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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利用手中的权力谋取巨大的利润,下面俱乐部手中无权便利用自身“优势”用先赌后操的方法谋取利润。
赌球、假球、商业贿赂、操纵比赛,这些名词一时间代替了中国足球的所有属性,涉及人员之多,范围之广,程度之深让人咋舌。而在已经被警方控制的人员当中甚至包括了足协几位官员及高层,所谓牵一发而动全身,这一发已被牢牢的抓住,至于会否一牵而动,如何动,则要看中国足球这谭浑水究竟有多深,公安部的打击力度和整治决心有多大。
早在2009年初,新加坡警方便发出了对时任辽宁广原队总经理兼领队王鑫的红色通缉令,中国公安部部署辽宁省公安机关协助调查,4月,涉及在新加坡非法操纵比赛的王鑫在沈阳被捕——这是最早出现在公众视线中关于这次反赌风暴的人物及事件。
紧接着旧账翻回2006年中甲广州医药与山西路虎的比赛被定义为假球,随之一连串的相关涉案人员相继被警方控制,这些涉案人员的名字隔三差五便出现在各个媒体的体育版的显著位置。这时的反赌运动已经不单单是俱乐部和个人,高层甚至更高层均已处在公安机关的监控之下。
2010年1月中旬,中国足协副主席南勇、中国足协副主席杨一民、原裁判委员会主任张健强分别在体育总局以及自家楼下被警方带走。对于人人自危的中国足坛,三位高官的落网无疑是一枚重磅炸弹,而伴随着调查的深入,内幕一层一层被爆出,以及公安部对于事件最新进展的公布,假球、赌球已然上升为了商业贿赂。买卖比赛结果、买卖国家队出场机会、买卖教练职务、操纵裁判,参与赌球已经上升为了操纵比赛,道德与权利的博弈,权利最终还是起到了决定性作用。
高度集权下的中国足球
在一次不成功的世界杯之旅之后2年,国内的甲A联赛升级为中超,足协则做主把中超联赛交给了足协自己注册的公司:自家人福特宝公司;当年的联赛转播权,足协则是舍了央视的700万选择了3年1.5亿的上海文广传媒,没有任何招标和听证会。在经济上1.5亿/3=5000万的确比700万更加诱人,但是对于足球转播的播出覆盖范围,央视必然占据了更大的优势,对刚刚升级换代的中超发展更为有利。
而在中超元年,即2004年10月2日,沈阳金德主场对北京现代的比赛因为主裁周伟新判罚点球,引发北京现代集体罢赛。比赛在中断12分28秒之后,周伟新宣布比赛结束。事后,大连实德总经理徐明站出来声援北京现代,继而直接引发了7家中超俱乐部联合发起的G7革命,G7革命以“政企分开、管办分离”为主要目标。而最终这场轰轰烈烈的革命在足协怀柔的政策下不了了之,倘若这次革命成功,那么中国足球时至今日定然大不相同——因为它很像后文将提到的英超改革,但遗憾的是它最终失败了。
2006年,各个俱乐部对足协独断专行的不满愈演愈烈,促使足协决定成立中超联赛有限公司,想以此改变联赛的开发经营模式,公司的股份分配是足协控股36%,另外的16家俱乐部平均分配余下的股份。那么简单的计算便得知每家俱乐部只占了4%,与足协所持有的股份相比微不足道,足协依然是这家公司的绝对大股东,对各项决议有着绝对的决策权。在中超公司法人一栏上,签名的人就是南勇。
而对于中超股东大会决议的可执行性,北京国安俱乐部的总经理张路就曾经有过抱怨;而另一位知情人则直接指出足协只不过通过中超公司股东大会的形式,宣布最新决定和政策,并不是民主的投票和决议,股东大会形同虚设。
所以后面才有了只借南勇一人之手,就把600万欧元的中超冠名合同交给了英国一家叫做爱福克斯的网络皮包公司,这家公司很快因破产而无力支付冠名费用。以至于很多人猜测南勇被刑拘也是源于这次事件。据报道南勇在被警方带走前正在酝酿转卖香河训练基地,联系之前中超转播权高价出卖的事情,一张权利背后的利益之网已然张开,网中自然并不仅仅只是南勇一人……
启示:英超模式
英超联赛源于1992年,当时英国刚刚经历过海瑟尔惨案以及希尔斯堡惨案,英格兰足球处于有史以来的最低谷,甲级联赛举步维艰,而顶级俱乐部为了追求更多的利润而独立出来,英超随之诞生。
制度的变革总是以追求更多的利润和价值为前提。英超联赛是由各家俱乐部组成的英超联盟,是一家独立于英足总,拥有商业开发权并且有权单独洽谈转播和赞助合同的有限公司。20家英超俱乐部则是英超联盟的共同所有者,最高管理机构为“英超委员会”,任何一家作为股东的俱乐部都有权在联席会议上提出问题和看法,而规则的改变和重要的商业合同必须得到2/3俱乐部的同意才能生效执行。英足总作为一个特别股东,只在诸如英超委员会主席和首席执行官的任免等问题上有一票的否决权,其他事物英足总没有任何发言权。而作为每个股东个体的英超俱乐部都是上市的股份制公司,产权可以在市场上自由买卖。股东、决策以及执行者相互分离,相关事宜都需要经过董事会的讨论认可才可以决定。
而很快独立的英超联赛便显现出了其快速庞大的盈利能力:1992年到1997年间,英超和天空电视台签署了为期5年独家电视转播合同,总金额3.05亿英镑;1997到2001年这4年间合同金额增长为6.7亿英镑;2001到2004年则达到了16亿英镑;2004年到2007年金额为11亿英镑;2007年到2010年英超和天空、Setanta电视台签订了为期3年总额17亿英镑的转播合同,算上进球集锦、新媒体以及海外版权这一数字则接近27亿;2010年到2013年英超和天空、Setanta电视台签订了为期3年总额17.8亿英镑的转播合同。这是一个惊人的数字,粗略计算每家俱乐部每个赛季从转播得到的分成可达千万英镑。期间也不断出现各国财团、投资公司收购英超俱乐部,以2003年的俄罗斯石油大亨罗曼•阿布拉莫维奇1.4亿英镑收购切尔西俱乐部最为让人称道,也创下了收购的最高纪录。
反观国内,甲A到中超改制开始本是以英超的管理经营模式为借鉴,中超委员会就相当于英超委员会,是联赛中的最高权利机关,而公司的经营权则本应归属于中超的所有俱乐部。但在权力和利益面前,足协打着中超公司的幌子,用36%的股权做着本该由各个俱乐部共同商议的各项决策。
究其根源,英超本是俱乐部发起的独立运动,旨在脱离英足总的权利范围,摆脱低级别联赛球队的依附,去追求更多的盈利,赚更多的钱。而中超则还是中国足协自己怀里抱着的孩子,换了个牌子换了个人,却最终换汤不换药扮演着他的国企角色:权力始终牢牢抓在手中——利便也在掌握之中。中超俱乐部无法从联赛本身取得更多更合理的权和利,众多老板们随即投身赌场,利用自己的优势和资源,通过个“各种手段”挣钱,有些甚至可以理解为为了俱乐部的生存不得已而为之。
高层利用手中的权力谋取巨大的利润,下面俱乐部手中无权便利用自身“优势”用先赌后操的方法谋取利润,方法不同手段不同,但是结果却是一样的。
另据最新消息称中超公司总经理吕峰从1月29日下午起便已经“失踪”,多日来无法联系。综合南勇杨一民等人被警方刑拘时的“失踪”表现,这或许将成为另一起风暴也说不定。
赌球、假球、商业贿赂、操纵比赛,这些名词一时间代替了中国足球的所有属性,涉及人员之多,范围之广,程度之深让人咋舌。而在已经被警方控制的人员当中甚至包括了足协几位官员及高层,所谓牵一发而动全身,这一发已被牢牢的抓住,至于会否一牵而动,如何动,则要看中国足球这谭浑水究竟有多深,公安部的打击力度和整治决心有多大。
早在2009年初,新加坡警方便发出了对时任辽宁广原队总经理兼领队王鑫的红色通缉令,中国公安部部署辽宁省公安机关协助调查,4月,涉及在新加坡非法操纵比赛的王鑫在沈阳被捕——这是最早出现在公众视线中关于这次反赌风暴的人物及事件。
紧接着旧账翻回2006年中甲广州医药与山西路虎的比赛被定义为假球,随之一连串的相关涉案人员相继被警方控制,这些涉案人员的名字隔三差五便出现在各个媒体的体育版的显著位置。这时的反赌运动已经不单单是俱乐部和个人,高层甚至更高层均已处在公安机关的监控之下。
2010年1月中旬,中国足协副主席南勇、中国足协副主席杨一民、原裁判委员会主任张健强分别在体育总局以及自家楼下被警方带走。对于人人自危的中国足坛,三位高官的落网无疑是一枚重磅炸弹,而伴随着调查的深入,内幕一层一层被爆出,以及公安部对于事件最新进展的公布,假球、赌球已然上升为了商业贿赂。买卖比赛结果、买卖国家队出场机会、买卖教练职务、操纵裁判,参与赌球已经上升为了操纵比赛,道德与权利的博弈,权利最终还是起到了决定性作用。
高度集权下的中国足球
在一次不成功的世界杯之旅之后2年,国内的甲A联赛升级为中超,足协则做主把中超联赛交给了足协自己注册的公司:自家人福特宝公司;当年的联赛转播权,足协则是舍了央视的700万选择了3年1.5亿的上海文广传媒,没有任何招标和听证会。在经济上1.5亿/3=5000万的确比700万更加诱人,但是对于足球转播的播出覆盖范围,央视必然占据了更大的优势,对刚刚升级换代的中超发展更为有利。
而在中超元年,即2004年10月2日,沈阳金德主场对北京现代的比赛因为主裁周伟新判罚点球,引发北京现代集体罢赛。比赛在中断12分28秒之后,周伟新宣布比赛结束。事后,大连实德总经理徐明站出来声援北京现代,继而直接引发了7家中超俱乐部联合发起的G7革命,G7革命以“政企分开、管办分离”为主要目标。而最终这场轰轰烈烈的革命在足协怀柔的政策下不了了之,倘若这次革命成功,那么中国足球时至今日定然大不相同——因为它很像后文将提到的英超改革,但遗憾的是它最终失败了。
2006年,各个俱乐部对足协独断专行的不满愈演愈烈,促使足协决定成立中超联赛有限公司,想以此改变联赛的开发经营模式,公司的股份分配是足协控股36%,另外的16家俱乐部平均分配余下的股份。那么简单的计算便得知每家俱乐部只占了4%,与足协所持有的股份相比微不足道,足协依然是这家公司的绝对大股东,对各项决议有着绝对的决策权。在中超公司法人一栏上,签名的人就是南勇。
而对于中超股东大会决议的可执行性,北京国安俱乐部的总经理张路就曾经有过抱怨;而另一位知情人则直接指出足协只不过通过中超公司股东大会的形式,宣布最新决定和政策,并不是民主的投票和决议,股东大会形同虚设。
所以后面才有了只借南勇一人之手,就把600万欧元的中超冠名合同交给了英国一家叫做爱福克斯的网络皮包公司,这家公司很快因破产而无力支付冠名费用。以至于很多人猜测南勇被刑拘也是源于这次事件。据报道南勇在被警方带走前正在酝酿转卖香河训练基地,联系之前中超转播权高价出卖的事情,一张权利背后的利益之网已然张开,网中自然并不仅仅只是南勇一人……
启示:英超模式
英超联赛源于1992年,当时英国刚刚经历过海瑟尔惨案以及希尔斯堡惨案,英格兰足球处于有史以来的最低谷,甲级联赛举步维艰,而顶级俱乐部为了追求更多的利润而独立出来,英超随之诞生。
制度的变革总是以追求更多的利润和价值为前提。英超联赛是由各家俱乐部组成的英超联盟,是一家独立于英足总,拥有商业开发权并且有权单独洽谈转播和赞助合同的有限公司。20家英超俱乐部则是英超联盟的共同所有者,最高管理机构为“英超委员会”,任何一家作为股东的俱乐部都有权在联席会议上提出问题和看法,而规则的改变和重要的商业合同必须得到2/3俱乐部的同意才能生效执行。英足总作为一个特别股东,只在诸如英超委员会主席和首席执行官的任免等问题上有一票的否决权,其他事物英足总没有任何发言权。而作为每个股东个体的英超俱乐部都是上市的股份制公司,产权可以在市场上自由买卖。股东、决策以及执行者相互分离,相关事宜都需要经过董事会的讨论认可才可以决定。
而很快独立的英超联赛便显现出了其快速庞大的盈利能力:1992年到1997年间,英超和天空电视台签署了为期5年独家电视转播合同,总金额3.05亿英镑;1997到2001年这4年间合同金额增长为6.7亿英镑;2001到2004年则达到了16亿英镑;2004年到2007年金额为11亿英镑;2007年到2010年英超和天空、Setanta电视台签订了为期3年总额17亿英镑的转播合同,算上进球集锦、新媒体以及海外版权这一数字则接近27亿;2010年到2013年英超和天空、Setanta电视台签订了为期3年总额17.8亿英镑的转播合同。这是一个惊人的数字,粗略计算每家俱乐部每个赛季从转播得到的分成可达千万英镑。期间也不断出现各国财团、投资公司收购英超俱乐部,以2003年的俄罗斯石油大亨罗曼•阿布拉莫维奇1.4亿英镑收购切尔西俱乐部最为让人称道,也创下了收购的最高纪录。
反观国内,甲A到中超改制开始本是以英超的管理经营模式为借鉴,中超委员会就相当于英超委员会,是联赛中的最高权利机关,而公司的经营权则本应归属于中超的所有俱乐部。但在权力和利益面前,足协打着中超公司的幌子,用36%的股权做着本该由各个俱乐部共同商议的各项决策。
究其根源,英超本是俱乐部发起的独立运动,旨在脱离英足总的权利范围,摆脱低级别联赛球队的依附,去追求更多的盈利,赚更多的钱。而中超则还是中国足协自己怀里抱着的孩子,换了个牌子换了个人,却最终换汤不换药扮演着他的国企角色:权力始终牢牢抓在手中——利便也在掌握之中。中超俱乐部无法从联赛本身取得更多更合理的权和利,众多老板们随即投身赌场,利用自己的优势和资源,通过个“各种手段”挣钱,有些甚至可以理解为为了俱乐部的生存不得已而为之。
高层利用手中的权力谋取巨大的利润,下面俱乐部手中无权便利用自身“优势”用先赌后操的方法谋取利润,方法不同手段不同,但是结果却是一样的。
另据最新消息称中超公司总经理吕峰从1月29日下午起便已经“失踪”,多日来无法联系。综合南勇杨一民等人被警方刑拘时的“失踪”表现,这或许将成为另一起风暴也说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