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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广与张梅,都是梓潼县人,后经人介绍结婚。1997年5月,可爱的女儿陈淑仪降生。为了给女儿一个更好的生活环境,夫妇俩将孩子交给父母,常年在外打工挣钱。在陈淑仪5岁那年,32岁的陈广在工地上做事时,突然口吐白沫倒地,四肢抽搐。后被送往医院,诊断他患有严重的癫痫病。这之后,陈广不得不辞职回家休息,张梅独自在外打拼。长久的分离让本来就没有多少感情基础的夫妻俩分崩离析。
2008年4月21日,陈淑仪满11岁的前夕,陈广和张梅在法院调解下达成调解离婚的协议,约定小仪由张梅直接抚养教育并承担抚养教育义务。
离婚后,一想到乖巧的女儿,陈广就忍不住掉泪。于是他找到前妻张梅,要求变更女儿的抚养权。此时张梅一个人在外打工,将女儿放在身边不方便。正好前夫要孩子,她同意了,并考虑到陈广的身体情况,她主动要求承担女儿的全部生活费和抚养费。
2008年10月7日,张梅与陈广达成抚养权变更协议:一、双方自愿协商并经小孩同意将抚养权变更为男方陈广抚养,女方承担全部抚养费。二、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女方承担小孩小学每一年的抚养费陆仟元;初中三年每年女方承担小孩抚养费捌仟元;高中三年每年女方承担小孩抚养费壹万伍仟元整;如小孩读大学,男女双方各承担小孩一半抚养费……协议规定详尽而周全,为了让前夫和女儿放心,张梅的哥哥张聪还做了担保人。抚养权变更后,陈淑仪跟随父亲陈广,住在了奶奶家。张梅为了生活,也为了女儿的抚养费,常年在南京打工挣钱。女儿是母亲心头肉,可长久分离,让小仪再也不是那个赖在张梅怀里撒娇的孩子了,她看张梅的眼神透着陌生,更不愿意和她过分亲近。女儿的行为让张梅的心很痛,但她期待女儿长大后,能理解她,明白她的一份苦心。
2014年,随着年龄渐大,没有一技之长的张梅失去了一份工厂里的固定工作,不得不在各种服务行业辗转,做着最累收入却是最少的工作。自己都过着朝不保夕的生活,每个月还要支付女儿的抚养费,让她感到有些吃力,特别是这年10月,张梅因乳房一直涨疼,人也整天晕沉沉的,她就狠心花钱去南京军区总医院做了个体检,结果查出她患有肝血管瘤及双侧乳腺小叶增生等疾病。随着年龄越来越大,自己没有任何医疗保障,到现在也没有存下一分钱,张梅想想就后怕。后来她住进了医院进行进一步检查。住院期间,张梅想了很多,离婚后,见前夫没有能力抚养女儿,她主动承担了女儿所有的抚养费。因为负担重,这些年她拒绝了周围示好的男人,把希望寄托在女儿身上,独自一个人承受经济压力和生活寂寞。可到头来,连与女儿说会话都成奢望。
2015年6月,陈淑仪参加了高考,并被成都一所大学录取。学费每年为6000元(含学费、住宿费、书本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等)。陈广第一时间将女儿考上大学的消息告诉了张梅,在电话里陈广嘱咐张梅:“小仪9月份开学,你什么时候把孩子的学费和生活费,一共15000元打过来。”
得知女儿考上大学那一刻,张梅是欣喜的,可前夫后面提到钱的事让她的心顿时一沉,别说自己没有他要的那个数目,即使有,如今的她也要掂量下该不该出这笔钱。见张梅一直没有拿女儿学费和生活费的意思,陈广有些急了。这些年因为身体原因,他连生计都成问题,根本拿不出这么一大笔学费。陈广多次找张梅以及张梅的哥哥张聪。因当初签那份协议的时候,张聪是做了担保的。可张家人态度一致:要钱一分都没有!
万般无奈之下,陈广决定以女儿的名义,通过法律向前妻讨要抚养费。陈淑仪见父亲为自己的学费每天奔波,她心疼之余,对母亲的怨恨,以及上大学的渴望,让她支持父亲的决定。2015年8月,陈淑仪将母亲以及当初变更协议的担保人张聪,告上了绵阳市梓潼县人民法院,要求张梅每年支付小仪读大学期间的抚养费(学费、生活费等)1.5万元,大学三年期间的学费、生活费等共计4.5万元。
陈淑仪状告母亲讨要学费的事立即在当地传开,引起舆论一片哗然。有人骂陈淑仪不孝;也有人指责张梅不负责任……而得知女儿将自己告上法院,张梅泪水涟涟,她多次想找女儿陈淑仪当面沟通,可女儿非常抵触,一直未能如愿。事到如今,张梅心中对前夫及家人也是充满怨恨,她认为这些年如果不是陈广和其母亲在女儿面前诋毁她,女儿也不会对她如此冷漠和生疏。出于赌气的心理,张梅拒绝接受法院调解。
而梓潼县人民法院在受理了此案后,多次进行调解。后来张梅终于答应继续供女儿读书,但是对陈广提出的金额表示异议,她的实际能力,一年只能支援两三千元。而陈广坚决不同意,他坚称当初签有协议,张梅怎么能说不给就不给了呢?
在父母为自己的学费一次次谈崩了的时候,陈淑仪变得越来越焦虑,甚至多年后第一次主动打电话求张梅。可此时的张梅被前夫陈广气得失去理智,她赌气地拒绝女儿恳求,并表示再也不会管她了。后来,陈广只得找哥哥借了几千元,让女儿去学校报到。
双方在抚养金额差距较大,无法达成一致的情况下,2015年11月,梓潼县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开庭那天,43岁的张梅站在法庭上,落泪了。张梅说:“我怀胎十月生下女儿,她的成长、读书,我都没有少付出。离婚后,我为了抚养女儿。常年在外打工挣钱。不仅没有换来女儿的关心,现在还被告上法庭,实在是让人心寒。”庭审中,张梅出具了南京军区总医院的检查报告,其确实患有肝血管瘤及双侧乳腺小叶增生等病。她说:“我现在体弱多病,只能养活我自己,实在无力再承担她的学费、生活费了。”张梅的哥哥张聪也表示,抚养权是专属义务不能转移,他不应当承担连带责任。而陈淑仪因在学校,由陈广代为出庭。陈广坚持认为张梅没有良心,连自己的女儿都不管。
而法院审理后认为,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是无条件的,但对成年子女则是有条件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条规定,该款中“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因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梓潼县法院审理该案的法官表示:“上述规定已明确将接受大学教育的情况排除在外。本案中原告已年满十八周岁,且身体健康、神志清楚,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父母均患有疾病,继续对其支付抚养费用确已力不从心。对其不再具有法律上的抚养教育义务,所以对陈淑仪的诉求不予支持。”
法院的判决让这起备受争议的“女告母”案暂时告一段落。法庭的判决能从法律的角度划清子女和父母的权利和义务,可终究却无法绕过俗世人情。
庭审结束后,陈广心灰意冷地走出法庭。而赢了官司的张梅脸上也没有任何喜色,她几次追上前夫解释什么,可对方没有理她。看着前夫和一众亲人离开,张梅直抹泪。她知道这一纸判决或许就此终止了她和女儿陈淑仪18年的母女情……
那么,已满18岁的陈淑仪,考上大学后父母无力承担费用,除了向亲朋借钱外,是否还有其他渠道可以上大学完成学业呢?记者了解到,陈淑仪可以向学校说明情况,通过勤工俭学、助学贷款等渠道自行解决上大学期间的相关费用问题。同时,如果确实家庭困难,也可以向当地政府申请助学金、助学贷款,每年都有金秋助学活动,也可参加勤工俭学等工作。
[法律延伸] 现实生活中,99%的学生读大学都是父母给钱,但实际上,只要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已在法律保护范围外。如果子女满18岁后,在外工作一段时间继续回高中读书,如果没有挣到钱,还是属于法律保护的范围。如果是年纪很大,也有一定的物质基础,仍回高中读书的,法律不会支持。同时,在高中和进入大学前的暑假期间满18岁,是否可以向父母索要抚养费?法官表示,读大学是9月份以后的费用,只要在18岁以前读书,即使读大学,也可以向父母索要抚养费。
编辑/刘彩华
2008年4月21日,陈淑仪满11岁的前夕,陈广和张梅在法院调解下达成调解离婚的协议,约定小仪由张梅直接抚养教育并承担抚养教育义务。
离婚后,一想到乖巧的女儿,陈广就忍不住掉泪。于是他找到前妻张梅,要求变更女儿的抚养权。此时张梅一个人在外打工,将女儿放在身边不方便。正好前夫要孩子,她同意了,并考虑到陈广的身体情况,她主动要求承担女儿的全部生活费和抚养费。
2008年10月7日,张梅与陈广达成抚养权变更协议:一、双方自愿协商并经小孩同意将抚养权变更为男方陈广抚养,女方承担全部抚养费。二、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女方承担小孩小学每一年的抚养费陆仟元;初中三年每年女方承担小孩抚养费捌仟元;高中三年每年女方承担小孩抚养费壹万伍仟元整;如小孩读大学,男女双方各承担小孩一半抚养费……协议规定详尽而周全,为了让前夫和女儿放心,张梅的哥哥张聪还做了担保人。抚养权变更后,陈淑仪跟随父亲陈广,住在了奶奶家。张梅为了生活,也为了女儿的抚养费,常年在南京打工挣钱。女儿是母亲心头肉,可长久分离,让小仪再也不是那个赖在张梅怀里撒娇的孩子了,她看张梅的眼神透着陌生,更不愿意和她过分亲近。女儿的行为让张梅的心很痛,但她期待女儿长大后,能理解她,明白她的一份苦心。
2014年,随着年龄渐大,没有一技之长的张梅失去了一份工厂里的固定工作,不得不在各种服务行业辗转,做着最累收入却是最少的工作。自己都过着朝不保夕的生活,每个月还要支付女儿的抚养费,让她感到有些吃力,特别是这年10月,张梅因乳房一直涨疼,人也整天晕沉沉的,她就狠心花钱去南京军区总医院做了个体检,结果查出她患有肝血管瘤及双侧乳腺小叶增生等疾病。随着年龄越来越大,自己没有任何医疗保障,到现在也没有存下一分钱,张梅想想就后怕。后来她住进了医院进行进一步检查。住院期间,张梅想了很多,离婚后,见前夫没有能力抚养女儿,她主动承担了女儿所有的抚养费。因为负担重,这些年她拒绝了周围示好的男人,把希望寄托在女儿身上,独自一个人承受经济压力和生活寂寞。可到头来,连与女儿说会话都成奢望。
2015年6月,陈淑仪参加了高考,并被成都一所大学录取。学费每年为6000元(含学费、住宿费、书本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等)。陈广第一时间将女儿考上大学的消息告诉了张梅,在电话里陈广嘱咐张梅:“小仪9月份开学,你什么时候把孩子的学费和生活费,一共15000元打过来。”
得知女儿考上大学那一刻,张梅是欣喜的,可前夫后面提到钱的事让她的心顿时一沉,别说自己没有他要的那个数目,即使有,如今的她也要掂量下该不该出这笔钱。见张梅一直没有拿女儿学费和生活费的意思,陈广有些急了。这些年因为身体原因,他连生计都成问题,根本拿不出这么一大笔学费。陈广多次找张梅以及张梅的哥哥张聪。因当初签那份协议的时候,张聪是做了担保的。可张家人态度一致:要钱一分都没有!
万般无奈之下,陈广决定以女儿的名义,通过法律向前妻讨要抚养费。陈淑仪见父亲为自己的学费每天奔波,她心疼之余,对母亲的怨恨,以及上大学的渴望,让她支持父亲的决定。2015年8月,陈淑仪将母亲以及当初变更协议的担保人张聪,告上了绵阳市梓潼县人民法院,要求张梅每年支付小仪读大学期间的抚养费(学费、生活费等)1.5万元,大学三年期间的学费、生活费等共计4.5万元。
陈淑仪状告母亲讨要学费的事立即在当地传开,引起舆论一片哗然。有人骂陈淑仪不孝;也有人指责张梅不负责任……而得知女儿将自己告上法院,张梅泪水涟涟,她多次想找女儿陈淑仪当面沟通,可女儿非常抵触,一直未能如愿。事到如今,张梅心中对前夫及家人也是充满怨恨,她认为这些年如果不是陈广和其母亲在女儿面前诋毁她,女儿也不会对她如此冷漠和生疏。出于赌气的心理,张梅拒绝接受法院调解。
而梓潼县人民法院在受理了此案后,多次进行调解。后来张梅终于答应继续供女儿读书,但是对陈广提出的金额表示异议,她的实际能力,一年只能支援两三千元。而陈广坚决不同意,他坚称当初签有协议,张梅怎么能说不给就不给了呢?
在父母为自己的学费一次次谈崩了的时候,陈淑仪变得越来越焦虑,甚至多年后第一次主动打电话求张梅。可此时的张梅被前夫陈广气得失去理智,她赌气地拒绝女儿恳求,并表示再也不会管她了。后来,陈广只得找哥哥借了几千元,让女儿去学校报到。
双方在抚养金额差距较大,无法达成一致的情况下,2015年11月,梓潼县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开庭那天,43岁的张梅站在法庭上,落泪了。张梅说:“我怀胎十月生下女儿,她的成长、读书,我都没有少付出。离婚后,我为了抚养女儿。常年在外打工挣钱。不仅没有换来女儿的关心,现在还被告上法庭,实在是让人心寒。”庭审中,张梅出具了南京军区总医院的检查报告,其确实患有肝血管瘤及双侧乳腺小叶增生等病。她说:“我现在体弱多病,只能养活我自己,实在无力再承担她的学费、生活费了。”张梅的哥哥张聪也表示,抚养权是专属义务不能转移,他不应当承担连带责任。而陈淑仪因在学校,由陈广代为出庭。陈广坚持认为张梅没有良心,连自己的女儿都不管。
而法院审理后认为,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是无条件的,但对成年子女则是有条件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条规定,该款中“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因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梓潼县法院审理该案的法官表示:“上述规定已明确将接受大学教育的情况排除在外。本案中原告已年满十八周岁,且身体健康、神志清楚,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父母均患有疾病,继续对其支付抚养费用确已力不从心。对其不再具有法律上的抚养教育义务,所以对陈淑仪的诉求不予支持。”
法院的判决让这起备受争议的“女告母”案暂时告一段落。法庭的判决能从法律的角度划清子女和父母的权利和义务,可终究却无法绕过俗世人情。
庭审结束后,陈广心灰意冷地走出法庭。而赢了官司的张梅脸上也没有任何喜色,她几次追上前夫解释什么,可对方没有理她。看着前夫和一众亲人离开,张梅直抹泪。她知道这一纸判决或许就此终止了她和女儿陈淑仪18年的母女情……
那么,已满18岁的陈淑仪,考上大学后父母无力承担费用,除了向亲朋借钱外,是否还有其他渠道可以上大学完成学业呢?记者了解到,陈淑仪可以向学校说明情况,通过勤工俭学、助学贷款等渠道自行解决上大学期间的相关费用问题。同时,如果确实家庭困难,也可以向当地政府申请助学金、助学贷款,每年都有金秋助学活动,也可参加勤工俭学等工作。
[法律延伸] 现实生活中,99%的学生读大学都是父母给钱,但实际上,只要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已在法律保护范围外。如果子女满18岁后,在外工作一段时间继续回高中读书,如果没有挣到钱,还是属于法律保护的范围。如果是年纪很大,也有一定的物质基础,仍回高中读书的,法律不会支持。同时,在高中和进入大学前的暑假期间满18岁,是否可以向父母索要抚养费?法官表示,读大学是9月份以后的费用,只要在18岁以前读书,即使读大学,也可以向父母索要抚养费。
编辑/刘彩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