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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京建法[2011]26号各相关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新农办、财政局、规划分局:为完成我市农民住宅抗震节能建设工作任务,做好项目管理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新农办、市财政局、市规划委共同研究制定了《北京市农民住宅抗震节能建设项目管理办法(2011—2012年)》,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