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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八二二年世界上第一个禁止虐待动物的“马丁法案”问世,到今天某些国家实施的动物福利和保护法,主旨大同小异,即主张人道地对待动物。这使不少中国动物保护者都心情激动地崇尚西方,把那些有深厚食肉传统的国家及其法制体系,当做拯救动物于水火的救星和福音。
其实,对动物福利立法远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即便是某些西方国家的成功立法,也不过是在动物福利与人类利欲之间找到一个脆弱的平衡点,其法理思想更是暧昧不清甚至混乱不堪。比如被援用最多的《食用动物福利法》也仍然是利人之法,对动物的态度不免有些吞吞吐吐,理不直气不壮。此法只是强调,恶劣环境下饲养的动物会分泌各种不利于食用者的毒素。一个不注意动物福利的农场主,会因为其肉产品在国际市场上失去竞争力而破产。这等于在说:为了你自己的商业利益,请阁下人道地对待你的生财之物吧。
这一类立法并非一无是处,但它们使所谓人道标准变得非常灵活,即使是在专门反虐待动物的法律条款中,也会设定一个或多个豁免条款,让人道含量大打折扣。在美国,各州均有自己的反虐待动物法律,但在狩猎协会或农业联盟这样的特殊利益团体的游说下,各州的豁免条款常常会把本州最主要的虐待行为排除在外。有三十个州豁免了割角、阉割、在动物身体上烙印等畜牧业生产方式,有十个州豁免了牛仔驭牛驭马表演,依阿华州和犹他州,将家畜排除在法律定义的“动物”之外,而密歇根州等三个州,排除的则是动物园和马戏团动物。豁免的方面当然是因各州与动物相关的产业重点而异,愈是发达或者说数量愈大的种类,愈可能被排除。肯塔基州的法律看上去最为严厉——禁止杀死任何动物,但却豁免了以猎、捕、设陷阱及加工等方式,将动物用于食品或为其他商业目的,豁免为任何获得授权的目的而杀死动物,豁免为“人道目的”杀死动物。一路豁免下来,几乎已不存在什么禁区,最严厉的法律成了最宽容的,跟一纸空文差不多。
人道待遇用于野生动物时,受益的一般只限于濒临灭绝的珍稀品种,以及还没有形成大规模生产销售链的品种。前者可能因为人类意识到它们的彻底消失,会使自身生存环境中的生物多样性受损,后者则可能得益于人类暂时还没有发现它们的商业价值。也就是说,假如哪种动物不幸具备了诱人的商业价值,杀戮就会光顾它们,人道对待就成了纸上谈兵。
格陵兰海豹就是典型个案。格陵兰原住民曾经靠海豹维持基本生活,为了生存必须猎杀少量海豹。自从欧洲人定居加拿大和格陵兰岛,海豹成为大规模工业生产的原料之后,情况发生了根本变化。如今每年都有五百万只以上的海豹被人屠杀。两周以内的白毛小海豹,因其皮毛价格更高而成为首选目标。据独立观察者估计,被杀的海豹中,有80%是处于十二天至一岁的幼年。
无论是谁,只要你见过白毛小海豹的照片,就会心生怜惜。海豹在刚出生的两周里,浑身长着密密的白色绒毛,躺在冰面上,睁着又黑又大的眼睛,用惊奇的目光看着世界,样子可爱极了。据说,当年最早来到这里的基督教传教士,因为爱斯基摩人从来没见过羔羊,不能理解“上帝的羔羊”一词,曾用“小海豹”替换“羔羊”,来唤起他们的联想与共鸣。有人记录道:“这通体雪白的小生命!看看它们躺在冰窝里那种柔弱无助的样子以及纯真的眼神。真是大自然赐给我们最合适的替代了。”
屠杀白毛小海豹的场景令人触目惊心。胖乎乎的海豹幼儿,毫无逃跑的能力,它们待在冰面上就像一些无辜的水壶,眼睁睁看着猎人带铁钩的大木棍,砸向它们的小脑袋。棍棒起落之处,鲜红的血迹宛如刺目的罂粟花,绽放在弥漫着杀气的冰原。更加残酷的是,当它们流着血苟延残喘之际,剥皮的尖刀已经划开了它们的胸膛。二○○一年的一项独立科学研究显示,有大约40%的海豹是活着被剥掉了毛皮。
一个名叫米奇·杜尔的海豹猎杀者,曾经在回忆录中陈述了最令人发指的一幕:
你在这行干得越久就会变得越野蛮。有一次,我们用存下的十只海豹头,玩了两小时的“头球”,就跟打冰球一样。不过我们不用冰球棍,而是用打海豹的木棍,把海豹的头打向还在抽搐的两具海豹尸体之间。打完几场之后,满地都是眼球、牙齿、头盖骨碎片以及下颚骨。
上世纪六十年代起,由于屠杀海豹的照片和录像不断被公开,激起了公众的义愤。为此,加拿大立法规定杀死小于两个星期的白毛小海豹为非法行为,并实行了一项“眨眼测试”法规,要求在动手剥离海豹皮之前,测试它们是否还会眨眼,如眨眼表明其还活着,要等它们不会眨眼了才能剥皮。加拿大渔业部长据此向全世界保证,他们的国家捕猎海豹是在符合相关法规的情况下,人道地进行着。
在已经为动物保护立法的国家,法律的确对动物提供了保护,但大多数涉及动物伤害的诉讼中,动物首先是作为人的财产被加以保护的。除此之外,法律处罚虐待动物当事人的着眼点,也只在于虐待动物行为会转变为对他人的残忍,并进一步威胁公共道德。
动物是人的财产,这个观念在西方文化体系中根深蒂固。从历史来看,游牧民族向来以动物拥有量作为财富标准,英语、西班牙语和拉丁语多种语言中,“牛”和“金钱”、“财产”、“资本”的词根都相同,比如capital。而在《圣经》这样的主流教派教义中,动物是由上帝创造出来,供人类使用和管理的资源,与其他属于人类的物品并无区别。现代法律因袭这样的意识形态传统,自然而然将动物视为财产,与其他任何财产一样,被人们拥有。物主占有动物的身体,利用它们获得经济上或其他方面的利益,就成了天经地义的事情。
在这样一种大前提下,所谓利益平衡之比较,是在财产所有者的利益和财产本身的利益间进行的,根本不在同一观念平面上。即使人的利益只关乎金钱的多少,而动物的利益关乎性命的存亡,前者仍会高于后者。
在所有对动物的利用中,有一种利用是最容易被接受的,那就是以人类健康为目的的动物试验。依照动物人道待遇原则,如果在使用动物之外还有别的办法进行实验,那么这个实验给动物造成的痛苦和死亡,就是不必要的;即使除使用动物别无他法,也应该尽可能少使用动物,或者在使用中尽可能减少它们的痛苦。可是在现实情境中,动物实验的规模有增无减,据美国国会技术评估办的说法,仅美国一国每年用于动物实验的动物数量,最保守的估计也大大超过了两千万只。假如把世界各国用于实验的动物数量相加,那将是一个天文数字。至于在实验中对动物所施用的手段,也是无所不用其极。
人类的健康真的如此依赖动物实验的数据吗?已经有相当多的数据说明,由于人与动物之间在遗传基因、生物分子和免疫方面,都存在着重要的差别,许多情况下动物实验的结果,反而误导了人类用医用药的方向。就算抛开它的实际效果不谈,实验动物的供销和使用情况,也显示出种种可疑的端倪。在一切为了人的健康的旗号下,实验动物已经成为一种发达的产业,其利润并不亚于工厂式养殖和野生动物买卖。为了扩大需求,实验动物供应商甚至动用基因技术,培育出患有癌症、糖尿病、贫血、免疫系统障碍等各种疾病的动物,供研究者选用。
人类决定利用动物的时候,动物没有选择的能力,当人与动物发生利益冲突的时候,遭殃的首先是动物。当疯牛病、口蹄疫、SARS、禽流感、狂犬病……动物与人类共患疾病不断出现,人们慌慌张张应对天罚般的灾难时,各种极端的手段都成了无可非议的方式。全世界不管东方西方,发达与不发达国家,全像条件反射一样,大规模剿灭动物,宁肯错杀成千上万也在所不惜。
人道对待动物的呼声,到了风声鹤唳的惊恐气氛中,马上变得遥远和缥缈,就像来自乌托邦的天堂。我们不得不承认,无论如何人类给予动物的人道都是悭吝的。
然而,即便是这样悭吝的人道,要被大多数人接受,还是困难重重。国际动物福利法的标准,在不少人眼中轻则是一种伪善,重则是一种反人道的行为。这种观点的依据,似乎是启蒙运动以降人道主义思想传统:人类是自然的冠冕,有权充分释放自己的天性,在物质和精神方面都得到充分的满足,人类对享受幸福的追求,应当成为道德伦理的基础。动物的存在是为了服务于人类,满足人类的需求的。假如给予动物以人道待遇,需要人们压抑自己的个性来实现,妨碍了人对自身利益的追求,那就是滑天下之大稽。人道主义的要义是以人为本,以人的利益为衡量一切事物的标准。所以,只要遇上跟动物有关的问题,“以人为本”就是一张战无不胜的大王牌,也是人类中心主义者最好用的辩护词。
假如我们不带任何偏见,来回顾人道主义产生的历史,就不难发现在动物问题上所应用的人道主义观点,已经因其适用的范围不同,针对的目标不同出现了偏差。以人为本的思想,是针对中世纪普遍存在的违反人性的社会现象而提出的。人道主义先贤们为了把人从神权教条和禁欲主义的精神压迫下解放出来,摆脱大众在封建贵族和僧侣统治下的不公正待遇,让人自我完善的能力得到充分施展,提出了与神权对抗的人道主义主张。人道主义绝不是人欲主义,因为它不仅追求改善人的物质生活,更关注人的心欲即人的尊严、人的情感是否得到满足。
值得注意的是,先贤们同时还赋予了人的理性以极大的意义,强调感性的动机必须服从理性的监督。这说明,人道主义诞生伊始,它的倡导者就存在着一种隐忧:上帝死了,人成了世界的主宰,成为主宰之后的人,有可能向上升华,追求精神的重生,也有可能向下坠落,沉迷于物欲的汪洋。人道主义最终把人引向哪里,还得靠人的理性来做出选择。
已经有学者注意并且指出,“以人为本”的概念原本只适用于人类社会范畴,即在处理人类事务中一切考量以人为本。如果把这个概念的适用范围无限制地放大到整个自然界,等于在不知不觉中偷换了概念,成为放大的个人主义,牺牲其他所有物种,以追求人类利益的最大化。于是,一个堪称迷魂阵的现象出现在我们面前:动物保护人道原则在施用过程中,一次次遇到的最强劲对手,居然正是人道主义本身。在许多场合下,人道主义不光没有给动物保护助上一臂之力,反而成了人们通过利用或者虐待动物,来满足自己的需求甚至是贪欲的理论支撑。
很不幸,在物欲横流的现代社会,人道主义先驱的隐忧正在变成我们现实的精神困境。自我和个性的张扬高于一切,人的欲望和利益高于一切,理性萎缩到了完全无法左右感性的地步,我们甚至已经完全弄不明白,对于人的基本生存而言,什么是必要的需求,什么是多余的奢求。与此同理,当动物的人道待遇问题摆在我们面前的时候,就成了无解的难题。
人道待遇原则认为,在人类必需的情况下,人的利益固然高于动物的利益,但人不能对动物施加不必要的痛苦。可是,何为人必需的情况,何为动物不必要的痛苦,一直是众说纷纭的焦点,在不同的人眼中,有大不相同的答案。人类的习俗或者惯例,人们感官的享受,为了取乐或者便利的考虑,都可以被认为是必需的情况,而且随着人对物质条件的要求越来越高,对商业利益的追求越来越迫切,利用动物的方式也变得越来越刁钻古怪、别出心裁,有的已经明显呈现出病态。当人道主义被歪曲成人欲主义,动物的人道待遇就连悭吝都谈不上了,只能是一种姿态一种说辞甚至是谎言。而且在多数的情况下,这些姿态和谎言总是咄咄逼人地耍着人道主义花腔,以不变应万变。比如,一个举起枪就能把动物打得脑浆四溅的嗜猎者,会这样说:从人道的角度来说,一只不受束缚自由生活的动物,迅速地死在技术高超的猎人手中,比起农场里那些屠杀和大自然里发生的杀戮来说,要好得多。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对动物极度宠爱的畸形情感,实际上也属于人欲病态之一种。
我们在现实生活中,常常可以看到这样一些被誉为最有爱心的宠物主人,给宠物提供专门的玩具,四季的衣裳,进口的名牌猫狗粮,盛大的婚礼,隆重的葬礼和豪华坟墓……实际上这不过是把人对物质的不断追求投射到宠物身上。高级宠物用品千奇百怪的开发,不光激发了本来已经无限膨胀的物欲,还给人们找到了比自我消费更合理更有意义的出口——这是我们爱心的体现,这是我们爱护动物的善举。对动物的极度宠爱,很可能演变成另一种形式的人欲主义,以动物为道具来实现的人类欲望扩张。
或许可以认为,将人道主义的概念运用在人与动物的关系中,并不是一个好主意。如前文所述,歧义、局限、谎言、妥协等等因素,造成了鱼龙混杂真假难辨的局面,使得动物保护的激进人士也大为不满。他们提出动物权利的观点,用以批评动物福利主义的功利性和不彻底性,呼吁马上停止剥夺动物的自由和生命、伤害动物身体的一切行为,而不是将这些行为改良得更加“人道”一些。真正的动物解放,是要打破所有的牢笼,而不是将它们的尺寸扩大了事。姑且先不评说这样的主张,在当前人类道德水准和社会生产力条件下,是否能够实现。这些激进的盟友,实际上把用于动物的人道主义,推到了腹背受敌的地步。可能在这个领域里,人道主义的资源的确已不够用了,需要一个全新的理论体系来统领我们的思想。
当然,这并不是说,对待动物的人道主张,因为其有限就毫无意义,因为其悭吝就该全盘放弃。只要我们的同情是真切的,作为是诚恳的,悭吝或将成为慷慨的起点,有限或将成为无限的摇篮。
写到这儿,我想起了一位名叫苇岸的诗人。
那时候,他已经走到了生命的终点。由于癌症的折磨,他几乎瘦成了一架骷髅。他的亲人们苦苦劝说他放弃素食,尽量多吃些高热量高脂肪的食物,以保证营养和体质,来配合大剂量化疗。出于求生的本能,苇岸非常无奈地接受了这个建议,吃鸡吃鸭吃鱼吃肉吃鸽子,心中的痛苦也随着病入膏肓与日俱增。当他进入弥留之际,这位神情恍惚的诗人,被无止无休的懊悔,拖入了比绝症折磨还要可怕的悔恨中:既然吃了这么多动物还是一死,为何要放弃坚持了大半辈子的素食?命在旦夕的诗人,认为这是他的人生中一个永无机会弥补的过失,最后终于带着无穷的恼懊抱憾而逝。
诗人有什么过错吗?
伟大的人道主义者甘地在他的自传里,曾经记录过他在不得已的情况下违心喝奶的事情。当时,他生了重病,为了不改严格素食的规矩,他坚持不肯喝牛奶,想用奶的代用品来恢复身体,最后病到几乎丧命的程度。结果他不得不怀着自己的誓言被破坏的心情,开始喝羊奶,才得以康复。他写道:因此我向那些根据我的理论而不喝奶的人呼吁,请他们不必坚持这种实验,以我的经验,到现在我还是认为:凡是消化不良和困于病榻的人,再没有什么清淡和富有营养的东西可以同奶类相比美。有人认为灵魂本身不吃不喝,所以不在于你从外面放进了什么,而在于你内心所流露的是什么。甘地评价说,这种说法,无疑具备一定的力量。
假如有机会在诗人的病榻前,重温甘地的话,他可能会走得安心些吧。
为保护动物立法,是法律有史以来遇到的难题之一。自从人类有了法的概念,法律本身的内在矛盾就不可回避,一方面它要体现法律制定者的统治意志,另一方面它要秉承公正原则,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公众要求的最大公约数。在当前,人类仍然是动物界不折不扣的统治者,而公众正是这种统治的受益群体。
至于主张为动物福利立法的人,只是少数企图将公平正义的原则运用在动物身上的人,比如苇岸,比如甘地。可以想象,在一个恪守民主立法程序的时代,少数人怎么可能获得立法机构的多数票?何况这个少数还无法弃绝食品和药品,比如特定情况下的一杯羊奶,甚至一份牛肉。因此,作为这个世界食物链中的一环,在找到生存的有效替代手段之前,人类还将长久地进退两难。少数人的悲悯情怀还将长期折磨他们自己,折磨人类的心灵。
其实,对动物福利立法远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即便是某些西方国家的成功立法,也不过是在动物福利与人类利欲之间找到一个脆弱的平衡点,其法理思想更是暧昧不清甚至混乱不堪。比如被援用最多的《食用动物福利法》也仍然是利人之法,对动物的态度不免有些吞吞吐吐,理不直气不壮。此法只是强调,恶劣环境下饲养的动物会分泌各种不利于食用者的毒素。一个不注意动物福利的农场主,会因为其肉产品在国际市场上失去竞争力而破产。这等于在说:为了你自己的商业利益,请阁下人道地对待你的生财之物吧。
这一类立法并非一无是处,但它们使所谓人道标准变得非常灵活,即使是在专门反虐待动物的法律条款中,也会设定一个或多个豁免条款,让人道含量大打折扣。在美国,各州均有自己的反虐待动物法律,但在狩猎协会或农业联盟这样的特殊利益团体的游说下,各州的豁免条款常常会把本州最主要的虐待行为排除在外。有三十个州豁免了割角、阉割、在动物身体上烙印等畜牧业生产方式,有十个州豁免了牛仔驭牛驭马表演,依阿华州和犹他州,将家畜排除在法律定义的“动物”之外,而密歇根州等三个州,排除的则是动物园和马戏团动物。豁免的方面当然是因各州与动物相关的产业重点而异,愈是发达或者说数量愈大的种类,愈可能被排除。肯塔基州的法律看上去最为严厉——禁止杀死任何动物,但却豁免了以猎、捕、设陷阱及加工等方式,将动物用于食品或为其他商业目的,豁免为任何获得授权的目的而杀死动物,豁免为“人道目的”杀死动物。一路豁免下来,几乎已不存在什么禁区,最严厉的法律成了最宽容的,跟一纸空文差不多。
人道待遇用于野生动物时,受益的一般只限于濒临灭绝的珍稀品种,以及还没有形成大规模生产销售链的品种。前者可能因为人类意识到它们的彻底消失,会使自身生存环境中的生物多样性受损,后者则可能得益于人类暂时还没有发现它们的商业价值。也就是说,假如哪种动物不幸具备了诱人的商业价值,杀戮就会光顾它们,人道对待就成了纸上谈兵。
格陵兰海豹就是典型个案。格陵兰原住民曾经靠海豹维持基本生活,为了生存必须猎杀少量海豹。自从欧洲人定居加拿大和格陵兰岛,海豹成为大规模工业生产的原料之后,情况发生了根本变化。如今每年都有五百万只以上的海豹被人屠杀。两周以内的白毛小海豹,因其皮毛价格更高而成为首选目标。据独立观察者估计,被杀的海豹中,有80%是处于十二天至一岁的幼年。
无论是谁,只要你见过白毛小海豹的照片,就会心生怜惜。海豹在刚出生的两周里,浑身长着密密的白色绒毛,躺在冰面上,睁着又黑又大的眼睛,用惊奇的目光看着世界,样子可爱极了。据说,当年最早来到这里的基督教传教士,因为爱斯基摩人从来没见过羔羊,不能理解“上帝的羔羊”一词,曾用“小海豹”替换“羔羊”,来唤起他们的联想与共鸣。有人记录道:“这通体雪白的小生命!看看它们躺在冰窝里那种柔弱无助的样子以及纯真的眼神。真是大自然赐给我们最合适的替代了。”
屠杀白毛小海豹的场景令人触目惊心。胖乎乎的海豹幼儿,毫无逃跑的能力,它们待在冰面上就像一些无辜的水壶,眼睁睁看着猎人带铁钩的大木棍,砸向它们的小脑袋。棍棒起落之处,鲜红的血迹宛如刺目的罂粟花,绽放在弥漫着杀气的冰原。更加残酷的是,当它们流着血苟延残喘之际,剥皮的尖刀已经划开了它们的胸膛。二○○一年的一项独立科学研究显示,有大约40%的海豹是活着被剥掉了毛皮。
一个名叫米奇·杜尔的海豹猎杀者,曾经在回忆录中陈述了最令人发指的一幕:
你在这行干得越久就会变得越野蛮。有一次,我们用存下的十只海豹头,玩了两小时的“头球”,就跟打冰球一样。不过我们不用冰球棍,而是用打海豹的木棍,把海豹的头打向还在抽搐的两具海豹尸体之间。打完几场之后,满地都是眼球、牙齿、头盖骨碎片以及下颚骨。
上世纪六十年代起,由于屠杀海豹的照片和录像不断被公开,激起了公众的义愤。为此,加拿大立法规定杀死小于两个星期的白毛小海豹为非法行为,并实行了一项“眨眼测试”法规,要求在动手剥离海豹皮之前,测试它们是否还会眨眼,如眨眼表明其还活着,要等它们不会眨眼了才能剥皮。加拿大渔业部长据此向全世界保证,他们的国家捕猎海豹是在符合相关法规的情况下,人道地进行着。
在已经为动物保护立法的国家,法律的确对动物提供了保护,但大多数涉及动物伤害的诉讼中,动物首先是作为人的财产被加以保护的。除此之外,法律处罚虐待动物当事人的着眼点,也只在于虐待动物行为会转变为对他人的残忍,并进一步威胁公共道德。
动物是人的财产,这个观念在西方文化体系中根深蒂固。从历史来看,游牧民族向来以动物拥有量作为财富标准,英语、西班牙语和拉丁语多种语言中,“牛”和“金钱”、“财产”、“资本”的词根都相同,比如capital。而在《圣经》这样的主流教派教义中,动物是由上帝创造出来,供人类使用和管理的资源,与其他属于人类的物品并无区别。现代法律因袭这样的意识形态传统,自然而然将动物视为财产,与其他任何财产一样,被人们拥有。物主占有动物的身体,利用它们获得经济上或其他方面的利益,就成了天经地义的事情。
在这样一种大前提下,所谓利益平衡之比较,是在财产所有者的利益和财产本身的利益间进行的,根本不在同一观念平面上。即使人的利益只关乎金钱的多少,而动物的利益关乎性命的存亡,前者仍会高于后者。
在所有对动物的利用中,有一种利用是最容易被接受的,那就是以人类健康为目的的动物试验。依照动物人道待遇原则,如果在使用动物之外还有别的办法进行实验,那么这个实验给动物造成的痛苦和死亡,就是不必要的;即使除使用动物别无他法,也应该尽可能少使用动物,或者在使用中尽可能减少它们的痛苦。可是在现实情境中,动物实验的规模有增无减,据美国国会技术评估办的说法,仅美国一国每年用于动物实验的动物数量,最保守的估计也大大超过了两千万只。假如把世界各国用于实验的动物数量相加,那将是一个天文数字。至于在实验中对动物所施用的手段,也是无所不用其极。
人类的健康真的如此依赖动物实验的数据吗?已经有相当多的数据说明,由于人与动物之间在遗传基因、生物分子和免疫方面,都存在着重要的差别,许多情况下动物实验的结果,反而误导了人类用医用药的方向。就算抛开它的实际效果不谈,实验动物的供销和使用情况,也显示出种种可疑的端倪。在一切为了人的健康的旗号下,实验动物已经成为一种发达的产业,其利润并不亚于工厂式养殖和野生动物买卖。为了扩大需求,实验动物供应商甚至动用基因技术,培育出患有癌症、糖尿病、贫血、免疫系统障碍等各种疾病的动物,供研究者选用。
人类决定利用动物的时候,动物没有选择的能力,当人与动物发生利益冲突的时候,遭殃的首先是动物。当疯牛病、口蹄疫、SARS、禽流感、狂犬病……动物与人类共患疾病不断出现,人们慌慌张张应对天罚般的灾难时,各种极端的手段都成了无可非议的方式。全世界不管东方西方,发达与不发达国家,全像条件反射一样,大规模剿灭动物,宁肯错杀成千上万也在所不惜。
人道对待动物的呼声,到了风声鹤唳的惊恐气氛中,马上变得遥远和缥缈,就像来自乌托邦的天堂。我们不得不承认,无论如何人类给予动物的人道都是悭吝的。
然而,即便是这样悭吝的人道,要被大多数人接受,还是困难重重。国际动物福利法的标准,在不少人眼中轻则是一种伪善,重则是一种反人道的行为。这种观点的依据,似乎是启蒙运动以降人道主义思想传统:人类是自然的冠冕,有权充分释放自己的天性,在物质和精神方面都得到充分的满足,人类对享受幸福的追求,应当成为道德伦理的基础。动物的存在是为了服务于人类,满足人类的需求的。假如给予动物以人道待遇,需要人们压抑自己的个性来实现,妨碍了人对自身利益的追求,那就是滑天下之大稽。人道主义的要义是以人为本,以人的利益为衡量一切事物的标准。所以,只要遇上跟动物有关的问题,“以人为本”就是一张战无不胜的大王牌,也是人类中心主义者最好用的辩护词。
假如我们不带任何偏见,来回顾人道主义产生的历史,就不难发现在动物问题上所应用的人道主义观点,已经因其适用的范围不同,针对的目标不同出现了偏差。以人为本的思想,是针对中世纪普遍存在的违反人性的社会现象而提出的。人道主义先贤们为了把人从神权教条和禁欲主义的精神压迫下解放出来,摆脱大众在封建贵族和僧侣统治下的不公正待遇,让人自我完善的能力得到充分施展,提出了与神权对抗的人道主义主张。人道主义绝不是人欲主义,因为它不仅追求改善人的物质生活,更关注人的心欲即人的尊严、人的情感是否得到满足。
值得注意的是,先贤们同时还赋予了人的理性以极大的意义,强调感性的动机必须服从理性的监督。这说明,人道主义诞生伊始,它的倡导者就存在着一种隐忧:上帝死了,人成了世界的主宰,成为主宰之后的人,有可能向上升华,追求精神的重生,也有可能向下坠落,沉迷于物欲的汪洋。人道主义最终把人引向哪里,还得靠人的理性来做出选择。
已经有学者注意并且指出,“以人为本”的概念原本只适用于人类社会范畴,即在处理人类事务中一切考量以人为本。如果把这个概念的适用范围无限制地放大到整个自然界,等于在不知不觉中偷换了概念,成为放大的个人主义,牺牲其他所有物种,以追求人类利益的最大化。于是,一个堪称迷魂阵的现象出现在我们面前:动物保护人道原则在施用过程中,一次次遇到的最强劲对手,居然正是人道主义本身。在许多场合下,人道主义不光没有给动物保护助上一臂之力,反而成了人们通过利用或者虐待动物,来满足自己的需求甚至是贪欲的理论支撑。
很不幸,在物欲横流的现代社会,人道主义先驱的隐忧正在变成我们现实的精神困境。自我和个性的张扬高于一切,人的欲望和利益高于一切,理性萎缩到了完全无法左右感性的地步,我们甚至已经完全弄不明白,对于人的基本生存而言,什么是必要的需求,什么是多余的奢求。与此同理,当动物的人道待遇问题摆在我们面前的时候,就成了无解的难题。
人道待遇原则认为,在人类必需的情况下,人的利益固然高于动物的利益,但人不能对动物施加不必要的痛苦。可是,何为人必需的情况,何为动物不必要的痛苦,一直是众说纷纭的焦点,在不同的人眼中,有大不相同的答案。人类的习俗或者惯例,人们感官的享受,为了取乐或者便利的考虑,都可以被认为是必需的情况,而且随着人对物质条件的要求越来越高,对商业利益的追求越来越迫切,利用动物的方式也变得越来越刁钻古怪、别出心裁,有的已经明显呈现出病态。当人道主义被歪曲成人欲主义,动物的人道待遇就连悭吝都谈不上了,只能是一种姿态一种说辞甚至是谎言。而且在多数的情况下,这些姿态和谎言总是咄咄逼人地耍着人道主义花腔,以不变应万变。比如,一个举起枪就能把动物打得脑浆四溅的嗜猎者,会这样说:从人道的角度来说,一只不受束缚自由生活的动物,迅速地死在技术高超的猎人手中,比起农场里那些屠杀和大自然里发生的杀戮来说,要好得多。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对动物极度宠爱的畸形情感,实际上也属于人欲病态之一种。
我们在现实生活中,常常可以看到这样一些被誉为最有爱心的宠物主人,给宠物提供专门的玩具,四季的衣裳,进口的名牌猫狗粮,盛大的婚礼,隆重的葬礼和豪华坟墓……实际上这不过是把人对物质的不断追求投射到宠物身上。高级宠物用品千奇百怪的开发,不光激发了本来已经无限膨胀的物欲,还给人们找到了比自我消费更合理更有意义的出口——这是我们爱心的体现,这是我们爱护动物的善举。对动物的极度宠爱,很可能演变成另一种形式的人欲主义,以动物为道具来实现的人类欲望扩张。
或许可以认为,将人道主义的概念运用在人与动物的关系中,并不是一个好主意。如前文所述,歧义、局限、谎言、妥协等等因素,造成了鱼龙混杂真假难辨的局面,使得动物保护的激进人士也大为不满。他们提出动物权利的观点,用以批评动物福利主义的功利性和不彻底性,呼吁马上停止剥夺动物的自由和生命、伤害动物身体的一切行为,而不是将这些行为改良得更加“人道”一些。真正的动物解放,是要打破所有的牢笼,而不是将它们的尺寸扩大了事。姑且先不评说这样的主张,在当前人类道德水准和社会生产力条件下,是否能够实现。这些激进的盟友,实际上把用于动物的人道主义,推到了腹背受敌的地步。可能在这个领域里,人道主义的资源的确已不够用了,需要一个全新的理论体系来统领我们的思想。
当然,这并不是说,对待动物的人道主张,因为其有限就毫无意义,因为其悭吝就该全盘放弃。只要我们的同情是真切的,作为是诚恳的,悭吝或将成为慷慨的起点,有限或将成为无限的摇篮。
写到这儿,我想起了一位名叫苇岸的诗人。
那时候,他已经走到了生命的终点。由于癌症的折磨,他几乎瘦成了一架骷髅。他的亲人们苦苦劝说他放弃素食,尽量多吃些高热量高脂肪的食物,以保证营养和体质,来配合大剂量化疗。出于求生的本能,苇岸非常无奈地接受了这个建议,吃鸡吃鸭吃鱼吃肉吃鸽子,心中的痛苦也随着病入膏肓与日俱增。当他进入弥留之际,这位神情恍惚的诗人,被无止无休的懊悔,拖入了比绝症折磨还要可怕的悔恨中:既然吃了这么多动物还是一死,为何要放弃坚持了大半辈子的素食?命在旦夕的诗人,认为这是他的人生中一个永无机会弥补的过失,最后终于带着无穷的恼懊抱憾而逝。
诗人有什么过错吗?
伟大的人道主义者甘地在他的自传里,曾经记录过他在不得已的情况下违心喝奶的事情。当时,他生了重病,为了不改严格素食的规矩,他坚持不肯喝牛奶,想用奶的代用品来恢复身体,最后病到几乎丧命的程度。结果他不得不怀着自己的誓言被破坏的心情,开始喝羊奶,才得以康复。他写道:因此我向那些根据我的理论而不喝奶的人呼吁,请他们不必坚持这种实验,以我的经验,到现在我还是认为:凡是消化不良和困于病榻的人,再没有什么清淡和富有营养的东西可以同奶类相比美。有人认为灵魂本身不吃不喝,所以不在于你从外面放进了什么,而在于你内心所流露的是什么。甘地评价说,这种说法,无疑具备一定的力量。
假如有机会在诗人的病榻前,重温甘地的话,他可能会走得安心些吧。
为保护动物立法,是法律有史以来遇到的难题之一。自从人类有了法的概念,法律本身的内在矛盾就不可回避,一方面它要体现法律制定者的统治意志,另一方面它要秉承公正原则,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公众要求的最大公约数。在当前,人类仍然是动物界不折不扣的统治者,而公众正是这种统治的受益群体。
至于主张为动物福利立法的人,只是少数企图将公平正义的原则运用在动物身上的人,比如苇岸,比如甘地。可以想象,在一个恪守民主立法程序的时代,少数人怎么可能获得立法机构的多数票?何况这个少数还无法弃绝食品和药品,比如特定情况下的一杯羊奶,甚至一份牛肉。因此,作为这个世界食物链中的一环,在找到生存的有效替代手段之前,人类还将长久地进退两难。少数人的悲悯情怀还将长期折磨他们自己,折磨人类的心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