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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国家明确规定:党政机关干部职工不得经商、兼职兼薪和从事第二职业等经济活动。但近两年来党政机关和具有政府行政管理职能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经商兼职从事第二职业的现象又热火起来,并呈蔓延之势。有的开起了歌厅、网吧、服装店、茶楼饭馆;有的购车聘人跑起了运输;有的以家人名义或入暗股与他人合伙投资成立股份公司;有的以顾问、企业策划、帮助推销等方式在企业兼职兼薪等。据笔者调查,在某些地区党政机关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