绝了他的要求。此后,这部手机干脆直接“罢工”,全无信号。
相同地,有着同样困扰的方小姐也是“个中滋味,自己体会”。
方小姐是做销售的,手机是她与客户之间的联系桥梁。2月25日,她在手机市场买回一台某品牌手机。到了2月28日,方小姐在桂林出差时,手机却出现了让人意想不到的故障。
方小姐说,她翻开屏幕的时候就发现有种裂痕,起初还以为是换屏幕的花形,便没有在意。可是,接下来当她用手机拨号的时候, 却发现屏幕不能显示所拨号码.而且,别人发来的短信也看不到。
3月2日,方小姐回到南宁后找到营业部要求换机。但是,营业部的服务员告诉她说,先到维修部进行检测后才能决定。于是,方小姐便带着手机找到该售后维修部要求对这台手机进行检测。
售后维修部的工作人员一看手机的屏幕就很肯定地说,这个绝对是人为的问题。然后他们说,假如说换掉那个屏幕的话,就要收取250元屏幕费,然后再加上换屏手工费。
还没检测就说是人为问题?而且还没过保修期就要收手工费,这让方小姐实在难以理解。可是,为了搞清楚这台手机究竟是自然爆屏,还是人为造成的爆屏,方小姐再次跑到维修部要求鉴定,但是,工作人员却每次都说是人为的,要换就得交钱。方小姐感到这实在是太冤了,因为她并没有对手机施加过任何压力。
方小姐说,出现爆屏之后,这部手机就接二连三地出现其他种种问题。首先是朋友老是说打不通她的电话,有时接通了也听不见,更让方小姐难以忍受是的.拨一个电话经常拨好几次都拨不通。在实在没办法的情况下,方小姐不得不拨通了12315的电话。
12315工作人员依据产品质量争议处理办法建议,先对这个争议的产品进行送检鉴定封样,如果到时候结论出来了,是属于不合格产品的话,那么依据这份鉴定报告,消费者就享有要求经销商给她更换,退货等权益。
考虑到封样鉴定,这一来一去的不知何时才有结果,而且商家也同意跟方小姐协商解决此事。最后,双方终于达成全额退机的协议。
对于这个结果,方小姐不太满意,因为他们这样的售后服务,令消费者很失望,作为商家卖出产品,不是说出售了这款手机后,就不再对消费者负责任,而应该对售后出现的一些问题负责到底。
据统计数据显示,消费者对手机的售后服务期待主要有以下几种:希望以旧换新;希望正规市场提供手机回收服务;希望维修期间提供备用机:也有用户希望上门维修。不过,可喜的是,有些地区已经针对有质量缺陷的手机。制定了召回制度。
召回制度是指一种产品存在着设计、制造上的缺陷,可能对消费者的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由生产商主动召回,或者由国家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将该款产品全部予以收回。但是。目前在我国,是否对问题产品进行召回只能是一个良心条款,法律并无强制性规定。由于手机是一种技术含量很高的产品,碰到问题只能向厂家申请鉴定,而厂家却往往以“人为损坏”为由拒绝保修。对此,很多消费者都觉得委屈,可是又拿厂家没有办法。不过,这样一来却也能够考验厂家和商家的诚信度。
当诚信和维权这两个颇有分量的词汇组合在一起时,人们不禁要问:这是否意味着社会上不讲诚信、虚假欺诈的案例比比皆是,消费者的权益得不到保护的事件屡有发生呢?通过对广西首府工商局12315申诉举报中心受理的消费者投诉的分析,该中心一位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该中心收到消费者投诉与往年相比呈明显上升趋势,其中手机、商品房仍是消费投诉热点,汽车问题方面的投诉也成为了一个新热点。
商品房:想说爱你不容易
有关房屋的申诉是这几年出现的,随着房地产市场的高速发展,商品房投诉一直居高不下。问题主要集中在:商品房质量,合同违约、面积缩水、广告欺诈、购房定金不退等方面。其中,合同违约是当前消费者申诉的焦点。此外,还有一些消费者反映,开发商擅自改变房屋规划,实际交付的商品房与自己所看到的样板间差距很大,与广告宣传的户型设计,房屋功能等不符。一些房屋纠纷使消费者蒙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很多人仍然在漫漫维权路上挣扎,而且还屡有恶性事件发生,像业主被打伤致残,记者被打伤、群殴之类的,简直让人触目惊心。某些开发商的投机心理造成了市场的不规范.造成了维权事件的居高不下,他们还没有意识到将商品做好是最基本的事情,是企业的立足之本。
案例:黄先生在市内繁华地段买了一套商品房,当时买房之前黄先生和家人是做了充分的准备的。上网查资料,询问熟悉的业内人士,考察地段……一系列工作做足之后,看着开发商出具的极富诱惑力的广告,决定订房了。
事实是,当黄先生一家人住之后,发现上了开发商一个大当,商品房广告和实际不符合,根本是在误导消费!真是欲哭无泪。花了二十多万买的房子到头来和自己的设想不相符。
12315的同志告诉记者,如今在住房消费中,开发商与消费者的信息不对称,购房者缺少知情权。很多企业都是项目公司,开一个项目就组一个公司,这样的项目公司多如牛毛。像黄先生一样,很多购房者在买房时,也知道该对公司有所了解,可是有些公司确实让人无所适从,也不知道这个公司背景、实力如何.因为很多公司并没有太多的公众性,也缺乏自我公开,很多人就知道有这个项目,至于开发公司到底如何,却知之甚少。
公司是维系一个项目能否合格的基石,所以,要诚信就要让购房者有知情权。在构建诚信体系中,开发商应保证做到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公平就是开发企业要把每一个购房者都当成和自己一样的平等的民事主体,大家是完全平等的。公开则是不但让消费者对项目销售的合法性、户型结构、装修材料有一个最基本的了解,而且还要对公司的基本情况及小区近期规划、远期目标、市政设施配套等都一一告知,让购房者明明白白消费,踏踏实实购房。
汽车:消费新贵的困扰
在所有的消费者中,汽车消费者可以说是“苦大仇深”,因为像汽车这样动辄几万几十万甚至上百万的商品,消费者所享受的保证连几元钱的鞋子都不如,买车用车修车无论哪个环节,都会遇到“挖好的坑”,说不准什么时候就被“埋”了。可是,随着消费水平的提高,私家车进入越来越多的家庭。“家”大,事也就多了……
案例:唐某与南宁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新车订购书”,约定唐某订购一辆丰田GLX-1型“花冠”小轿车,总车价为人民币18.88万元,预付订购金人民币5万元,参考交车日期为4个月后。订购单签订后,唐某即交付了车辆订购金人民币5万元,但该公司于5个多月后才通知唐某去取车,唐某认为该公司逾期交车,要求解除订车合同,并要求该公司双倍返还定金人民币7.552万元,退回多交定金人民币1.224万元。该公司认为订车合同可以解除,但双倍返还定金无法律依据,双方因此产生纠纷,于是唐某向法院起诉,把该公司推上法庭。
可笑的是,法院审理时发现该公司在工商登记中不具有小轿车销售经营权。法院认为,双方签订的“新车订购单”,违反了国家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订购单所约定的协议条款内容属无效条款,双方签订的小汽车买卖合同无效,依法判令南宁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返还消费者唐某购买小轿车订购金人民币5万元,并赔偿利息损失。这样的事都会出现,唐某苦笑不得。试想,如若车子真能按期出售,以后这辆车在入户时是不是又有数不清的麻烦。
南宁12315申诉举报指挥中心的一位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在国家汽车三包政策还没有出台前,汽车消费者只能遵守消费者和商家之间的买卖约定(即厂商对消费者的三包义务)。按汽车厂商跟消费者达成的三包协议,视车辆的不同主要部件实行不同的三包期限。不过这都限于商家有销售权,消费者在购车时,一定要仔细,避免上当,买来一纸空文。
手机:心中永远的痛
随着通讯手段的发达,手机人手一部早已不是梦;而追求时尚,频繁换手机更成为一大热潮。商家打的折扣牌吸引了大多数的消费者趋之若骛。买得多,以移动电话为主的通讯器材的申诉案件也就水涨船高,手机质量和售后服务问题成为消费纠纷的焦点。一些不法商家销售“水货”机、冒牌机、改装机、翻新机等假劣手机,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案例:金鸡报晓,鸡年上班的第一天,广西首府南宁市12315申诉举报指挥中心接到的第一个消费申诉就是手机。
投诉的陈先生称,他在南宁市一手机销售店购买了一部某品牌手机,当时,销售员信誓旦旦地称该机具有超强功能,他也没有仔细试用就拿回家了。3天后,他发现新买的手机发不了短信,连忙向手机商咨询,当天短信功能就正常了;可到过不了两天,机子又发不出短信,陈先生又跑到手机店;同样的故障几乎是三天两头地重复重现。陈先生再也不能忍受了,当天晚上,他拿着手机来到该手机店要求换货,可当时的销售员拒绝了他的要求。此后,这部手机干脆直接“罢工”,全无信号。
相同地,有着同样困扰的方小姐也是“个中滋味,自己体会”。
方小姐是做销售的,手机是她与客户之间的联系桥梁。2月25日,她在手机市场买回一台某品牌手机。到了2月28日,方小姐在桂林出差时,手机却出现了让人意想不到的故障。
方小姐说,她翻开屏幕的时候就发现有种裂痕,起初还以为是换屏幕的花形,便没有在意。可是,接下来当她用手机拨号的时候, 却发现屏幕不能显示所拨号码.而且,别人发来的短信也看不到。
3月2日,方小姐回到南宁后找到营业部要求换机。但是,营业部的服务员告诉她说,先到维修部进行检测后才能决定。于是,方小姐便带着手机找到该售后维修部要求对这台手机进行检测。
售后维修部的工作人员一看手机的屏幕就很肯定地说,这个绝对是人为的问题。然后他们说,假如说换掉那个屏幕的话,就要收取250元屏幕费,然后再加上换屏手工费。
还没检测就说是人为问题?而且还没过保修期就要收手工费,这让方小姐实在难以理解。可是,为了搞清楚这台手机究竟是自然爆屏,还是人为造成的爆屏,方小姐再次跑到维修部要求鉴定,但是,工作人员却每次都说是人为的,要换就得交钱。方小姐感到这实在是太冤了,因为她并没有对手机施加过任何压力。
方小姐说,出现爆屏之后,这部手机就接二连三地出现其他种种问题。首先是朋友老是说打不通她的电话,有时接通了也听不见,更让方小姐难以忍受是的.拨一个电话经常拨好几次都拨不通。在实在没办法的情况下,方小姐不得不拨通了12315的电话。
12315工作人员依据产品质量争议处理办法建议,先对这个争议的产品进行送检鉴定封样,如果到时候结论出来了,是属于不合格产品的话,那么依据这份鉴定报告,消费者就享有要求经销商给她更换,退货等权益。
考虑到封样鉴定,这一来一去的不知何时才有结果,而且商家也同意跟方小姐协商解决此事。最后,双方终于达成全额退机的协议。
对于这个结果,方小姐不太满意,因为他们这样的售后服务,令消费者很失望,作为商家卖出产品,不是说出售了这款手机后,就不再对消费者负责任,而应该对售后出现的一些问题负责到底。
据统计数据显示,消费者对手机的售后服务期待主要有以下几种:希望以旧换新;希望正规市场提供手机回收服务;希望维修期间提供备用机:也有用户希望上门维修。不过,可喜的是,有些地区已经针对有质量缺陷的手机。制定了召回制度。
召回制度是指一种产品存在着设计、制造上的缺陷,可能对消费者的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由生产商主动召回,或者由国家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将该款产品全部予以收回。但是。目前在我国,是否对问题产品进行召回只能是一个良心条款,法律并无强制性规定。由于手机是一种技术含量很高的产品,碰到问题只能向厂家申请鉴定,而厂家却往往以“人为损坏”为由拒绝保修。对此,很多消费者都觉得委屈,可是又拿厂家没有办法。不过,这样一来却也能够考验厂家和商家的诚信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