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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是人类社会发展的自然基础条件,在不同时期或区域都影响经济社会的发展进程;而经济社会的发展与进步,往往会导致原有生态环境的改变。加强生态治理,已成为保障经济和社会持续发展的当务之急。因此,要把生态治理放到与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人民生活改善相适应的位置,实现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的同步发展。这是搞好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重要前提和关键所在。
一、安徽省生态与经济发展现状
1、区域经济发展差异
从GDP总量来看。2012年,合肥、芜湖、安庆和马鞍山四市GDP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省会城市合肥以4164.32亿元位列第一,芜湖、安庆分别以1873.63和1359.7紧随其后。亳州、铜陵、淮北、黄山、池州GDP总量均处于安徽省末段。其中,合肥的GDP总量更是池州GDP总量的近十倍。由相关统计资料可以看出:安徽省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平衡状况依然存在,皖北地区经济发展仍相对滞后。
从GDP增速来看。2013年一季度,GDP增幅最高的芜湖与最低的铜陵相差4.8个百分点,比上年同期扩大0.4个百分点。低于全省GDP增速的7市中有4市为个位数增长,分别是黄山(9.7%)、淮南(9.2%)、六安(8.8%)和铜陵(8.1%)。在皖北地区,淮南(9.2%)、淮北(10.2%)、宿州(10.5%)和亳州(10.7%)4市GDP增速较低,比全省分别低2个、1个、0.7个和0.5个百分点。4市GDP增速低缓对皖北地区经济发展步伐产生一定影响。
2、生态环境等级差异
经济的快速增长,庞大的人口总量,给环境造成巨大的压力。与此相应,安徽省各城市的生态环境也不尽相同。2010年,安徽省环境监测中心对省内各市(巢湖市划分之前)生态环境状况进行了"优"、"良"和"一般"3 个级别的划分。具体来看,等级为"优"的市有3 个,为黄山市、池州市和宣城市,这些地区植被覆盖度高,生物多样性好,生态系统稳定;等级为"良"的市有9个,为安庆市、六安市、铜陵市、芜湖市、巢湖市、马鞍山市、滁州市、合肥市和淮南市,这些地区植被覆盖度较高,生物多样性较好;等级为"一般"的市有5 个,为蚌埠市、阜阳市、亳州市、宿州市和淮北市,这些地区植被覆盖度处于中等水平,生物多样性一般,较适合人类生存。
二、安徽省生态与经济失衡的原因分析
由上述现状可知:合肥、芜湖、马鞍山等市经济发展较快,但其生态环境等级仅为良好;黄山、池州、宣城等市生态环境较优,但其经济总量及增速远落后全省平均水平;亳州、宿州、淮北等市经济发展水平与生态环境等级均处于落后水平。那么,安徽省生态环境与经济社会之间出现失衡现象的原因是什么呢?
一是过于重视GDP考核。对GDP增长速度的要求,让安徽省经济实现了快速的增长。但是,正是这种过分注重GDP的政府考核方式,才导致了不少地方对资源的掠奪式开发,只顾经济数字的高升,却忽略了生态和谐的问题。因此,在衡量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时,必须要强化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相统一的效益意识,树立经济指标、人文指标、资源指标和环境指标全面发展的政绩意识。
二是环境的外部性。环境的外部不经济性是指人们从事经济活动时不注意对环境造成的影响,造成的环境成本不计入产品和交易的成本中去。这是导致环境污染问题产生的主要动因,也是发展与环境问题产生的症结所在。长期以来, 对环境外部性认识的不足, 是产生环境严重透支的重要原因。在环境保护领域, 对促使人们无偿享受福利或收益的行为应予补偿, 使行为人对其行为产生的环境正外部性内部化, 对使人们受损害行为应采取措施进行规制, 以防其行为产生的负外部性蔓延。
三、促进安徽省生态与经济协调发展的对策建议
1、完善生态补偿机制
为保护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针对安徽省生态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应尽量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生态补偿机制是根据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生态保护成本、发展机会成本,综合运用行政和市场手段,调整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相关各方之间利益关系的环境经济政策。
近年来,安徽积极探索和实施生态补偿政策,率先在全国开展公益林区划界定工作,建立省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推进排污权交易试点。此外,安徽省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启动新安江流域水环境补偿试点,这也是"生态安徽"建设的重中之重。试点中,安徽省采用生态保护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相结合的方式,通过集中投入,一方面,支持关闭了流域内造纸、印刷、水泥等污染严重的企业,将其它污染企业搬迁至循环经济园区。另一方面,大力促进现代服务业和特色生态农业发展。
2、加强主体功能区建设
主体功能区是为规划和优化空间开发秩序,按照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开发潜力等指标划定的具有某种特定主体功能的地域。《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指出:"各地区要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发展潜力,按照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的不同要求,明确不同区域的功能定位,并制定相应的政策和评价指标,逐步形成各具特色的区域发展格局"。因此,主体功能区的提出是一种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新思想,对促进安徽经济快速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安徽形成各具特色的区域经济结构和合理的产业分工格局;有利于促进安徽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逐步形成科学的空间开发结构;有利于政府对各地区分类指导与调控,促进政府职能的转变,避免过去宏观调控中长期存在的"一刀切"现象;有利于实现安徽各地公共服务均等化,使各地群众都能共享发展的成果。
3、坚持"经济生态化与生态经济化并存"的原则
在经济全球化和生态全球化的大背景下,在我国经济发展水平较高而生态资源环境稀缺的区域推进经济生态化,在生态资源丰富而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欠发达区域推进生态经济化,才是一个明智可行的发展模式,总体上这既能克服传统经济增长模式的缺陷又能为实现理想的生态化经济模式打下基础。
一、安徽省生态与经济发展现状
1、区域经济发展差异
从GDP总量来看。2012年,合肥、芜湖、安庆和马鞍山四市GDP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省会城市合肥以4164.32亿元位列第一,芜湖、安庆分别以1873.63和1359.7紧随其后。亳州、铜陵、淮北、黄山、池州GDP总量均处于安徽省末段。其中,合肥的GDP总量更是池州GDP总量的近十倍。由相关统计资料可以看出:安徽省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平衡状况依然存在,皖北地区经济发展仍相对滞后。
从GDP增速来看。2013年一季度,GDP增幅最高的芜湖与最低的铜陵相差4.8个百分点,比上年同期扩大0.4个百分点。低于全省GDP增速的7市中有4市为个位数增长,分别是黄山(9.7%)、淮南(9.2%)、六安(8.8%)和铜陵(8.1%)。在皖北地区,淮南(9.2%)、淮北(10.2%)、宿州(10.5%)和亳州(10.7%)4市GDP增速较低,比全省分别低2个、1个、0.7个和0.5个百分点。4市GDP增速低缓对皖北地区经济发展步伐产生一定影响。
2、生态环境等级差异
经济的快速增长,庞大的人口总量,给环境造成巨大的压力。与此相应,安徽省各城市的生态环境也不尽相同。2010年,安徽省环境监测中心对省内各市(巢湖市划分之前)生态环境状况进行了"优"、"良"和"一般"3 个级别的划分。具体来看,等级为"优"的市有3 个,为黄山市、池州市和宣城市,这些地区植被覆盖度高,生物多样性好,生态系统稳定;等级为"良"的市有9个,为安庆市、六安市、铜陵市、芜湖市、巢湖市、马鞍山市、滁州市、合肥市和淮南市,这些地区植被覆盖度较高,生物多样性较好;等级为"一般"的市有5 个,为蚌埠市、阜阳市、亳州市、宿州市和淮北市,这些地区植被覆盖度处于中等水平,生物多样性一般,较适合人类生存。
二、安徽省生态与经济失衡的原因分析
由上述现状可知:合肥、芜湖、马鞍山等市经济发展较快,但其生态环境等级仅为良好;黄山、池州、宣城等市生态环境较优,但其经济总量及增速远落后全省平均水平;亳州、宿州、淮北等市经济发展水平与生态环境等级均处于落后水平。那么,安徽省生态环境与经济社会之间出现失衡现象的原因是什么呢?
一是过于重视GDP考核。对GDP增长速度的要求,让安徽省经济实现了快速的增长。但是,正是这种过分注重GDP的政府考核方式,才导致了不少地方对资源的掠奪式开发,只顾经济数字的高升,却忽略了生态和谐的问题。因此,在衡量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时,必须要强化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相统一的效益意识,树立经济指标、人文指标、资源指标和环境指标全面发展的政绩意识。
二是环境的外部性。环境的外部不经济性是指人们从事经济活动时不注意对环境造成的影响,造成的环境成本不计入产品和交易的成本中去。这是导致环境污染问题产生的主要动因,也是发展与环境问题产生的症结所在。长期以来, 对环境外部性认识的不足, 是产生环境严重透支的重要原因。在环境保护领域, 对促使人们无偿享受福利或收益的行为应予补偿, 使行为人对其行为产生的环境正外部性内部化, 对使人们受损害行为应采取措施进行规制, 以防其行为产生的负外部性蔓延。
三、促进安徽省生态与经济协调发展的对策建议
1、完善生态补偿机制
为保护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针对安徽省生态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应尽量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生态补偿机制是根据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生态保护成本、发展机会成本,综合运用行政和市场手段,调整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相关各方之间利益关系的环境经济政策。
近年来,安徽积极探索和实施生态补偿政策,率先在全国开展公益林区划界定工作,建立省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推进排污权交易试点。此外,安徽省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启动新安江流域水环境补偿试点,这也是"生态安徽"建设的重中之重。试点中,安徽省采用生态保护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相结合的方式,通过集中投入,一方面,支持关闭了流域内造纸、印刷、水泥等污染严重的企业,将其它污染企业搬迁至循环经济园区。另一方面,大力促进现代服务业和特色生态农业发展。
2、加强主体功能区建设
主体功能区是为规划和优化空间开发秩序,按照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开发潜力等指标划定的具有某种特定主体功能的地域。《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指出:"各地区要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发展潜力,按照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的不同要求,明确不同区域的功能定位,并制定相应的政策和评价指标,逐步形成各具特色的区域发展格局"。因此,主体功能区的提出是一种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新思想,对促进安徽经济快速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安徽形成各具特色的区域经济结构和合理的产业分工格局;有利于促进安徽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逐步形成科学的空间开发结构;有利于政府对各地区分类指导与调控,促进政府职能的转变,避免过去宏观调控中长期存在的"一刀切"现象;有利于实现安徽各地公共服务均等化,使各地群众都能共享发展的成果。
3、坚持"经济生态化与生态经济化并存"的原则
在经济全球化和生态全球化的大背景下,在我国经济发展水平较高而生态资源环境稀缺的区域推进经济生态化,在生态资源丰富而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欠发达区域推进生态经济化,才是一个明智可行的发展模式,总体上这既能克服传统经济增长模式的缺陷又能为实现理想的生态化经济模式打下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