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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申请调整龙长高速公路沿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请示》(龙政综[2004]81号)收悉,根据《福建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和《国土资源部对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基本农田保护区调整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100]238号)的有关精神,现就龙长高速公路建设局部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基本农田保护区事宜批复如下:一、同意龙长高速公路建设调整新罗区、上杭县、连城县、长汀县四个县所辖12个乡镇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