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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世界通用标准,一个上市药品主要有化学名、通用名和商品名组成。其中,化学名和通用名是标准名称,代表药物的成分或主要成分,用以区别不同作用的药品;而商品名则是不同生产厂家为自己的药品所起的名字,具有商品标识作用,不同厂家、规格的同类药品可用不同的商品名,以与其他厂家生产的药品相区别。据统计,我国临床上常用药物仅1000多种,但对应的商品名竟多达万余种,平均一种药品就有10多个商品名,一药多名现象比较严重。这给临床医生的药品选择以及治疗方案的确定带来很大麻烦。以下就某些临床处方进行分析,以初步探讨药品商品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