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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新校区建设作为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按照相关规定应实行"代建制"。在"代建制"下,高校既是项目使用单位,往往又代政府及相关责任部门行使投资方责权,对代建业主的行为进行监督。本文对高校业主与代建业主的责权进行了划分,对业主方时常出现的责权缺失问题进行了分析和探讨,并提出了解决办法,对高校建设管理工作及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的实施和完善有一定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