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荀子》中的“與”字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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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 本文以《荀子》为研究对象,通过对文章中“與”字例句的深入分析,归纳了其词性和用法。《荀子》中“與”字除作介词和连词外,还被用作动词、名词、副词和助词,用法比较广泛,除了有一般用法外,还有字典辞书中所没有的特殊用法,体现出了专书中词语用法的独特性。
  关键词: 《荀子》 “與” 用法
  
  在现代汉语里,“和、與、同”三者的用法和意义基本相同,都可作介词和连词用,引进动作行为的偕同者,连接前后两个结构和词性相同的成分。但与“和、同”相比,“與”的使用频率已经大大缩减了,基本上处于残存状态。而在古代汉语里,“和”与“同”是很少用作连词和介词的,它们的功能大多是由“與”字来承担的,所以“與”字被广泛使用,出现频率也很高。
  “與”在《荀子》中共出现了216次,除作介词和连词外,还被用作动词、名词、副词和助词,用法十分广泛。下面就通过引用例句,对“與”字以上的各种用法作详细的分析和说明。
  一、用作介词
  “與”用作介词的共有114例,占总数的53%,所占比重最大,是“與”字在本书中的主要用法。“與”作介词的用法比较繁复,可分为以下几种。
  (一)“與”常和它的宾语一起用于动词前,表示施动者在发出动作时所涉及的对方,所组成的结构作状语,有时也作补语,可译为“和”、“跟”、“同”等。按照宾语出现与省略的情况,大致可分为两类。
  1.“與”的宾语紧跟其后出现,共有70例,如:(1)“夫不知其與己無以異也。”(《荣辱》)(2)“而王公不能與之爭名(《儒效》)”(3)“且夫暴國之君,將誰與至哉?”(《议兵》)当“與”的宾语是名词、代词时,如上面的“其與己[自己]”、“王公不能與之[他]爭名”,就紧跟在“與”后出现。但当它的宾语是疑问代词时,就要放在“與”的前面,如例(3)中的“誰與”,即可理解为“與谁”,“與”字宾语前置的情况在《荀子》中只此一例。
  2.现代汉语“與”字的宾语,一般是不能省略的,但是文言中的“與”字,常省略它的宾语,因为宾语在前文中已经出现了,读者也已心知肚明,为避免重复,所以承前省略,仍可补出,共有23例。如:(4)“倍畔之人,明君不內,朝士大夫遇諸塗不與言。”(《大略》)(5)“問楛者勿告也,告楛者勿問也,說楛者勿聽也,有爭氣者勿與辯也。”(《劝学》)即可理解为“不與倍畔之人言”或“不與之言”。“倍畔之人”、“之”在这里省而未用。
  (二)“與”作介词,可表示前后两件事或两个事物之间的关系,常与“之”字连用,共有8例,如:(6)“彼人之才性之相縣也,豈若跛鼈之與六驥足哉!”(《修身》)(7)“夫王者之與亡者,制人之與人制之也,是其為相縣也亦遠矣。”(《王制》)人的才能有高下之分,本性有善恶之分,跛鼈與六驥足的关系就像人们彼此间在才能和本性上的关系,差异很多,悬殊很大。同样,王天下与亡天下,统治别人与被别人统治,它们彼此之间的差异也是十分悬殊的。
  (三)與,随也。随着、按照,表示随着宾语的变化而发生变化,后常接时间宾语,如“时”、“世”等,共5例,如:(8)“與時屈伸,柔從若蒲葦,非懾怯也。”
  (四)與,相当于“以”,共有2例,常出现在助动词“可”的后面,如:(9)“如是者,豈非人之情,固可與如此,可與如彼也哉!”(《荣辱》四)
  (五)表示比较的对象,所组成的结构多用在形容词或形容性词组的前面,作状语,可译为“跟……相比”、“同……相比”等,共3例,如:(10)“詐而襲之,與先驚而後擊之,一也。”(《议兵》)
  (六)與,引进动作行为的对象,所组成的结构作状语,可译为“给”、“替”等。与“为”字相同。共3例,如:(11)“故一年與之始,三年與之終。”(《致士》)意为第一年给(替)他们实施政治的第一步,第三年给(替)他们实施政治的最后一步。
  (七)“與”作介词的情况中,还有一例是《荀子》中所独有的,为:(12)“一與一是為人者,謂之聖人。”(《王制》)清人王先谦案:“與,读为举。上言以一行万,是上之一也。丧祭、朝聘、师旅诸事,皆所以一民,是下之一也。以上之一举下之一,故曰一举一。”①“與”表示从……到……之意,言从上之治国之道到下之治民之道都恰当,这样做人就可以称之为圣人了。
  二、用作连词
  “與”作连词,在《荀子》中共有18例,占总数的8%,主要是连接词与词,词组与词组,表示并列,可译为“和”、“同”等,也可以连接分句与分句,表示选择。
  (一)连接词与词,前后两词词性相同,表示并列的关系,位置可以前后互换,不会影响句子的理解,共有5例,如:(13)“單不足以喻則兼,單與兼無所相避則共。”(《正名》)
  (二)连接词组与词组,“與”连接的两个词组结构相同,表示前后两者并列或相互对待的关系,共13例,如:(14)“然則所為有名,與所緣以同異,與制名之樞要,不可不察也。”(《正名》)
  (三)连接分句与分句,构成并列复句,表示选择,常与其他虚词配合,构成“與……不如……”、“與……宁……”的格式,《荀子》中只有“與其……不如……”此句式一例,为:(15)“與其害善,不若利淫。”(《致士》)
  三、用作动词
  “與”的本意就是动词给予,《荀子》中它作动词的情况有31例,占总数的15%,所占比重比较大,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有16例中的“與”都是与“取”、“夺”意义相对的给予、赠予之意,如:(16)“上好貪利,則臣下百吏乘是而後豐取刻與。”(《君道》)
  (二)“與”作动词表示“跟从”之意,只有一例,为:(17)“性惡則與聖王,貴禮義矣。”(《性恶》)
  (三)表示“赞同、称赞”之意,共有2例,如:(18)“如垤而進,吾與之;如丘而止,吾已矣。”(《宥坐》)
  (四)表示“和……在一起”之意,共有3例,如:(19)“彼國錯者,非封焉之謂也,何法之道,誰子之與也。”(《富国》)
  (五)“與”作动词的情况,还有3例是表示“在其中”之意,如:(20)“師術有四,而博習不與焉。”(《致士》)《荀子》文本中,例句(20)后的原文为:“尊嚴而憚,可以為師;耆艾而信,可以為師;誦說而不陵不犯,可以為師;知微而論,可以為師:故師術有四,而博習不與焉。”②做老师的四种方法已经讲得很明白了,而“博习”确实没有包括在其中。
  (六)“與”作动词还表示“比得上”之意,《荀子》中表示此意义的“與”字均与“孰”字连用,二者已形成了固定的结构,意义也已经凝固了,表示“哪里比得上”之意,共有6例,如:(21)“大天而思之,孰與物畜而制之?”(《天论》)在古文中,“孰與”的结构固定后,它有两个意义:一是表示疑问,自己也不清楚而急切想知道答案,是有疑而问。二就是不表示疑问,因为“孰與”表示“哪里比得上”,即意味着是前者比不上后者,已经给出答案了,是一种无疑而问。
  四、用作名词
  “與”作名词的情况共有11例,占总数的5%,表示党与、同盟者之意,如:(22)“王奪之人,霸奪之與,彊奪之地。”(《王制》)
  五、與作助词
  “與“作助词的情况共有32例,占总数的15%,均作语末助词。“與”字出现在句末,相当于“吗”或“呢”,表示疑问的口气,如:(23)“將以窮無窮,逐無極與?”(《修身》)(24)“政不節與?使民疾與?何以不雨至斯極也!”(《大略》)例(23)这类疑问句,一半表示推测,一半表示疑问,要求证实其推测。而例(24)这类疑问句,是选择问句,期望在提供的选项中选择出正确的答案,《荀子》中这两类问句都大量存在。
  六、用作副词
  “與”作副词的情况共有9例,占总数的4%,可分为两种情况。
  (一)“與”作副词,通“举”。举,皆也,表示在所说的范围内没有例外,用在动词的前面,可译为“全”、“都”,是一个表范围的副词,共有3例,如:(25)“國之所以安危臧否也,制與在此,亡乎人。”(《王制》)(26)“將以為有益於人,則與無益於人也。”(《正论》)
  (二)《荀子》中的“與”作副词,除了表示“全”、“都”之意外,还表示“一起、共同、相互”之意,也是表示范围的副词,文中共有6例,表示此意义的“與”字,均与“相”字连用,“相與”已经凝固成了一个固定结构,有了固定的词义,合起来表示“一起、共同、相互”之意,如:(27)“惡之如鬼,日欲司閒而相與投藉之。”(《富国》)(28)“四鄰諸侯之相與,不可以不相接也。”(《君道》)
  
  注释:
  ①②王先谦.荀子集解[M].北京:中华书局,1981:165-166,263-264.
  
  参考文献:
  [1]王先谦.荀子集解[M].北京:中华书局,1981.
  [2]杨树达.词诠[M].北京:中华书局,1979.
  [3]罗竹风.汉语大词典[M].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07.
  [4]赵莉.阳城方言中的特色副词[J].山西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9,(1):99-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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