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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的儿童保护制度大致经历了萌芽时期、形成时期、发展时期和现代化时期四个历史阶段。在演进过程中,尽管每一阶段的制度更新存在明显差异,但发展的基本导向主要以国家亲权主义为基本理念、以儿童最佳利益为基本原则、以责任主体的多重性为基本趋势和以儿童人权的保护为基本特征。这启示我国的儿童保护制度应当实现由父母亲权主义向国家亲权主义的转向、实现由传统教养原则向儿童最佳利益原则的转向、实现由单一的家庭责任向多重主体责任的转向,以及实现儿童地位由"正在形成中"的人权主体向独立人权主体的转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