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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2002年5月份,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通知》。该文件第一次具体明确地就县乡两级政府在义务教育投入与管理方面的权责做出了详细规定,农村义务教育的主要的直接责任人,由过去的“乡镇”提升到“县级政府”,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建立了农村义务教育投入新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