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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是全国淡水湖泊分布集中的省份之一,湖泊面积6000多平方公里,约占全省国土面积的6%。日前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全省湖长制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建立健全五级湖长体系,实行湖泊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意见提出,建立健全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五级湖长体系,各级河长制办公室承担湖长制工作日常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