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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政策密集出台,养殖业环保压力也在持续加大,经各级政府的责任分解,本应由其他部门承担的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关闭搬迁工作也被分配到了各级畜牧兽医部门,在应对这些工作时,各级畜牧兽医部门往往显得力不从心,无法可依。因此,笔者认为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畜牧法》《动物防疫法》规定,各级畜牧部门应向党委政府做好汇报,做到不缺位,不越位,重点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