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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3]94号)精神,省建设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山西省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工作方案》(见附件2),现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省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山西省解决建设领域拖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