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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南昌市审计局接受组织部委托,对某国企负责人实施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在完成了对集团公司本部的初步审计后,审计组决定按照审计实施方案要求延伸审计部分集团公司下属子公司。
磨刀不误砍柴功
选择何种延伸对象呢?根据审计组人手少,时间紧而经济责任审计要求高的现状,审计组决定按照“把握总体,突出重点”的原则选择延伸单位。首先,通过对报表进行分析,发现了一家子公司投资额很小,表明规模不大,但每年经营收入规模大,利润却非常微薄,这让审计组成员产生了巨大疑问?同时通过对集团公司账务审计发现,集团公司账面报支的成本中有很大一部分发票来源于该公司。集团公司这些成本是否真实?而下属公司是否收入全额入账反映?鉴于这两个疑点,审计组将这家子公司确定为重点延伸审计对象。并搜集了该公司一些基本资料及近年来该行业总体经营状况的报告,同时把近年来子公司开具给集团公司的发票逐笔摘抄下来,以便进一步核对。
疑点初现
进点后,审计组要求提供该公司的基本情况,并要求负责人对其收入规模大而利润极微薄的情况作出解释。负责人表示,集团公司为了完成国资委下达的收入任务,将原挂靠在另一家公司的分部引进来,其收入并入公司的账目,由公司统一对外开发票入账,但同时,该分部也会拿出与收入同等数目的支出票据到该公司冲账,也就是说,该分部在公司是列收列支,毫无利润。为了理清其与公司的关系,审计组要求公司提供该分部与公司的挂靠合作协议,公司负责人表示未签订任何协议,这是集团通过关系找到该个人要求其挂靠将收入并进公司以便做大收入。既是有求于人,难道不用支付一点引进成本吗?天下可没有免费的午餐。
往来账中显端倪
带着这个疑问,审计人员要求提供公司的账目,由于公司行业的特殊性,其收支核算尤其是支出中似乎很难发现端倪,该从何处下手呢?审计人员突然想到,这次引进是集团公司所为,是不是集团公司会将资金拨下来作为引进成本呢?翻阅往来账,果然有了发现,集团于2013年3月1日转款150万元至公司,3月4日即转付给了149万元至分部负责人个人银行卡上,挂应收个人款项,审计人员询问公司负责人转款理由,公司解释该负责人为做大分部营业收入,更好地完成集团收入任务,拓展了一项新业务,需要增加流动资金。理由似乎没有漏洞,但为何为公司拓展业务需将款项转给个人账户呢?这其中是否有什么问题呢?审计人员于是询问是否签订了借款协议,有无集团公司要求付款至该负责人的文件或函,公司答复是借款协议在集团,并无相关文件或函,属口头通知。
拨开迷雾见真相
审计组折返集团公司,就借款情况要求集团公司提供相关借款协议及决策过程,财务负责人提供了一份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及借款协议,会议纪要中反映“为支持该分部业务发展,借款200万元至该分部”。“支持分部发展”?果真支持了分部的发展吗?其拓展的业务收支全部纳入了下属子公司账目中核算吗?经询问集团公司财务负责人,发现该业务自开展以来并未纳入下属子公司核算,而是由该分部负责人个人经营的一家公司经营核算。由此,审计组得出这是一笔个人占用国有资金的事实,且借款协议中显示该借款2013年12月底到期,若分部开展此项业务赢利,则需向该集团公司上交收益的20%,若亏损,则应承担同期银行贷款利息,但财务账面反映该借款截止审计日本金都未收回,已逾期一年多,更不用说收益或利息了。
审计护航国有资金
审计人员在发现问题后立即指出该问题的严重性,要求尽快归还占用本金及利息,以免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审计实务结束后,被审单位立即与借款人清算,因借款人在借款期间没有获取利润,故依照协议规定按实际借款期限计算并收取借款利息和本金,并予以收回。至此,一起个人违规占用国有资金经营的事实被审计揭露并予以纠正。
(作者单位:南昌市审计局)
磨刀不误砍柴功
选择何种延伸对象呢?根据审计组人手少,时间紧而经济责任审计要求高的现状,审计组决定按照“把握总体,突出重点”的原则选择延伸单位。首先,通过对报表进行分析,发现了一家子公司投资额很小,表明规模不大,但每年经营收入规模大,利润却非常微薄,这让审计组成员产生了巨大疑问?同时通过对集团公司账务审计发现,集团公司账面报支的成本中有很大一部分发票来源于该公司。集团公司这些成本是否真实?而下属公司是否收入全额入账反映?鉴于这两个疑点,审计组将这家子公司确定为重点延伸审计对象。并搜集了该公司一些基本资料及近年来该行业总体经营状况的报告,同时把近年来子公司开具给集团公司的发票逐笔摘抄下来,以便进一步核对。
疑点初现
进点后,审计组要求提供该公司的基本情况,并要求负责人对其收入规模大而利润极微薄的情况作出解释。负责人表示,集团公司为了完成国资委下达的收入任务,将原挂靠在另一家公司的分部引进来,其收入并入公司的账目,由公司统一对外开发票入账,但同时,该分部也会拿出与收入同等数目的支出票据到该公司冲账,也就是说,该分部在公司是列收列支,毫无利润。为了理清其与公司的关系,审计组要求公司提供该分部与公司的挂靠合作协议,公司负责人表示未签订任何协议,这是集团通过关系找到该个人要求其挂靠将收入并进公司以便做大收入。既是有求于人,难道不用支付一点引进成本吗?天下可没有免费的午餐。
往来账中显端倪
带着这个疑问,审计人员要求提供公司的账目,由于公司行业的特殊性,其收支核算尤其是支出中似乎很难发现端倪,该从何处下手呢?审计人员突然想到,这次引进是集团公司所为,是不是集团公司会将资金拨下来作为引进成本呢?翻阅往来账,果然有了发现,集团于2013年3月1日转款150万元至公司,3月4日即转付给了149万元至分部负责人个人银行卡上,挂应收个人款项,审计人员询问公司负责人转款理由,公司解释该负责人为做大分部营业收入,更好地完成集团收入任务,拓展了一项新业务,需要增加流动资金。理由似乎没有漏洞,但为何为公司拓展业务需将款项转给个人账户呢?这其中是否有什么问题呢?审计人员于是询问是否签订了借款协议,有无集团公司要求付款至该负责人的文件或函,公司答复是借款协议在集团,并无相关文件或函,属口头通知。
拨开迷雾见真相
审计组折返集团公司,就借款情况要求集团公司提供相关借款协议及决策过程,财务负责人提供了一份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及借款协议,会议纪要中反映“为支持该分部业务发展,借款200万元至该分部”。“支持分部发展”?果真支持了分部的发展吗?其拓展的业务收支全部纳入了下属子公司账目中核算吗?经询问集团公司财务负责人,发现该业务自开展以来并未纳入下属子公司核算,而是由该分部负责人个人经营的一家公司经营核算。由此,审计组得出这是一笔个人占用国有资金的事实,且借款协议中显示该借款2013年12月底到期,若分部开展此项业务赢利,则需向该集团公司上交收益的20%,若亏损,则应承担同期银行贷款利息,但财务账面反映该借款截止审计日本金都未收回,已逾期一年多,更不用说收益或利息了。
审计护航国有资金
审计人员在发现问题后立即指出该问题的严重性,要求尽快归还占用本金及利息,以免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审计实务结束后,被审单位立即与借款人清算,因借款人在借款期间没有获取利润,故依照协议规定按实际借款期限计算并收取借款利息和本金,并予以收回。至此,一起个人违规占用国有资金经营的事实被审计揭露并予以纠正。
(作者单位:南昌市审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