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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我国的多边贸易体制开始逐渐暴露出其所存在的一些问题,诸如多边贸易谈判的难度开始逐渐加大、谈判的进程缓慢、无法有效的满足一些国家对于贸易自由化方面的多元化的需求……。因此,为了解决多边贸易中所存在的这种个性化问题,双边贸易协定已经成为一种有效的方式,通过这种方式,可以对国家之间的贸易达到一种补充的作用,不断完善和优化双方的贸易往来。
中澳双方在1972年就开始建交,此后双方的合作不断优化深入。2003年,双方开始就双边FAT的可行性开展研究,直到2005年开始正式就此进行贸易谈判,经过长达10年的谈判,终于在2015年6月17日正式签署中澳自贸协定。对于中澳两国而言,同属于农业的生产和贸易大国,因此,农业领域协定的制定一直成为两国谈判的重点。
一、中澳FTA对农产品贸易的相关规定
在FTA制定的过程中,农业贸易方面的协定一直是谈判所关注的焦点,对于农产品领域方面,中澳双方都对此进行了相对较高的自由化的调整。协定制定前,我国农产品的平均关税为12.94%,而经过降税期后,农产品的平均关税会降至0.51%。而且根据FAT中的有关规定,5年后,我国将有89.2%的农产品关税将会降至为零。而澳大利亚在协议生效后会有99.4%的农产品的关税会立即降为0,而剩余的农产品的关税则会在3年之内全部调整为0。
二、中澳农产品贸易关系分析
(一)中澳农产品贸易状况分析
自2005年开始,中澳双方就FAT的谈判正式启动,2006年,中国就已经成为了澳大利亚最大的进口来源国。而在2009年,中国已经成为澳大利亚最大的进口国,自此,澳大利亚一直是中国最大的贸易伙伴。从2005年到2016年,中国从澳大利亚在农产品方面的进口额增长了3倍多;与快速增长的进口额相比,出口额的增长相对缓慢,从2.71亿美元增长到了2016年的10.53亿美元。
在这12年的发展过程中,在农产品方面中国从澳大利亚进口额要远高于其出口额,尤其在2006年以后,进口额更是增长快速,在中澳两国的农产品贸易方面一直处于贸易逆差的状况,而且这种逆差随着发展不断加大,到2016年,逆差已经达到了81.53亿美元。作为对方的贸易伙伴的中澳两国在各自农产品贸易中地位并不是对等的。不管是从进口角度看还是出口角度看,中国都是澳大利亚十分重要的农产品贸易伙伴,作为其进口来源地的地位要远低于其出口目的地的地位;而澳大利亚对于中国而言,仅仅是重要的农产品进口来源国,却不是主要的出口国。在农产品的进出口贸易上体现出了两国贸易伙伴地位的不对等。
(二)中澳农产品贸易关系
1.紧密性。两个国家贸易关系的紧密性可以用贸易结合度指数来测算。贸易结合度指数是由布朗(1947)首先提出,并在小岛清(1958)等经济学家的不断研究中得以完善。该指数的含义是一国对另一国的出口占该国总出口的比重与另一国的进口占世界总进口的比重之比。其公式如下:
TCDca=(Xca/Xc)/(Ma/Mw)
计算中澳农产品贸易结合度时,Xca代表中国对澳农产品出口。Xc代表中国农产品总出口,Ma代表澳大利亚农产品总进口,Mw代表世界农产品总进口。当TCD<1时,表明c国和a国贸易结合度低,联系松散,当TCD>1时,表明c国和a国贸易结合度高,联系紧密。计算出中澳农产品贸易结合度。
计算中发现,中国对澳大利亚农产品贸易结合度在2005年到2016年12年间均大于1,中澳农产品贸易联系紧密。2008年结合度达到最大的1.8,但后面有下降趋势。澳大利亚对中国农产品贸易结合度在12年间均大于2,可见澳中农产品贸易结合度要大于中澳农产品贸易结合度,这说明中国的农产品贸易对澳市场的依赖程度要小于澳大利亚的农产品贸易对中国市场的依赖程度。主要是由于中国农产品出口的市场结构影响的,中国农产品的出口市场主要集中在亚洲和美国,澳大利亚并不是中国出口的主要市场之一。但中国却是澳大利亚农产品出口的主要市场,因此造成了双方贸易结合度的差异。
2.非均衡性。本文分析的贸易非均衡性,主要是指由于两国贸易差额不同带来的一国处于贸易逆差而另一国处于相对顺差的状态。运用贸易分工指数(TSI)(郝俊、祝树金,2008)可以计算出两国在贸易中的相对分工地位,从而判断分析出两国贸易的顺逆差状态。其公式为:
TSIcai=(Xcai-Mcai)/(Xcai+Mcai)
其中,TSIcai表示c国和a国在i产品贸易中的贸易分工指数,Xcai代表c国对a国的i类产品出口额,Mcai代表c国从a国i类产品的進口额,从公式中可以看出贸易分工指数代表了c国对a国的贸易顺差占贸易总额的比重。结果范围为[-1,1],当TSI<0时,表明c国在i产品贸易中处于贸易逆差地位,并且结果越接近-1表明逆差程度越大;当TSI>0时,表明c国在i产品贸易中处于顺差地位,且结果越接近1表明顺差程度越大;当TSI=0时,进出口相同,表明两国在i产品的贸易中处于平衡状态。
计算中对澳在HS 2位编码分类的29个大类的贸易分工指数,中国有13类农产品的TSI指数是小于0的,是处于贸易逆差地位,并且近7年来,除HS23外,其余12类农产品的TSI指数接近于-1,贸易逆差十分严重。中国HS08(食用水果及坚果)和HS19(谷物、面粉、淀粉及乳的制品)两类农产品的TSI指数在十二年间从正变成负,说明中国在这两类农产品贸易中由顺差变为逆差,优势正在丧失。中国HS11(谷物制品)和HS17(糖及糖食)的TSI指数在12年间从负变成正,说明这两类农产品贸易由逆差转为顺差,在对澳贸易中逐渐获得优势。中国有12类农产品的TSI指数大于0,是贸易顺差地位,并且近7年来,除HS3,HS18,HS21三类农产品外,其余9类农产品的TSI指数都接近于1,顺差的优势明显,相应的,澳大利亚就面临极大的逆差压力。但是与中国共12类农产品面临极大逆差相比,澳存在逆差的农产品在逆差压力上是小于中国的。 由此可见,中澳两国在不同的农产品类别上存在着不同的顺逆差状态,体现出了两国农产品贸易的结构特点。总体而言,相比之下中国在更多的农产品类别上面临着贸易逆差,且存在贸易逆差的农产品的逆差压力是大于澳大利亚的逆差压力的。两国在农产品贸易中存在着非均衡性,中国比澳大利亚更多的处于逆差劣势地位。
三、中国在两国农产品贸易中的对策及建议
(一)在现有农产品优势的基础上,不断挖掘和发展新的优势
当前在农产品的往来方面,中澳两国都处于一种相互补充的状况,这主要是基于两国在资源方面的禀赋差异。因此,在中澳FAT得以顺利实施以后,我国在进出口方面要进行相应的调整,在进口时应该选择一些互不成都相对比较高的产品,从而可以降低其在国内的生产,使得国内能够将一些劳动力以及资源等转向更加具有优势的一些农产品的生产上,这样才能够保障优势农产品的出口,有利于农产品的发展。对于当前我国的一些优势农产品来说,一方面可以对其生产布局进行不断地完善,进一步提高其生产质量,从而使其在海外市场的竞争力能够得到不断的增强,并进一步带动国内农产品出口的整体水平;从另一方面而言,中国目前对澳大利亚进行出口的农产品中主要是一些加工食品,然而当前国内对于农产品的加工技术还要远远落后于一些发达国家,因此,在今后的农产品加工技术方面,中澳双方可以进一步进行合作,利用當前澳方在农产品加工技术方面的优势来提高国内水平,从而进一步提高我国农产品的竞争力,提高出口水平,进一步扭转中澳在农产品方面所存在的贸易逆差。
(二)创新农产品出口的多样性,提高农产品的出口的整体竞争水平
对于当前我国一些农产品出口企业而言,首先要对澳方市场进行充分的调研,从而了解澳方市场对于农产品的需求状况以及最新的发展状况,只有这样才能够根据市场的真正需求进行产品的生产。对于澳方的消费者而言,其对于市场上所出现的新生事物要更加的感兴趣,因此对于一些新上市的农产品总是抱有浓厚的兴趣,从而会去尝试购买。针对这种情况,我国企业可以在澳大利亚当地通过举办一些定期的产品节日等活动,来吸引更多的消费者,推广我国产品的特色,从而获得更多消费者的认可。只有这样,才能够不断培养当地消费者对于我国产品的消费偏好,从而进一步扩大出口。其次,对于一些农产品在深加工以及精加工和外包装以及储存运输方面可以加强与澳方的合作,通过对这些方面的调整来适应澳方多元化的消费需求,从而使我国农产品能够在澳方的市场上不断地推陈出新,进一步提高我国产品在澳方市场的竞争力。
(三)根据中澳FAT的相关规定调整相关政策
根据中澳FAT的相关规定,我国对农产品市场进行了一定的保护,并且出台了四种减免关税方面的相关措施,而且对于减税期有的最长期限可以达到15年,而且对于部分农产品还可以实行特例处理。而这些措施的实施也是我国农产品市场对于澳方进一步的开放所给予了一定的缓冲。而且对于国内的农产品市场以及相关的产业部门而言,FAT无疑也会对其带来一定的冲击,因此,我国相关部门应该做好充足的产业调整准备,以适应不断出现的挑战。
四、结语
中澳双方所签订的FTA协议对于双方在农产品贸易方面有着重要的影响,能够有效的推动两国农产品贸易的发展,大大的提高贸易额,从而为优化双方的农产品贸易结构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而且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中澳双方在农产品贸易方面的往来也会更加密切。只有中澳双方在合作的过程中不断的深入探索,积极的发现问题,即使的解决问题,才能保障双方的贸易合作实现良性发展。(作者单位为石油化工管理干部学院)
中澳双方在1972年就开始建交,此后双方的合作不断优化深入。2003年,双方开始就双边FAT的可行性开展研究,直到2005年开始正式就此进行贸易谈判,经过长达10年的谈判,终于在2015年6月17日正式签署中澳自贸协定。对于中澳两国而言,同属于农业的生产和贸易大国,因此,农业领域协定的制定一直成为两国谈判的重点。
一、中澳FTA对农产品贸易的相关规定
在FTA制定的过程中,农业贸易方面的协定一直是谈判所关注的焦点,对于农产品领域方面,中澳双方都对此进行了相对较高的自由化的调整。协定制定前,我国农产品的平均关税为12.94%,而经过降税期后,农产品的平均关税会降至0.51%。而且根据FAT中的有关规定,5年后,我国将有89.2%的农产品关税将会降至为零。而澳大利亚在协议生效后会有99.4%的农产品的关税会立即降为0,而剩余的农产品的关税则会在3年之内全部调整为0。
二、中澳农产品贸易关系分析
(一)中澳农产品贸易状况分析
自2005年开始,中澳双方就FAT的谈判正式启动,2006年,中国就已经成为了澳大利亚最大的进口来源国。而在2009年,中国已经成为澳大利亚最大的进口国,自此,澳大利亚一直是中国最大的贸易伙伴。从2005年到2016年,中国从澳大利亚在农产品方面的进口额增长了3倍多;与快速增长的进口额相比,出口额的增长相对缓慢,从2.71亿美元增长到了2016年的10.53亿美元。
在这12年的发展过程中,在农产品方面中国从澳大利亚进口额要远高于其出口额,尤其在2006年以后,进口额更是增长快速,在中澳两国的农产品贸易方面一直处于贸易逆差的状况,而且这种逆差随着发展不断加大,到2016年,逆差已经达到了81.53亿美元。作为对方的贸易伙伴的中澳两国在各自农产品贸易中地位并不是对等的。不管是从进口角度看还是出口角度看,中国都是澳大利亚十分重要的农产品贸易伙伴,作为其进口来源地的地位要远低于其出口目的地的地位;而澳大利亚对于中国而言,仅仅是重要的农产品进口来源国,却不是主要的出口国。在农产品的进出口贸易上体现出了两国贸易伙伴地位的不对等。
(二)中澳农产品贸易关系
1.紧密性。两个国家贸易关系的紧密性可以用贸易结合度指数来测算。贸易结合度指数是由布朗(1947)首先提出,并在小岛清(1958)等经济学家的不断研究中得以完善。该指数的含义是一国对另一国的出口占该国总出口的比重与另一国的进口占世界总进口的比重之比。其公式如下:
TCDca=(Xca/Xc)/(Ma/Mw)
计算中澳农产品贸易结合度时,Xca代表中国对澳农产品出口。Xc代表中国农产品总出口,Ma代表澳大利亚农产品总进口,Mw代表世界农产品总进口。当TCD<1时,表明c国和a国贸易结合度低,联系松散,当TCD>1时,表明c国和a国贸易结合度高,联系紧密。计算出中澳农产品贸易结合度。
计算中发现,中国对澳大利亚农产品贸易结合度在2005年到2016年12年间均大于1,中澳农产品贸易联系紧密。2008年结合度达到最大的1.8,但后面有下降趋势。澳大利亚对中国农产品贸易结合度在12年间均大于2,可见澳中农产品贸易结合度要大于中澳农产品贸易结合度,这说明中国的农产品贸易对澳市场的依赖程度要小于澳大利亚的农产品贸易对中国市场的依赖程度。主要是由于中国农产品出口的市场结构影响的,中国农产品的出口市场主要集中在亚洲和美国,澳大利亚并不是中国出口的主要市场之一。但中国却是澳大利亚农产品出口的主要市场,因此造成了双方贸易结合度的差异。
2.非均衡性。本文分析的贸易非均衡性,主要是指由于两国贸易差额不同带来的一国处于贸易逆差而另一国处于相对顺差的状态。运用贸易分工指数(TSI)(郝俊、祝树金,2008)可以计算出两国在贸易中的相对分工地位,从而判断分析出两国贸易的顺逆差状态。其公式为:
TSIcai=(Xcai-Mcai)/(Xcai+Mcai)
其中,TSIcai表示c国和a国在i产品贸易中的贸易分工指数,Xcai代表c国对a国的i类产品出口额,Mcai代表c国从a国i类产品的進口额,从公式中可以看出贸易分工指数代表了c国对a国的贸易顺差占贸易总额的比重。结果范围为[-1,1],当TSI<0时,表明c国在i产品贸易中处于贸易逆差地位,并且结果越接近-1表明逆差程度越大;当TSI>0时,表明c国在i产品贸易中处于顺差地位,且结果越接近1表明顺差程度越大;当TSI=0时,进出口相同,表明两国在i产品的贸易中处于平衡状态。
计算中对澳在HS 2位编码分类的29个大类的贸易分工指数,中国有13类农产品的TSI指数是小于0的,是处于贸易逆差地位,并且近7年来,除HS23外,其余12类农产品的TSI指数接近于-1,贸易逆差十分严重。中国HS08(食用水果及坚果)和HS19(谷物、面粉、淀粉及乳的制品)两类农产品的TSI指数在十二年间从正变成负,说明中国在这两类农产品贸易中由顺差变为逆差,优势正在丧失。中国HS11(谷物制品)和HS17(糖及糖食)的TSI指数在12年间从负变成正,说明这两类农产品贸易由逆差转为顺差,在对澳贸易中逐渐获得优势。中国有12类农产品的TSI指数大于0,是贸易顺差地位,并且近7年来,除HS3,HS18,HS21三类农产品外,其余9类农产品的TSI指数都接近于1,顺差的优势明显,相应的,澳大利亚就面临极大的逆差压力。但是与中国共12类农产品面临极大逆差相比,澳存在逆差的农产品在逆差压力上是小于中国的。 由此可见,中澳两国在不同的农产品类别上存在着不同的顺逆差状态,体现出了两国农产品贸易的结构特点。总体而言,相比之下中国在更多的农产品类别上面临着贸易逆差,且存在贸易逆差的农产品的逆差压力是大于澳大利亚的逆差压力的。两国在农产品贸易中存在着非均衡性,中国比澳大利亚更多的处于逆差劣势地位。
三、中国在两国农产品贸易中的对策及建议
(一)在现有农产品优势的基础上,不断挖掘和发展新的优势
当前在农产品的往来方面,中澳两国都处于一种相互补充的状况,这主要是基于两国在资源方面的禀赋差异。因此,在中澳FAT得以顺利实施以后,我国在进出口方面要进行相应的调整,在进口时应该选择一些互不成都相对比较高的产品,从而可以降低其在国内的生产,使得国内能够将一些劳动力以及资源等转向更加具有优势的一些农产品的生产上,这样才能够保障优势农产品的出口,有利于农产品的发展。对于当前我国的一些优势农产品来说,一方面可以对其生产布局进行不断地完善,进一步提高其生产质量,从而使其在海外市场的竞争力能够得到不断的增强,并进一步带动国内农产品出口的整体水平;从另一方面而言,中国目前对澳大利亚进行出口的农产品中主要是一些加工食品,然而当前国内对于农产品的加工技术还要远远落后于一些发达国家,因此,在今后的农产品加工技术方面,中澳双方可以进一步进行合作,利用當前澳方在农产品加工技术方面的优势来提高国内水平,从而进一步提高我国农产品的竞争力,提高出口水平,进一步扭转中澳在农产品方面所存在的贸易逆差。
(二)创新农产品出口的多样性,提高农产品的出口的整体竞争水平
对于当前我国一些农产品出口企业而言,首先要对澳方市场进行充分的调研,从而了解澳方市场对于农产品的需求状况以及最新的发展状况,只有这样才能够根据市场的真正需求进行产品的生产。对于澳方的消费者而言,其对于市场上所出现的新生事物要更加的感兴趣,因此对于一些新上市的农产品总是抱有浓厚的兴趣,从而会去尝试购买。针对这种情况,我国企业可以在澳大利亚当地通过举办一些定期的产品节日等活动,来吸引更多的消费者,推广我国产品的特色,从而获得更多消费者的认可。只有这样,才能够不断培养当地消费者对于我国产品的消费偏好,从而进一步扩大出口。其次,对于一些农产品在深加工以及精加工和外包装以及储存运输方面可以加强与澳方的合作,通过对这些方面的调整来适应澳方多元化的消费需求,从而使我国农产品能够在澳方的市场上不断地推陈出新,进一步提高我国产品在澳方市场的竞争力。
(三)根据中澳FAT的相关规定调整相关政策
根据中澳FAT的相关规定,我国对农产品市场进行了一定的保护,并且出台了四种减免关税方面的相关措施,而且对于减税期有的最长期限可以达到15年,而且对于部分农产品还可以实行特例处理。而这些措施的实施也是我国农产品市场对于澳方进一步的开放所给予了一定的缓冲。而且对于国内的农产品市场以及相关的产业部门而言,FAT无疑也会对其带来一定的冲击,因此,我国相关部门应该做好充足的产业调整准备,以适应不断出现的挑战。
四、结语
中澳双方所签订的FTA协议对于双方在农产品贸易方面有着重要的影响,能够有效的推动两国农产品贸易的发展,大大的提高贸易额,从而为优化双方的农产品贸易结构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而且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中澳双方在农产品贸易方面的往来也会更加密切。只有中澳双方在合作的过程中不断的深入探索,积极的发现问题,即使的解决问题,才能保障双方的贸易合作实现良性发展。(作者单位为石油化工管理干部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