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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格斯堡宗教和约》和《威斯特伐利亚和约》作为近代早期德国两个著名和平条约,为调解新教与天主教之间的关系均制定了有关宗教自由和宗教平等的原则,但是二者在表述上存有较大差异。前者在宗教自由平等之原则上规定不甚明确,后者则更加具体、精确和丰富,因而各自对社会的意义也就有所不同,尤其是后者为近代早期德国宗教的长久和平奠定了重要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