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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PR-2017-0130018鲁财文资[2017]3号各市财政局、党委宣传部、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财政局、党委宣传部、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省直有关部门,省属文化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山东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鲁财办[2017]5号)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