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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目前高职学籍管理的教育程序缺乏规范化、秩序化、法治化,而对其进行研究对提升教育理念、实现教育目标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具有相当重大的意义。本文从高职学籍管理中教育程序内涵和存在问题角度出发,针对性的提出相关建议对策。
关键词:高职学籍管理 教育程序 问题 建议
中图分类号:G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9795(2011)07(b)-0217-01
高职是职业技术教育的高等阶段,学籍管理则是对于学生的入学资格、学习情况和毕业资格的考核与管理,是学生管理中的重要内容,高职学生的学籍管理程序是一项关键的教育程序,也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关注的重要课题之一。目前我国关于高职学籍管理多从法学的视角以实体方面为主进行研究,关于高职学籍管理教育程序的问题不足研究还不充分,教育程序中的赔偿程序和标准还缺乏深入研究。本文参照理论研究成果,结合实践对高职学籍管理的教育程序进行尝试性探讨。
1 高职学籍管理中的教育程序的内涵
高职是指由省级人民政府管理职业技术教育的高等阶段,基本修业年限一般为2~3年,本文主要讲的是以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为培养对象的高等职业教育,其基本修业年限为5年,所以在其学籍管理期限更长、更为复杂,教育程序的控制难度也更大。本文主要研究的就是五年制的高职学籍管理的教育程序(如无特别说明,本文中所指的高职均为五年制)。高职学籍管理是指被高职学校正式录取并按照规定办理了注册手续后所取得的学生资格,五年制的高职学生在初中毕业后经入学考试合格并被录取就能取得学籍。高职学籍管理中的教育程序是指高职学生在其学籍管理的注册、变更、注销和救济等程序中所接受的教育过程和规定步骤,它是一种公共性的程序性工具,对所有的高职学生统一适用,并且属于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具有权威性。主要内容包括学籍管理制度制定程序,学籍注册、变更、注销程序,学籍救济程序。学籍救济程序包括申诉、诉讼程序,是较为特殊的教育程序,也属于一种维权程序。
2 高职学籍管理中的教育程序问题
2.1 教育程序重视不足,学生主体地位被忽视
高职学籍管理工作人员一般把自己定位为行政管理人员,而对自己所应承担的教育职责意识不够,学籍管理程序的教育价值也被忽视了。然而学籍管理的教育作用值得重视,其所蕴含的公平、公开、民主等性质对学生的正义感、创新意识和参与能力培养都有着不可替代的价值。而管理人员在学籍管理过程中,往往认为高职学生年龄小,心智不成熟,只把学生当成管理对象,对学生学籍权利使用不够重视,大大影响了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
2.2 教育程序缺乏规范性、标准化管理,执行程序不当
学籍是学生的学习情况和在校证明,是学校颁发学历证书提供重要的凭据。学生在校各方面的表现和成绩在学籍档案中均有记载,学籍管理工作人员在管理过程中应该秉承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学籍记录客观公正。但是实体操作中往往出现学籍管理缺乏公正、教育程序执行不当现象,导致学生与学校产生矛盾。有些学生因为无法按时交纳学费、和行政管理人员出现矛盾而被取消学籍,即使在离校之后仍然无法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学校应该开除的学籍证明,导致学生在工作或继续深造的过程中产生不便,由于没有明确的学籍管理的教育程序规定,导致这些损害学生利益的现象屡见不鲜。
2.3 责任落实不到位,法律救济渠道不够畅通
出现学生寻求救济的现象时,往往责任人不明确,高职和教育行政机构互相推诿,导致学生的求助未能得到及时解决。对于司法机构介入学校教育程序管理社会也还存在较大争议,很多人认为司法参与会让高职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过于严肃,给学籍管理工作带来很大束缚,目前立法执法上还存在很大空白,维护学生救济的完整的法律依据还未形成。
3 高职学籍管理中的教育程序对策建议
3.1 更新管理者的管理观念,重视学生主体地位
高职学籍管理工作人员之所以对教育程序重视不足,主要是未认识到教育程序的价值,高职本身就存在着招生难的问题,管理人员重管理轻服务的理念会导致忽视学生权利,已经不适应高职发展的时代要求了。建制化的程序激发人们的责任心,是学生学籍管理行为的一种“内部控制”,而缺乏内在价值动力和人性本质的学生学籍管理程序是不完备的。重视学生的主体地位意味着让学生参与到学籍管理工作中来,从学生角度出发,让他们理解规则教育的意义所在,加强学生的自我教育和自我管理。
3.2 将教育程序理论和实体相结合,统一规范程序
学籍管理的教育程序包括制定程序、注册程序、变更程序和注销程序。学籍管理的制定应尊重学生的参与权,适当听取学生意见,同时制定好完备的程序后根据现实状况进行阶段性的修改;学籍注册中对那些家庭困难或存在特殊问题的学生,要多给予人性化的关怀,放宽政策,而对于恶意损害学校利益、不重视自己学业的学生在教育基础上严格把关;对于学生学籍变更要灵活多变,对于学生的转学现象,高职应改变以往严格限制的政策,对那些寻求适合自身发展、在学业上有更高造诣的学生给予便利;在注销程序中,要保证客观公正性,及时更正高职取消学生的错误决定,对学生利益损害最小化,利益保护最大化。
3.3 明确职责权限,构建高效救济渠道
在学生寻求救济的过程中,高职和教育行政机构要明确自身职责,不能推诿责任。学校的最终目的是对学生的教育,而不是惩罚,当学生不服学校关于退学处理、开除学籍处分等学籍事项的决定时,学校应该提供学生寻求救济的机会和途径。当然学生与学校的矛盾尽量温和处理,但当穷尽了救济方法学生权益还是无法保障时,就应诉诸法院,这是权利救济的最后途径,也是救济之源,同时学生的学籍取得和注销行为都应列入司法管理范围。完备学生救济相关法律体系,建立教育行政求偿制度,对于剥夺损害学生权利和不能按时给予学生帮助的行为都应有赔偿义务,
4 结语
学生作为高职学校学籍管理中的弱势群体对学籍管理工作少有发言权,权利受损时也没有畅通的救济途径,建立规范化的教育程序对维护学生权益、发挥学籍管理的教育价值具有很大的价值,应该得到学校、教育行政机构和相关法律部门的重视。
参考文献
[1] 聂娟.高校学籍管理制度建设研究[D].湖南:湖南大学,2005.
[2] 周叶中,周佑勇.高等教育行政执法问题研究[M].武汉大学出版社,2007:124.
[3] 张进军.和谐社会中的平等受教育权问题[J].行政与法,2005(6).
[4] 陈鹏,祁占勇.教育法学的理论与实践[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5.
关键词:高职学籍管理 教育程序 问题 建议
中图分类号:G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9795(2011)07(b)-0217-01
高职是职业技术教育的高等阶段,学籍管理则是对于学生的入学资格、学习情况和毕业资格的考核与管理,是学生管理中的重要内容,高职学生的学籍管理程序是一项关键的教育程序,也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关注的重要课题之一。目前我国关于高职学籍管理多从法学的视角以实体方面为主进行研究,关于高职学籍管理教育程序的问题不足研究还不充分,教育程序中的赔偿程序和标准还缺乏深入研究。本文参照理论研究成果,结合实践对高职学籍管理的教育程序进行尝试性探讨。
1 高职学籍管理中的教育程序的内涵
高职是指由省级人民政府管理职业技术教育的高等阶段,基本修业年限一般为2~3年,本文主要讲的是以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为培养对象的高等职业教育,其基本修业年限为5年,所以在其学籍管理期限更长、更为复杂,教育程序的控制难度也更大。本文主要研究的就是五年制的高职学籍管理的教育程序(如无特别说明,本文中所指的高职均为五年制)。高职学籍管理是指被高职学校正式录取并按照规定办理了注册手续后所取得的学生资格,五年制的高职学生在初中毕业后经入学考试合格并被录取就能取得学籍。高职学籍管理中的教育程序是指高职学生在其学籍管理的注册、变更、注销和救济等程序中所接受的教育过程和规定步骤,它是一种公共性的程序性工具,对所有的高职学生统一适用,并且属于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具有权威性。主要内容包括学籍管理制度制定程序,学籍注册、变更、注销程序,学籍救济程序。学籍救济程序包括申诉、诉讼程序,是较为特殊的教育程序,也属于一种维权程序。
2 高职学籍管理中的教育程序问题
2.1 教育程序重视不足,学生主体地位被忽视
高职学籍管理工作人员一般把自己定位为行政管理人员,而对自己所应承担的教育职责意识不够,学籍管理程序的教育价值也被忽视了。然而学籍管理的教育作用值得重视,其所蕴含的公平、公开、民主等性质对学生的正义感、创新意识和参与能力培养都有着不可替代的价值。而管理人员在学籍管理过程中,往往认为高职学生年龄小,心智不成熟,只把学生当成管理对象,对学生学籍权利使用不够重视,大大影响了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
2.2 教育程序缺乏规范性、标准化管理,执行程序不当
学籍是学生的学习情况和在校证明,是学校颁发学历证书提供重要的凭据。学生在校各方面的表现和成绩在学籍档案中均有记载,学籍管理工作人员在管理过程中应该秉承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学籍记录客观公正。但是实体操作中往往出现学籍管理缺乏公正、教育程序执行不当现象,导致学生与学校产生矛盾。有些学生因为无法按时交纳学费、和行政管理人员出现矛盾而被取消学籍,即使在离校之后仍然无法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学校应该开除的学籍证明,导致学生在工作或继续深造的过程中产生不便,由于没有明确的学籍管理的教育程序规定,导致这些损害学生利益的现象屡见不鲜。
2.3 责任落实不到位,法律救济渠道不够畅通
出现学生寻求救济的现象时,往往责任人不明确,高职和教育行政机构互相推诿,导致学生的求助未能得到及时解决。对于司法机构介入学校教育程序管理社会也还存在较大争议,很多人认为司法参与会让高职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过于严肃,给学籍管理工作带来很大束缚,目前立法执法上还存在很大空白,维护学生救济的完整的法律依据还未形成。
3 高职学籍管理中的教育程序对策建议
3.1 更新管理者的管理观念,重视学生主体地位
高职学籍管理工作人员之所以对教育程序重视不足,主要是未认识到教育程序的价值,高职本身就存在着招生难的问题,管理人员重管理轻服务的理念会导致忽视学生权利,已经不适应高职发展的时代要求了。建制化的程序激发人们的责任心,是学生学籍管理行为的一种“内部控制”,而缺乏内在价值动力和人性本质的学生学籍管理程序是不完备的。重视学生的主体地位意味着让学生参与到学籍管理工作中来,从学生角度出发,让他们理解规则教育的意义所在,加强学生的自我教育和自我管理。
3.2 将教育程序理论和实体相结合,统一规范程序
学籍管理的教育程序包括制定程序、注册程序、变更程序和注销程序。学籍管理的制定应尊重学生的参与权,适当听取学生意见,同时制定好完备的程序后根据现实状况进行阶段性的修改;学籍注册中对那些家庭困难或存在特殊问题的学生,要多给予人性化的关怀,放宽政策,而对于恶意损害学校利益、不重视自己学业的学生在教育基础上严格把关;对于学生学籍变更要灵活多变,对于学生的转学现象,高职应改变以往严格限制的政策,对那些寻求适合自身发展、在学业上有更高造诣的学生给予便利;在注销程序中,要保证客观公正性,及时更正高职取消学生的错误决定,对学生利益损害最小化,利益保护最大化。
3.3 明确职责权限,构建高效救济渠道
在学生寻求救济的过程中,高职和教育行政机构要明确自身职责,不能推诿责任。学校的最终目的是对学生的教育,而不是惩罚,当学生不服学校关于退学处理、开除学籍处分等学籍事项的决定时,学校应该提供学生寻求救济的机会和途径。当然学生与学校的矛盾尽量温和处理,但当穷尽了救济方法学生权益还是无法保障时,就应诉诸法院,这是权利救济的最后途径,也是救济之源,同时学生的学籍取得和注销行为都应列入司法管理范围。完备学生救济相关法律体系,建立教育行政求偿制度,对于剥夺损害学生权利和不能按时给予学生帮助的行为都应有赔偿义务,
4 结语
学生作为高职学校学籍管理中的弱势群体对学籍管理工作少有发言权,权利受损时也没有畅通的救济途径,建立规范化的教育程序对维护学生权益、发挥学籍管理的教育价值具有很大的价值,应该得到学校、教育行政机构和相关法律部门的重视。
参考文献
[1] 聂娟.高校学籍管理制度建设研究[D].湖南:湖南大学,2005.
[2] 周叶中,周佑勇.高等教育行政执法问题研究[M].武汉大学出版社,2007:124.
[3] 张进军.和谐社会中的平等受教育权问题[J].行政与法,2005(6).
[4] 陈鹏,祁占勇.教育法学的理论与实践[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