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刑事远程审判是司法智慧化、信息化建设的应然产物.这种新型的审判方式有助于提高司法效率,而且在疫情防控方面也发挥了重大作用.刑事远程审判虽得到了广泛应用,但它仍存在一些局限性生,包括立法规范的阙如有违程序法定原则、线上庭审与被追诉人权利保障存在张力、远程审判对庭审实质化造成冲击.依据对美、英、澳等国刑事远程审判立法经验的考察,并结合我国的司法实践,刑事远程审判的推进应该坚持当事人中心主义的发展理念与工具主义的功能定位,不断完善相关的法律基础、明确适用范围、规范适用条件并积极保障被追诉人的辩护权.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刑事远程审判是司法智慧化、信息化建设的应然产物.这种新型的审判方式有助于提高司法效率,而且在疫情防控方面也发挥了重大作用.刑事远程审判虽得到了广泛应用,但它仍存在一些局限性生,包括立法规范的阙如有违程序法定原则、线上庭审与被追诉人权利保障存在张力、远程审判对庭审实质化造成冲击.依据对美、英、澳等国刑事远程审判立法经验的考察,并结合我国的司法实践,刑事远程审判的推进应该坚持当事人中心主义的发展理念与工具主义的功能定位,不断完善相关的法律基础、明确适用范围、规范适用条件并积极保障被追诉人的辩护权.
其他文献
就近城镇化是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的重要模式.得益于近郊的区位优势,城郊农民实现了一次性、完全就近城镇化.毗邻市场的区位优势为城郊农民带来务工便利、民生便利以及消费便利,进而奠定城郊农民家庭实现就近城镇化的经济基础与观念基础.城乡结合的家庭生活方式、“双系”支持的婚配模式与城市嵌入的农民市民化,成为城郊农民将近郊结构优势转化为就近城镇化的实践机制.城郊农民家庭就近城镇化是农民家庭主动选择的过程,也是农村人口的城镇化实现过程.探索新型城镇化模式应结合地区实际并始终坚持以人为核心.
我国脱贫攻坚战取得全面胜利离不开驻村工作队.制度化解、场域融入与情感嵌入是驻村工作队取得帮扶效果的有效途径.具体而言,工作队通过将国家制度进行在地化化解、与村庄精英进行场域性适度融入及嵌入情感,将“宏观—中观—微观”的纵向运作逻辑转化为“制度—场域—情感”三维行动框架,并以此来呈现驻村工作队的实践样态和运行逻辑.工作队的扶贫实践,不但完成了国家既定的扶贫政策目标,更深层次而言,它使“国家”形象更为具象化,也提升了民众在国家治理中的可见度,重塑了“国家—社会”之间关系.
随着新生代农民工成为城市化进程中的主体,举家进城现象也越来越普遍.突破市民权的研究框架,引入家庭化融入视角,有利于分析举家进城的新生代农民工群体当前所处的样态,以及在城市立足的实践过程.举家进城是新生代农民工融入城市生活的重要表现和阶段,也是家庭发展的理性决策.完整的家庭生活为农民工扎根城市提供了价值基础,而全家务工和社区支持则分别为农民工家庭的完整融入提供了经济基础和社会基础.举家进城是新生代农民工以家庭为行动单元在城市公共服务均等化供给和渐进城镇化等政策体系的支持下实现城市融入的能动实践.当前政策设计
人民陪审员事实审和法律审难以区分的困境主要在于:诉讼法中未区分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司法实践中法律方法缺位.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的区分应当在法律适用的逻辑过程框架中进行,可以通过证据得出结论的是事实问题,涉及涵摄、价值判断、举证责任分配的是法律问题.通过直接感知而认识的事实、通过对人的行为和表示的注解而认知的事实以及其他借助社会经验认知的事实是事实问题的三种典型表现.在适用人民陪审员事实审制度前,应当加强对于人民陪审员证据审查能力的培训,构建以事实问题清单为基础的法官指示制度,并通过表决程序安排来保障人民陪审
当前,我国刑法学界对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法益存在超个人法益论与个人法益论两种截然对立的观点.其中,超个人法益论的论证过程有失完整,且存在较为明显的逻辑缺陷,因而有悖于现行法律规范的规定与当前刑法理论的发展趋势,可能导致处罚漏洞产生;个人法益论虽然肯认了该罪的个人法益,但仍存在论证瑕疵.因此,应当将本罪法益确定为个人信息权法益,并运用场景公正理论,通过综合评估该理论框架下信息主体、信息类型与传播原则三个变量,厘定具体情境中的个人信息权利边界,从而协调个人信息保护与利用之间的紧张关系,实现对个人信息权法益的
增强党的思想引领力是中国共产党百年党建的优良传统,凸显了马克思主义理论引领的生命力,是我们党在新时代面对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确保先进性的根本思想保证.党的思想引领力是新时代思想建党的关键,也是党的十九大确定的关于加强党的建设的重大课题和重点任务.党的思想引领力归根结底就是要不断解放思想,实现理论创新能力与理论武装能力的统一、思想生产力与说服力的统一、思想传播力与疏导力的统一.因此,面对当前党的意识形态领域出现的思想困境,必须着眼于信仰的重塑、理论的创新、思想的宣传和党的自身建设,探索一条符合新时代特征、具
智能技术与互联网的融合,迭代推动网络社会进入智能场域时代,重塑再造网络社会运行及基于网络的社会治理范式.通过对智能场域内涵及运行机制的理论阐释,可以深刻地剖析智能场域网络社会面临的难以预知和不确定的新问题带来的挑战.研究发现,完善与智能场域发展相适应的战略规划、以体制重塑提升治理权威与协同性、围绕全要素和全周期创新治理机制、以政策法规体系完善优化治理闭环是智能场域网络社会治理的有效举措.
文化作为国家的精神名片,向世界展示了一个民族的精神状态和生活方式.在全球化时代,不同文化之间的交流越来越频繁,文化之间的频繁交流提升了国家之间互联互通的水平.为此,社会主义新时期国家的文化战略发生了重大转变,中华文化从被动保守转变为主动迎接挑战,这有助于打破西方发达国家对信息传播的垄断,向世界展示真实的中国并有利于世界的稳定发展.因此,文化战略转型背景下中国形象的塑造,应秉承文化多元化的视角,注重微观叙事,并重视发挥民间文化交流的重要作用.
高空抛物罪是 《刑法修正案(十一)》中所热议的新增罪名,也是被立法机关认为是与妨害安全驾驶罪、冒名顶替罪等共同反映人民群众呼声,呵护和谐社会和谐生活的“亮点罪名”.然而,对于高空抛物罪的处罚根基在刑法学界存在较大争议.本文认为,高空抛物罪是抽象危险犯,只有行为创造了对不特定人和财物的抽象危险才构成犯罪,其不是行为犯和具体危险犯.抽象危险的判断应当以情节严重为核心,对于无危险和极低危险以及仅能反映出行为人主观道德素质低下的情节不属于本罪的情节严重,不构成犯罪,应当由民法和行政法调整,刑法不应贸然介入.
人格尊严,作为我国宪法第38条所保障的公民基本权利,应当对其他部门法的制定和修改具有规范作用.就目前来看,不但学界对宪法规定的人格尊严概念及其功能存在分歧,即便立法机关对此也存在模糊不清的现象,一些部门法所规定的人格尊严概念及其功能也各不相同.我国有十五部现行法律对人格尊严作出了规定,就其所发挥的功能而言,可划分为四种类型,即概括性权利、一般个别性权利、法律原则和价值基础.在人格尊严所涉及的权利范围界定方面,学界也存在争议.为保持法律体系的协调性与统一性,此种情况值得引起有关部门反思并尽快加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