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迫于司法现实的需要,法律原则在必要时作为裁判的依据,已经成为司法界的共识。但原则裁判对法治的威胁也是显而易见的。如何避免原则裁判沦为恣意裁判,是学界必须面对的课题。本文拟从司法程序的角度探讨对原则裁判的规制,主要从加强原则裁判时的协商机制、强化裁判文书的论证说理、借鉴"法院之友"制度以及提高原则裁判的审判级别等四个方面进行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