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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的性质规定了哲学通识教育必然遵循一些共同的基本原则。对未经哲学专业训练的学生而言,哲学通识教育首先应遵循“去魅”原则,揭开哲学的神秘面纱,让它易于近人;其次,在哲学内容的讲授上要遵循“引介”原则,以对哲学描述和引导为主,培养学生的批判思维;再次,在教育教学过程中要遵循“交互性”原则,把哲学放于教师和学生的辩论中,提高教育实效性;最后,在教育目的上要遵循“生命”原则,展现哲学的生命气象,培养学生自觉的生命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