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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承载着优化审判环境、缓和官民矛盾、实质化解争议、推进依法行政的工具性价值,彰显了"诉权平等""程序公正"的诉讼理念。2018年2月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针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问题作出了具体规定,体现出修法者在解决行政审判难问题上的中国智慧。在看到该制度在司法环境不成熟时取得正向的改良效益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这一制度还有待进一步完善。本文总结提炼出该制度的实施现状及困境,分析行政负责人出庭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