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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政,是以宪法为前提,以民主政治为核心,以法治为基石,以保障人权为目的的政治形态或政治过程。宪政的本质就是要限制国家的公权力来保障公民的私权利。按照宪政的思路来协调警察权与公民权的关系,两者之间不是压制、管理的关系,而是一种保护与被保护、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宪政理念下我国警察权配置应遵循"分权原则";警察权运用应遵循"比例原则";警察权行使应遵循"公共原则";警察权运行应遵循"程序正当性原则";警察权监督应遵循"司法权控制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