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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十届六次全会关于建设法治天津、美丽天津的要求,进一步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逐步减轻社区行政负担,切实增强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依法厘清社区居民委员会职责、提升为民服务效能提出如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