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此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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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审判是严肃的事儿,面对复杂的案件或当事人有意无意的刁难,审判者既要熟悉法律,处以公心,又要机智敏捷,善于回敬,以维护法律和执法者的尊严。古今中外,很多法官便是既能公正断案,又不乏机智幽默的人,从而留下了不少有趣的判决和佳话。
  大家都知道“滴水穿石”这个成语,但可能不知道它背后的故事。宋代崇阳县令张乖崖为人正直、洁身自好,办事认真、一丝不苟。一天,他偶然发现管钱库的小吏偷了一文钱,就一个劲地追问。小吏不耐烦地说:“老爷啊,你也太认真了,一文铜钱算得了什么!”张闻听怒道:“一文铜钱有什么要紧?这是国家的钱。一文也不能私吞的!”立即吩咐击鼓升堂,他拍了一下惊堂木说:“将这厮拖下去重打四十大板!”打完又问:“你知罪吗?”小吏不服气地说:“为了一文钱,实在打得太冤了!”张大怒:“你还叫冤,再打二十!”打完又问:“你现知罪吗?”小吏大叫:“打得太冤枉,打由你,可你总不能杀我!”张更加愤怒了,说:“好,我要叫你死得不冤枉。”于是挥笔写了判词:“一日一钱,千日千钱,绳锯木断,水滴石穿。”接着亲自挥剑诛小吏于阶下。“水滴石穿”这个成语便一直流传到现在。张的做法虽有些过分,但从小吏的表现和张的观点来看,却也有一定道理。
  明朝有一御史,才思敏捷,不畏权势。有一太监想戏弄他,就抓了一只老鼠去告状,说此鼠咬坏了他的衣物,请御史治罪。御史假做思索,随即判道:“此鼠可恶!判它笞杖放逐太轻,判它绞刑凌迟太重,本官决定判它宫刑。”太监明知自己受了戏弄,但有苦难言。明朝时,南昌太守府里养有一只仙鹤,是皇帝所赐。一天。差役带鹤上街时鹤被一犬所伤。差役告到官府,状词上写道:“鹤系御赐,皇家御物!”知府见了笑着写道:“鹤系御赐,犬不识字,禽兽相伤,不千人事。”清朝时,湖南某地有两牛在田里相斗,一死一伤,双方主人闹到县衙,知县不管。正巧长沙知府下乡体察民情遇到此事,当场下判:“两牛相争,一死一伤,生者共耕,死者共享!”意思是:活的两家一起使,死的两家分着吃。双方都觉得公平合理。于是罢休。
  再说国外的,某国有一离婚案,夫妻都不愿要孩子,法官有感于小孩受伤害最大,又系无辜,遂把大人一齐判给了孩子。这令人击节不已。美国一位母亲因贫穷在超市偷了食物给她的孩子吃,结果被起诉到法院。法官判道:“这个女人因盗窃有罪。判罚10美金。而我们社会还有一个母亲需要靠偷窃来养活儿女,在场每个人的冷漠也都有罪,每人判罚1美金。”说完,他第一个站起来掏出1美金放在了桌上。在场的每个人都震惊了,人们排起长队,缴出了终身难忘的一笔罚金。
  但更多时候,法官还是充当铁面角色,使出杀手锏以惩罚那些可恶的或试图钻法律漏洞的人。有个英国人写了一本叫《黄色孩童》的书。是以连环画方式发表的,内容比较下流。当局为了惩罚这个人,把所有的连环画收集起来,硬叫这个作者吃下去,这个故事被称为“自食其果”。美国一名律师自恃精通法律,买了一包昂贵的香烟并投了保,要求保险公司答应赔偿它缘于任何一种火灾的灭失。此君回家后狂吸不已,很是享受了一番,然后要求赔偿,保险公司不肯,他就起诉。虽然香烟毁于他本人的点燃,但符合约定的保险条款和赔偿要件,法院只好判他胜诉。这家伙刚洋洋得意地回到家,警察随后就到了,他以制造一连串小火灾,蓄意焚毁自己投保的贵重物品而被以纵火罪逮捕判刑。此君不是自食其果,是聪明反被聪明误。
  由上可见,法律是严酷无情的,法官则是有人情味的,在维护法律尊严的前提下,把案子判得合乎人性与道德也是许多法官的选择。
  编辑/梁宇清 张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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