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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农民在现代化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当前的新农村建设中,各级政府应切实赋予农民各项民主权利,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
[关键词]农民;作用;政府
[中图分类号]D61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1962(2009)24—0065—02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农民在现代化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当前的新农村建设中,农民更应发挥主体作用。然而,由于受各种因素的制约,农民的主体作用尚未充分发挥出来。因此,作为新农村建设的组织者和推动者。各级政府应切实赋予农民各项民主权利,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
一、充分认识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农民所发挥的作用
新中国成立已有60年。粗线条地概括,就是人们常说的我们经历了改革开放前后两个30年。在这两个30年中,我国农民所发挥的作用是史无前例的。
(一)改革开放前30年:现代化建设起步阶段,农民为新中国工业化建设提供了主要的资金支持。
纵观从新中国成立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前30年的历史,我们可以看出,农民对我国的工业化作出了巨大的历史性贡献。新中国成立后,在总结历史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加快推进工业化”成为我国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目标。而工业化的资金积累,主要来自于农业剩余。国家通过政府的强制或市场作用,包括强制征购、不等价交换以及向非农业部门的直接投资等手段从农民那里取得了发展工业所需要的资金。据专家统计,1952—1978年,通过工农产品的不等价交换,农民为国家的工业化提供了7140亿元的资金积累。农民用自己的奉献和牺牲支撑了国家的工业化,对我国工业化作出了巨大的历史贡献。
(二)改革开放后30年:现代化建设的快速发展阶段,农民是改革的先行者。
1 创造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我国于1958年开始的“人民公社”,模仿苏联集体农庄的模式,给农民带来了希望与憧憬,却以现实的贫困和农民的失望而告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安徽凤阳小岗村的村民将“包产到户”付诸实践,并获得了丰收。党的十四大报告对农民的大胆实践作了充分肯定:“家庭联产承包,是中国农民的伟大创造。”党中央的肯定和支持使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全国迅速普及开来。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彻底解放了农村生产力,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农民收入大幅增加。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伟大创造,其意义不只是农民创造性地解决了自身温饱。更大的意义在于它冲击并加速了农村人民公社“政社合一”体制的瓦解,拉开了中国经济改革的序幕,由此带动了整个农村乃至城市的改革和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
2 创造了乡镇企业。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民不断向“二元经济结构”发起冲击,其标志是乡镇企业的异军突起。乡镇企业的创立,不仅繁荣了农村经济,而且也探索了我国农村现代化的道路。乡镇企业异军突起,是我国农民的叉一个伟大创造。它为农村剩余劳动力从土地上转移出来,为农村致富和逐步实现现代化,为促进工业和整个经济的改革和发展,开辟了一条新路。
3 创造了劳动力市场。农民为了求生存、求发展,从80年代末开始,纷纷走出故土,向东南沿海地区和大城市进发,随即出现了持续多年的农村劳动力跨区域流动的“民工潮”。“民工潮”不仅加快了中国经济建设和城市发展,同时也是向传统的户籍制度、向旧的城乡分割、区域封闭的社会经济管理体制的有力冲击。农民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创造了中国劳动力市场,创造出了用市场来配置劳动力的新机制。
总之,新中国成立以来,亿万农民以自己的勤劳和智慧创造了一个又一个的人间奇迹。在我国现代化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培养农民主体意识,切实赋予农民民主权利,充分发挥农民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主体作用
新农村建设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作为新农村建设的主体。农民作用发挥得怎样,将直接影响到新农村建设的成效。从总体上看,由于受农民自身因素和社会因素的制约。农民的主体意识与主体能力还相当缺乏。各级政府必须注重培养农民主体意识,赋予农民民主权利,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
(一)加强宣传教育,调动农民积极性。使其具有参与权。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各级政府要加强宣传教育,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一方面要宣传各级党和政府的有关惠农政策,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义、目的、内容向农民说清楚。让农民了解党的政策,增强农民对党和政府的认同感,使其全身心投入其中。另一方面要搞好示范教育,吸引农民主动投身到新农村建设。农民最讲实际,必须抓住农民这一心理特征。选择基础好的村和积极性高的农民重点培育,按高标准、严要求打造一批新农村建设的典型,着力宣传和推广,组织广大农民参观学习,用实实在在的成效吸引广大农民参与到新农村建设中来。
(二)提高主体意识,尊重农民意愿,使其具有决策权。
农民既然是新农村建设的主体,各级政府就要努力提高农民的主体意识,尊重农民的意愿,使其成为决策主体。一是要健全工作机制。要认真落实和完善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村民自治体制,充分运用“三会一评”、“一事一议”等有效形式和载体,发挥村民代表会、议事代表会、党员代表会作用,提高村民自治水平:健全完善村干部述职、民主评议村干部、村级财务管理等制度。二要推进村级事务民主决策。凡是与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都要实行民主决策。实现农民自己的事情自己议、自己办。
(三)推进民主管理,反映农民诉求。使其具有监督权。
新农村建设提出的任何措施、方案,都要按照“管理民主”的要求,切实反映广大农民的诉求,赋予农民监督权。要引导农村建立村级民主监事会,弥补村民自治制度在监督机制方面的缺陷。一是以民意为基础,充分听取农民群众意见。民主监事会成员要定期开展民意调查活动,当面听取农民群众对村务监督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了解他们对涉农补贴发放、计划生育指标审批、村级财务收支等问题的看法。为开展村务监督提供有价值、有分量的第一手材料。二是以制度为保障,开展村务监督活动。按照落实农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的要求,建立民主议事、民主听证、民主监督日、村务联席会等制度。加强对村务活动的日常监督。三是以评议为导向。督促村干部依法履责。要把监督结果作为民主评议村干部的主要依据,坚持以评议结果定干部考核等次,以考核等次定干部工资等级,对评议揭示的重大问题则由监事会提出质询乃至罢免建议案。
(四)改善农村条件,让农民分享发展成果,使其具有受益权。
改善农村条件、使农民分享发展成果是实现农民主体地位的保障。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否有意义,关键是看农民是否得实惠,农民是否高兴、是否满意。只有当农民的收入增加了,农民的素质提高了,农民的生活质量改善了,新农村建设才有价值。因此,各级政府要充当新农村建设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投入主体。以农民直接受益的农田水利建设为主。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以水、电、路、气建设改造为主。完善农村公共服务设施;以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为载体,提升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水平;以文明生态村建设为切入点,改善农村生活、生态条件;以农村保障、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建设为抓手,整体提升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水平。让农民享受到平等的国民待遇,使其成为新农村建设的最终受益者。
[关键词]农民;作用;政府
[中图分类号]D61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1962(2009)24—0065—02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农民在现代化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当前的新农村建设中,农民更应发挥主体作用。然而,由于受各种因素的制约,农民的主体作用尚未充分发挥出来。因此,作为新农村建设的组织者和推动者。各级政府应切实赋予农民各项民主权利,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
一、充分认识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农民所发挥的作用
新中国成立已有60年。粗线条地概括,就是人们常说的我们经历了改革开放前后两个30年。在这两个30年中,我国农民所发挥的作用是史无前例的。
(一)改革开放前30年:现代化建设起步阶段,农民为新中国工业化建设提供了主要的资金支持。
纵观从新中国成立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前30年的历史,我们可以看出,农民对我国的工业化作出了巨大的历史性贡献。新中国成立后,在总结历史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加快推进工业化”成为我国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目标。而工业化的资金积累,主要来自于农业剩余。国家通过政府的强制或市场作用,包括强制征购、不等价交换以及向非农业部门的直接投资等手段从农民那里取得了发展工业所需要的资金。据专家统计,1952—1978年,通过工农产品的不等价交换,农民为国家的工业化提供了7140亿元的资金积累。农民用自己的奉献和牺牲支撑了国家的工业化,对我国工业化作出了巨大的历史贡献。
(二)改革开放后30年:现代化建设的快速发展阶段,农民是改革的先行者。
1 创造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我国于1958年开始的“人民公社”,模仿苏联集体农庄的模式,给农民带来了希望与憧憬,却以现实的贫困和农民的失望而告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安徽凤阳小岗村的村民将“包产到户”付诸实践,并获得了丰收。党的十四大报告对农民的大胆实践作了充分肯定:“家庭联产承包,是中国农民的伟大创造。”党中央的肯定和支持使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全国迅速普及开来。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彻底解放了农村生产力,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农民收入大幅增加。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伟大创造,其意义不只是农民创造性地解决了自身温饱。更大的意义在于它冲击并加速了农村人民公社“政社合一”体制的瓦解,拉开了中国经济改革的序幕,由此带动了整个农村乃至城市的改革和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
2 创造了乡镇企业。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民不断向“二元经济结构”发起冲击,其标志是乡镇企业的异军突起。乡镇企业的创立,不仅繁荣了农村经济,而且也探索了我国农村现代化的道路。乡镇企业异军突起,是我国农民的叉一个伟大创造。它为农村剩余劳动力从土地上转移出来,为农村致富和逐步实现现代化,为促进工业和整个经济的改革和发展,开辟了一条新路。
3 创造了劳动力市场。农民为了求生存、求发展,从80年代末开始,纷纷走出故土,向东南沿海地区和大城市进发,随即出现了持续多年的农村劳动力跨区域流动的“民工潮”。“民工潮”不仅加快了中国经济建设和城市发展,同时也是向传统的户籍制度、向旧的城乡分割、区域封闭的社会经济管理体制的有力冲击。农民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创造了中国劳动力市场,创造出了用市场来配置劳动力的新机制。
总之,新中国成立以来,亿万农民以自己的勤劳和智慧创造了一个又一个的人间奇迹。在我国现代化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培养农民主体意识,切实赋予农民民主权利,充分发挥农民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主体作用
新农村建设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作为新农村建设的主体。农民作用发挥得怎样,将直接影响到新农村建设的成效。从总体上看,由于受农民自身因素和社会因素的制约。农民的主体意识与主体能力还相当缺乏。各级政府必须注重培养农民主体意识,赋予农民民主权利,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
(一)加强宣传教育,调动农民积极性。使其具有参与权。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各级政府要加强宣传教育,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一方面要宣传各级党和政府的有关惠农政策,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义、目的、内容向农民说清楚。让农民了解党的政策,增强农民对党和政府的认同感,使其全身心投入其中。另一方面要搞好示范教育,吸引农民主动投身到新农村建设。农民最讲实际,必须抓住农民这一心理特征。选择基础好的村和积极性高的农民重点培育,按高标准、严要求打造一批新农村建设的典型,着力宣传和推广,组织广大农民参观学习,用实实在在的成效吸引广大农民参与到新农村建设中来。
(二)提高主体意识,尊重农民意愿,使其具有决策权。
农民既然是新农村建设的主体,各级政府就要努力提高农民的主体意识,尊重农民的意愿,使其成为决策主体。一是要健全工作机制。要认真落实和完善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村民自治体制,充分运用“三会一评”、“一事一议”等有效形式和载体,发挥村民代表会、议事代表会、党员代表会作用,提高村民自治水平:健全完善村干部述职、民主评议村干部、村级财务管理等制度。二要推进村级事务民主决策。凡是与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都要实行民主决策。实现农民自己的事情自己议、自己办。
(三)推进民主管理,反映农民诉求。使其具有监督权。
新农村建设提出的任何措施、方案,都要按照“管理民主”的要求,切实反映广大农民的诉求,赋予农民监督权。要引导农村建立村级民主监事会,弥补村民自治制度在监督机制方面的缺陷。一是以民意为基础,充分听取农民群众意见。民主监事会成员要定期开展民意调查活动,当面听取农民群众对村务监督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了解他们对涉农补贴发放、计划生育指标审批、村级财务收支等问题的看法。为开展村务监督提供有价值、有分量的第一手材料。二是以制度为保障,开展村务监督活动。按照落实农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的要求,建立民主议事、民主听证、民主监督日、村务联席会等制度。加强对村务活动的日常监督。三是以评议为导向。督促村干部依法履责。要把监督结果作为民主评议村干部的主要依据,坚持以评议结果定干部考核等次,以考核等次定干部工资等级,对评议揭示的重大问题则由监事会提出质询乃至罢免建议案。
(四)改善农村条件,让农民分享发展成果,使其具有受益权。
改善农村条件、使农民分享发展成果是实现农民主体地位的保障。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否有意义,关键是看农民是否得实惠,农民是否高兴、是否满意。只有当农民的收入增加了,农民的素质提高了,农民的生活质量改善了,新农村建设才有价值。因此,各级政府要充当新农村建设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投入主体。以农民直接受益的农田水利建设为主。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以水、电、路、气建设改造为主。完善农村公共服务设施;以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为载体,提升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水平;以文明生态村建设为切入点,改善农村生活、生态条件;以农村保障、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建设为抓手,整体提升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水平。让农民享受到平等的国民待遇,使其成为新农村建设的最终受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