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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政办发[2018]1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17]15号)精神,确保顺利完成省政府下达我市的'十三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经市政府同意,现下达各县区(含济南高新区、市南部山区,下同)'十三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指标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