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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森林公园规划也可以算作是城市规划的一部分,传统的森林公园规划方式弊端比较多,其中一点就是无法实现土地利用兼容,大大浪费了土地资源。本文介绍了森林旅游用地兼容性的定义,探讨了森林公园规划中土地利用兼容性控制措施,希望为我国的森林公园规划更加科学合理提供帮助。
关键词:森林公园规划;土地利用;兼容性控制
中图分类号:F326.25 文献标识码:A DOI:10.11974/nyyjs.20150501068
森林公园体系规划体现了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这实际上也是保护自然文化遗产的一种手段。森林公园规划水平越高,土地利用效率也就越高,这对发展我国的森林旅游业也有积极的作用。但是我国森林公园规划中,存在着土地兼容性控制不足的问题,这与用电分类系统不规范、用地评价体系不合理等有直接的关系,因此针对上述问题,应该有针对性的采取措施。
1 森林用于旅游用地兼容性的概念
资源的兼容性指的是一种资源多种的用途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同步得到利用的性质,或者分步到利用的性质。曾经有某位学者把土地兼容性的使用看成土地使用性质的宽容范畴,同时将允许设置和有条件的允许设置与不允许设置来表征。还有学者指出: 土地兼容性指的是两种以上土地用途,在一起而相互发生负面影响的程度。通过对森林旅游用地分类及特点的分析,森林旅游用地兼容性可以定义为:在森林公园中,同一块土地上不同土地使用性质共生的可能性及一块土地对与它相邻的不同使用性质旅游用地的可接受性。
2 森林公园规划中土地利用兼容性控制措施
2.1 健全旅游用地分类系统
我国的城市以及农村用地采取的都是二元制的方式,其使用的土地分类系统比较传统,旅游用地边缘化问题并没有在传统系统中体现,这种缺失使得森林公园规划无法与土地利用规划相兼容,进而引发了一系列的问题。目前我国正加大力度实现城乡一体化,在这现实背景下,国家土地管理部门颁布了新的土地分类标准,不仅对森林公园规划进行了详细分的划分,相关规划人员可以依据此标准来规划森林公园,以此大大提高城市土地利用效率。新的土地分类标准的颁布与实施,不仅使旅游用地规划更加科学合理化,同时对兼容性土地的控制也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2.2 规范森林旅游用地评价
现阶段我国使用的森林公园规划制度主要来源于总体设计规范,在该规范中,着重强调了森林旅游资源的评价,目前森林公园规划,主要是以风景资源评价为重点内容,并没有涉及到土地评价的内容,这是森林旅游资源无法得到充分利用的重要原因,在对森林公园进行规划时,往往会出现土地利用方式与其所具有的功能并不统一的问题。现今土地资源越来越小,而森林公园的规划也是不可缺少的一项内容,为了保证我国的土地资源能够科学合理的被利用,在建设森林公园时,必须规范其用地评价制度,以使土地资源得到最大程度的利用。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方面来规范用地评价制度:
规范内容与方法,用地评价内容与方法直接反映着用地评价水平,传统的规范中几乎不涉及用地评价,即使涉及内容也比较陈旧,无法适应现阶段森林公园土地规划利用的新情况,因此必须对评价内容以及方法加以规范;评价成果应该正确的运用到实践中,这样才能发挥用地评价的作用,注重总结评价成果,将其编制成文案等形式,以便管理保存;增加评价内容,目前森林公园规划评价内容的重点是风景资源评价,除此之外,还应该添加土地利用现状以及兼容性的评价,评价内容越全面,评价结果也就越真实,越有利于指导实践;正确的运用评价成果,比如在森林公园规划期间,可以充分的利用土地兼容性指标,对规划项目进行有效分析,然而在规划管理这时间里,也能利用土地兼容性指标并且把它看作是监督项目,以此为编修提供借鉴。只有规范森林旅游用地评价体系,才能使森林公园规划更加科学合理,保证城市建设用地得到充分的利用。
2.3 有效控制森林公园区划
所谓森林公园区划简单的说就是根据功能需求来对某一区域内的土地进行细致的划分,以此来保证每一个功能区中的建设项目都与其功能相符合,进而实现土地利用之间的兼容。一般情况下,森林公园布局通常都是以游览区为中心,将各个功能系统有效的连接起来,在突出各个功能区各自的优势之外,还能够做到协调发展,进而使得整个功能系统更加协调,其兼容性更强。
森林公园总体布局与功能区划中应关注各功能区环境氛围、空间尺度、竖向空间和建设时序等方面的土地兼容性控制问题。在环境氛围建设方面,应遵循地域分异规律,确保各个功能区土地使用性质与其所处的环境密切相关,要求功能分区有利用环境污染防治与环境保护。在空间尺度上的兼容性控制方面,各功能区要服从全局需要和功能的耦合分工合作体系,既要满足大尺度空间范畴功能区之间和土地利用大类的差异性与协调性,又要满足功能区内用地的相似性,使同一功能区内部不同地块之间用地性质在大类上一致性情况下,在中小类用地之间的兼容。在森林公园竖向规划方面,要有利于维护原地貌特征和地景环境、合理利用地形象素和地景素材、有效保护与展示大地标志物。在森林公园时序规划中,需要兼顾不同功能区块、不同地块的开发利用条件,难易程度和资金保障情况,合理确定森林公园开发建设时序,以促进森林公园土地利用的兼容性控制。
3 结 语
综上所述,对森林公园规划中土地利用兼容性控制进行探讨十分必要,因为现阶段,我国的土地资源越来越少,只有合理的利用,才能使我国的土地资源实现可持续发展,尤其是在城乡一体化进程加快的今天,对其土地利用兼容性进行探讨更为重要。
参考文献
[1] 黄秀娟,刘伟平,兰思仁.森林公园旅游产品开发的评价模型与应用——基于旅游产品开发的适宜性角度评价[J].林业科学,2009(07).
[2] 周锐,李月辉,胡远满,贺红士,刘淼.基于用地适宜性评价的森林公园景点选址[J].生态学杂志,2009(02).
[3] 韦新良.乡村森林生态适宜性定量评价技术研究[J].浙江林学院学报,2009(01).
关键词:森林公园规划;土地利用;兼容性控制
中图分类号:F326.25 文献标识码:A DOI:10.11974/nyyjs.20150501068
森林公园体系规划体现了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这实际上也是保护自然文化遗产的一种手段。森林公园规划水平越高,土地利用效率也就越高,这对发展我国的森林旅游业也有积极的作用。但是我国森林公园规划中,存在着土地兼容性控制不足的问题,这与用电分类系统不规范、用地评价体系不合理等有直接的关系,因此针对上述问题,应该有针对性的采取措施。
1 森林用于旅游用地兼容性的概念
资源的兼容性指的是一种资源多种的用途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同步得到利用的性质,或者分步到利用的性质。曾经有某位学者把土地兼容性的使用看成土地使用性质的宽容范畴,同时将允许设置和有条件的允许设置与不允许设置来表征。还有学者指出: 土地兼容性指的是两种以上土地用途,在一起而相互发生负面影响的程度。通过对森林旅游用地分类及特点的分析,森林旅游用地兼容性可以定义为:在森林公园中,同一块土地上不同土地使用性质共生的可能性及一块土地对与它相邻的不同使用性质旅游用地的可接受性。
2 森林公园规划中土地利用兼容性控制措施
2.1 健全旅游用地分类系统
我国的城市以及农村用地采取的都是二元制的方式,其使用的土地分类系统比较传统,旅游用地边缘化问题并没有在传统系统中体现,这种缺失使得森林公园规划无法与土地利用规划相兼容,进而引发了一系列的问题。目前我国正加大力度实现城乡一体化,在这现实背景下,国家土地管理部门颁布了新的土地分类标准,不仅对森林公园规划进行了详细分的划分,相关规划人员可以依据此标准来规划森林公园,以此大大提高城市土地利用效率。新的土地分类标准的颁布与实施,不仅使旅游用地规划更加科学合理化,同时对兼容性土地的控制也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2.2 规范森林旅游用地评价
现阶段我国使用的森林公园规划制度主要来源于总体设计规范,在该规范中,着重强调了森林旅游资源的评价,目前森林公园规划,主要是以风景资源评价为重点内容,并没有涉及到土地评价的内容,这是森林旅游资源无法得到充分利用的重要原因,在对森林公园进行规划时,往往会出现土地利用方式与其所具有的功能并不统一的问题。现今土地资源越来越小,而森林公园的规划也是不可缺少的一项内容,为了保证我国的土地资源能够科学合理的被利用,在建设森林公园时,必须规范其用地评价制度,以使土地资源得到最大程度的利用。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方面来规范用地评价制度:
规范内容与方法,用地评价内容与方法直接反映着用地评价水平,传统的规范中几乎不涉及用地评价,即使涉及内容也比较陈旧,无法适应现阶段森林公园土地规划利用的新情况,因此必须对评价内容以及方法加以规范;评价成果应该正确的运用到实践中,这样才能发挥用地评价的作用,注重总结评价成果,将其编制成文案等形式,以便管理保存;增加评价内容,目前森林公园规划评价内容的重点是风景资源评价,除此之外,还应该添加土地利用现状以及兼容性的评价,评价内容越全面,评价结果也就越真实,越有利于指导实践;正确的运用评价成果,比如在森林公园规划期间,可以充分的利用土地兼容性指标,对规划项目进行有效分析,然而在规划管理这时间里,也能利用土地兼容性指标并且把它看作是监督项目,以此为编修提供借鉴。只有规范森林旅游用地评价体系,才能使森林公园规划更加科学合理,保证城市建设用地得到充分的利用。
2.3 有效控制森林公园区划
所谓森林公园区划简单的说就是根据功能需求来对某一区域内的土地进行细致的划分,以此来保证每一个功能区中的建设项目都与其功能相符合,进而实现土地利用之间的兼容。一般情况下,森林公园布局通常都是以游览区为中心,将各个功能系统有效的连接起来,在突出各个功能区各自的优势之外,还能够做到协调发展,进而使得整个功能系统更加协调,其兼容性更强。
森林公园总体布局与功能区划中应关注各功能区环境氛围、空间尺度、竖向空间和建设时序等方面的土地兼容性控制问题。在环境氛围建设方面,应遵循地域分异规律,确保各个功能区土地使用性质与其所处的环境密切相关,要求功能分区有利用环境污染防治与环境保护。在空间尺度上的兼容性控制方面,各功能区要服从全局需要和功能的耦合分工合作体系,既要满足大尺度空间范畴功能区之间和土地利用大类的差异性与协调性,又要满足功能区内用地的相似性,使同一功能区内部不同地块之间用地性质在大类上一致性情况下,在中小类用地之间的兼容。在森林公园竖向规划方面,要有利于维护原地貌特征和地景环境、合理利用地形象素和地景素材、有效保护与展示大地标志物。在森林公园时序规划中,需要兼顾不同功能区块、不同地块的开发利用条件,难易程度和资金保障情况,合理确定森林公园开发建设时序,以促进森林公园土地利用的兼容性控制。
3 结 语
综上所述,对森林公园规划中土地利用兼容性控制进行探讨十分必要,因为现阶段,我国的土地资源越来越少,只有合理的利用,才能使我国的土地资源实现可持续发展,尤其是在城乡一体化进程加快的今天,对其土地利用兼容性进行探讨更为重要。
参考文献
[1] 黄秀娟,刘伟平,兰思仁.森林公园旅游产品开发的评价模型与应用——基于旅游产品开发的适宜性角度评价[J].林业科学,2009(07).
[2] 周锐,李月辉,胡远满,贺红士,刘淼.基于用地适宜性评价的森林公园景点选址[J].生态学杂志,2009(02).
[3] 韦新良.乡村森林生态适宜性定量评价技术研究[J].浙江林学院学报,20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