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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等商品销售中的启封许可,实际上是一种授权性的格式合同。由于格式合同带给消费者的不愉快心理感受,启封许可从产生之初,其效力便被怀疑。尽管启封许可的使用日渐广泛,其效力也逐渐为法律所承认,但从合同法、民法、版权法等不同角度分析,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有违公共利益原则、修正知识产权法的启封许可条款往往被归于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