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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运动员道德主体对运动道德“知”与“行”为两维构成进行分析,认为运动道德的“显性之知”是指一切外在给予运动员的道德认知,“隐性之知”是根源于运动员内在自性仁德中的本知;后者较前者更能产生运动道德的实践力。由运动道德的两种不同认知所产生出的“知易行难”、“知难行易”与“知行合一”3种实践结果彰显出,运动员只有真正从“隐性之知”不断自我省思,才能推动运动道德文化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