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绿色信贷是通过信贷手段抵御企业环境违法行为,促进节能减排,改善生态环境的重要方式。我国的绿色信贷起步迟,发展速度慢,需要学习发达国家在绿色信贷方面的做法与经验,从中得到相应启示。
关键词:绿色信贷;激励机制;法律制度
基金项目:甘肃省高等学校科研项目(2018B-076),甘肃省高校区域循环经济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课题(Qxkt2017-007)
18世纪以来的工业革命在推动世界经济高速增长的同时,也让生态环境付出
了惨重代价。为了解决生态环境不断恶化问题,20世纪六七年代英、美、日等国纷纷提出发展绿色经济的理念。在这种理念的倡导下,绿色信贷应运而生,且在上述国家发展迅速,日趋成熟。我国的绿色信贷起步晚,受制于各方面条件的限制,整体发展缓慢。因此,学习绿色信贷发达国家的经验非常必要。
一、绿色信贷的概念与类型
(一)绿色信贷的概念
关于绿色信贷的界定目前没有统一的说法。本文认为绿色信贷是指为遏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环保部门和金融监管当局通过信贷手段调控环境污染主体的信贷额和利率,同时为清洁能源技术发展和节能降耗行为提供信贷支持和价格优惠的信贷手段。可以看出绿色信贷政策既是惩罚也是奖励手段,通过金融杠杆实现环保调控,发展绿色经济。
(二)绿色信贷的类型
从我国的实践来看,2013年银监会制定颁布的《绿色信贷统计制度》对银行业开展绿色信贷业务统一了标准,明确了12类节能环保项目及服务的绿色信贷统计口径。包括工业节能节水环保项目、可再生能源及清洁能源项目、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项目、绿色交通运输项目、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项目、资源循环利用项目、自然保护、生态修复及灾害防控项目、农村及城市水项目、节能环保服务、绿色农业项目、绿色林业项目12类。
二、绿色信贷的国际经验
目前,国际上绿色信贷主要集中在英国、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
(一)英国的绿色信贷经验
1.立法方面
英国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立法控制环境风险,先后发布了《环境保护法》、《水资源法》、《污染预防法》、《废弃物管理法》等法律法规。法律规定污染环境的企业必须支付高额罚金,致使银行在放贷时会主动衡量项目的环境风险。而且,法律中规定了环境标准,甚至对关键生产工艺提出了具体的技术规定和检验标准。比如《污染预防法》规定了9000个工艺过程,企业运用这些工艺必须首先经过环保部门的审批,并采用发放排污许可证的方式来制约污染企业的行为,提高其环保理念和社会责任意识。
2.政策方面
为了推动绿色产业发展,英国政府推出了一系列环保激励政策。例如,“贷款担保计划”明确规定,即使是规模小、还款能力弱的小企业,只要从事节能环保项目,就能从商业银行获得最高额度为7.5万英镑的贷款,政府承诺担保高达80%。地方政府还设立了为节能环保型企业提供种子资金的风险投资公司。这些政策极大鼓舞了环境友好型中小企业向银行申请贷款融资,打击了污染企业。
3.银行方面
企业一旦违反生产标准造成环境污染将被处以高额罚金,极大影响企业的还款能力。所以,商业银行在贷款审批时就非常重视企业的环境风险,禁止信贷资金进入高污染企业和项目。比如,巴克莱银行制定的信贷指引将环境风险进行了等级划分,还规定了企业环境违法的认定标准,从而为银行评估环境风险和贷款审核提供了有力支持。
此外,商业银行还不断进行绿色信贷创新。巴克莱银行推出绿色信用卡,持卡用户可按折扣和低利率购买绿色产品和服务,银行将50%的信用卡利润用于世界范围内的碳减排活动。2007年5月长颈鹿货币公司开始实施二氧化碳抵押贷款政策。该公司在贷款房屋前3年所排放的二氧化碳总量的基数上,通过市场购买等量的二氧化碳排放“配额”,促使市场上的二氧化碳排放“配额”总量下降,迫使企业尽最大可能减少碳排放。为鼓励企业积极参与这项贷款政策,长颈鹿货币公司对借款者一定期限内给予2%左右的利率优惠。这个新的贷款产品既为借款者省钱,又有利于大气环保,可谓一举两得。
(二)美国的绿色信贷经验
在非营利性组织的积极推动下,美国政府、银行共同促进绿色信贷的开展。
1.立法方面
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美国先后出台了26部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涉及大气污染、水污染、污染治理、废物管理等多个方面,每部法律都对企业在环境方面应当承担的责任提出了严格的要求。为了通过金融活动降低污染,保护环境,美国制定了不少促进绿色信贷开展的法律法规,明确了政府、金融机构、企业的行为及他们之间的关系。比如1980年出台的《综合环境反应、賠偿和责任法》,亦称《超级基金法》,该法案明确要求银行对借款企业造成的环境污染负责,一旦借款企业生产经营污染了环境,银行必须承担责任并支付环境修复代价,一些银行甚至因为该法案而破产。
2.政策方面
美国还出台了一系列税收、财政专项基金等优惠政策发展绿色信贷。比如《能源税收法》规定购买太阳能和风能设备的业主,所付金额中头2000美元的30%和其后8000美元的20%可以从当年必须缴纳的所得税中抵扣;开发利用太阳能、风能、地热和潮汐的发电技术投资总额的25%可以从当年的联邦所得税中抵扣。此外,亚利桑那州1999年颁布的有关法规中规定,对分期付款购买回收可再生资源以及污染控制型设备的企业可减免10%的销售税。政府还建立财政环保专项基金,扶持银行与企业积极使用绿色信贷。
3.银行方面
法律的约束和制裁使美国银行非常重视防范由于潜在环境污染而导致的信贷风险。花旗银行是美国最早签署联合国环境声明和履行赤道原则的银行之一,建立了严格的环境事务管理机制, 包括环境与社会政策评估委员会、环境与社会问题风险管理机制、环保的业务开发机制等。为了吸引中低收入人群,2004年花旗集团旗下的房利美公司推出结构化节能抵押贷款,对借款人的省电等节能指标一并进行信用评分。此外,各大银行很重视信息系统建设,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机制,实现了各银行与环保部门的环境保护数据信息共享。 (三)日本的绿色信贷经验
日本的绿色信贷开展较早,不仅在亚洲领先,也走在了世界前列。
1.立法方面
为了治理环境污染严重造成的粉尘、哮喘、七色烟等问题,日本政府开始立法保护环境。从1958年开始,先后制定了《公共水域水质保全法》、《工厂排污规制法》、《烟尘排放规制法》、《公害对策基本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噪音规制法》、《水质污染防治法》、《海洋污染防治法》、《恶臭防治法》、《自然环境保护法》、《节能法》等。1993年制定的《环境基本法》成为相关法律的上位法,使得环境保护与节能减排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完善更加系统化。这些法律法规极大约束了企业、机构的环境污染行为,生态环境整体得到明显改善。
2.政策方面
法律约束之外,日本政府实施了财政补贴、税收减免等一系列促进节能环保和绿色信贷的政策。比如,从事回收利用、再循环、减排项目的研发、设备购买、工艺改进等活动的企业需要借款,可以享受一定的优惠利率;政府对循环经济企业或项目,采取多种税收优惠。在某些环境污染严重的地区,政府会给予比其他地区更优惠的资金支持,但也会严格限制在该地区新建或扩建工厂。
3.银行方面
在政府的引导下,日本的一些大型银行开始实施绿色信贷。比如,瑞穗银行2003年加入赤道原则,开始对环保型项目提供贷款倾斜。2004年编制的《瑞穗实业银行赤道原则实施手册》应用于该行全世界的项目融资和财务顾问活动。该行注重绿色信贷产品的创新,结合其参与可再生资源和碳交易机制、温室气体排放额度交易的经验,适时推出大宗商品衍生品和专门与生态、环境相关的结构性产品,有效促进了银行业绩的大幅提升。
三、对我国的启示
(一)完善绿色信贷监管的法律制度
我国虽然出台了《关于落实环保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绿色信贷指引》、《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能效信贷指引》等法律法规,但法律对商业银行的环境责任仍然缺乏明确规定,致使绿色信贷余额虽然大幅上升,但“两高一剩”行业的贷款余额下降幅度较小,且贷款存量居高不下。因此,通过立法对环境违法的企业加大惩罚力度之外,也要加强对违规向环境污染项目放贷的银行责任追究。比如要求商业银行在贷款过程中至少要承担环境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或环境修复责任。通过法律法规的监管既能约束污染企业,又能迫使商业银行转变观念,增强其社会责任感,规避向环境违法项目贷款。
(二)完善绿色信贷的激励与约束机制
要制止污染企业继续生产,银行继续放贷的现象,还要完善绿色信贷激励与约束机制。一方面,除法律约束之外,政府要对污染环境的企业和不认真执行环保要求的银行实行惩罚性税收,迫使其提高绿色发展意识。另一方面,对致力于生态改善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加大激励。可以采取财政贴息、税收减免等措施降低绿色企业的融资成本及税收负担。同时,要健全财政奖励与补偿机制。如果,项目的环境与经济效益好,就要对该项目和贷款银行进行奖励与风险补偿。人民银行作为金融监管部门应该借助于绿色再贷款、绿色再贴现政策,刺激商业银行绿色信贷规模继续扩大;对绿色金融产品项下的资产实行较宽松的风险权重和资本监管要求。若条件允许,应该建立专业化绿色担保机制。当企业出现环境违法时,绿色贷款可优先受偿。由国家、银行、企业共同承担绿色信贷的风险,推动绿色信贷快速发展。
(三)建立健全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机制和绿色诚信体系
当前银行发放绿色信贷主要依赖环保部门的企业环境信息,在环保部门的企业环境信息针对性不强、信息滞后的情况下,贷款银行就很难全面掌握企业是否真正符合环保要求,难以衡量环境风险的大小,影响了绿色信贷的决策与执行。对此,应该建立健全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机制与绿色诚信体系。具体如下:强制要求上市企业进行环保信息披露,增加企业绿色生产的主动性;建立企业环保信息共享机制,打通环保部门与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间的信息壁垒,在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中加入环保部门的企业环境信息,提高企业环境信息的利用和约束水平。与此同时,加强社会监督,建立绿色诚信的失信惩罚机制。实现将环境违法企业纳入綠色诚信黑名单,制定严格的惩罚细则,增加其在贷款、税收等方面的成本。
(四)加强商业银行绿色信贷产品的创新
国内的绿色信贷产品较单一,主要以资金借贷为主,且对象主要是大企业、大项目。虽然几家大银行也推出了低碳信用卡、绿色账户借记卡、清洁发展机制顾问等业务,但绿色信贷产品供给严重不足。因此,需要加强绿色信贷创新。比如发展小额绿色信贷、排污权质押贷款、节能减排收益权质押贷款等,增强企业资产的流动性。同时,要积极发行绿色信用卡、绿色理财产品,为消费者购买清洁能源产品、节能电器等提供绿色消费信贷优惠,引导公众的绿色消费意识,也为商业银行创造新的利润增长点。
参考文献:
[1 ].韩立岩,王臻.绿色信贷发展的国际比较与启示 [J ].国际经济合作,2014,(02).
[2 ].吴欣.我国商业银行绿色信贷问题研究 [D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0.
[3 ].安笑言.我国商业银行绿色信贷产品创新 [J ].全国流通经济,2017,(09).
作者简介:裴文静(1987-),女,籍贯:陕西省兴平市人,学历:硕士研究生,副教授,研究方向:金融理论与实务。
关键词:绿色信贷;激励机制;法律制度
基金项目:甘肃省高等学校科研项目(2018B-076),甘肃省高校区域循环经济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课题(Qxkt2017-007)
18世纪以来的工业革命在推动世界经济高速增长的同时,也让生态环境付出
了惨重代价。为了解决生态环境不断恶化问题,20世纪六七年代英、美、日等国纷纷提出发展绿色经济的理念。在这种理念的倡导下,绿色信贷应运而生,且在上述国家发展迅速,日趋成熟。我国的绿色信贷起步晚,受制于各方面条件的限制,整体发展缓慢。因此,学习绿色信贷发达国家的经验非常必要。
一、绿色信贷的概念与类型
(一)绿色信贷的概念
关于绿色信贷的界定目前没有统一的说法。本文认为绿色信贷是指为遏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环保部门和金融监管当局通过信贷手段调控环境污染主体的信贷额和利率,同时为清洁能源技术发展和节能降耗行为提供信贷支持和价格优惠的信贷手段。可以看出绿色信贷政策既是惩罚也是奖励手段,通过金融杠杆实现环保调控,发展绿色经济。
(二)绿色信贷的类型
从我国的实践来看,2013年银监会制定颁布的《绿色信贷统计制度》对银行业开展绿色信贷业务统一了标准,明确了12类节能环保项目及服务的绿色信贷统计口径。包括工业节能节水环保项目、可再生能源及清洁能源项目、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项目、绿色交通运输项目、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项目、资源循环利用项目、自然保护、生态修复及灾害防控项目、农村及城市水项目、节能环保服务、绿色农业项目、绿色林业项目12类。
二、绿色信贷的国际经验
目前,国际上绿色信贷主要集中在英国、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
(一)英国的绿色信贷经验
1.立法方面
英国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立法控制环境风险,先后发布了《环境保护法》、《水资源法》、《污染预防法》、《废弃物管理法》等法律法规。法律规定污染环境的企业必须支付高额罚金,致使银行在放贷时会主动衡量项目的环境风险。而且,法律中规定了环境标准,甚至对关键生产工艺提出了具体的技术规定和检验标准。比如《污染预防法》规定了9000个工艺过程,企业运用这些工艺必须首先经过环保部门的审批,并采用发放排污许可证的方式来制约污染企业的行为,提高其环保理念和社会责任意识。
2.政策方面
为了推动绿色产业发展,英国政府推出了一系列环保激励政策。例如,“贷款担保计划”明确规定,即使是规模小、还款能力弱的小企业,只要从事节能环保项目,就能从商业银行获得最高额度为7.5万英镑的贷款,政府承诺担保高达80%。地方政府还设立了为节能环保型企业提供种子资金的风险投资公司。这些政策极大鼓舞了环境友好型中小企业向银行申请贷款融资,打击了污染企业。
3.银行方面
企业一旦违反生产标准造成环境污染将被处以高额罚金,极大影响企业的还款能力。所以,商业银行在贷款审批时就非常重视企业的环境风险,禁止信贷资金进入高污染企业和项目。比如,巴克莱银行制定的信贷指引将环境风险进行了等级划分,还规定了企业环境违法的认定标准,从而为银行评估环境风险和贷款审核提供了有力支持。
此外,商业银行还不断进行绿色信贷创新。巴克莱银行推出绿色信用卡,持卡用户可按折扣和低利率购买绿色产品和服务,银行将50%的信用卡利润用于世界范围内的碳减排活动。2007年5月长颈鹿货币公司开始实施二氧化碳抵押贷款政策。该公司在贷款房屋前3年所排放的二氧化碳总量的基数上,通过市场购买等量的二氧化碳排放“配额”,促使市场上的二氧化碳排放“配额”总量下降,迫使企业尽最大可能减少碳排放。为鼓励企业积极参与这项贷款政策,长颈鹿货币公司对借款者一定期限内给予2%左右的利率优惠。这个新的贷款产品既为借款者省钱,又有利于大气环保,可谓一举两得。
(二)美国的绿色信贷经验
在非营利性组织的积极推动下,美国政府、银行共同促进绿色信贷的开展。
1.立法方面
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美国先后出台了26部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涉及大气污染、水污染、污染治理、废物管理等多个方面,每部法律都对企业在环境方面应当承担的责任提出了严格的要求。为了通过金融活动降低污染,保护环境,美国制定了不少促进绿色信贷开展的法律法规,明确了政府、金融机构、企业的行为及他们之间的关系。比如1980年出台的《综合环境反应、賠偿和责任法》,亦称《超级基金法》,该法案明确要求银行对借款企业造成的环境污染负责,一旦借款企业生产经营污染了环境,银行必须承担责任并支付环境修复代价,一些银行甚至因为该法案而破产。
2.政策方面
美国还出台了一系列税收、财政专项基金等优惠政策发展绿色信贷。比如《能源税收法》规定购买太阳能和风能设备的业主,所付金额中头2000美元的30%和其后8000美元的20%可以从当年必须缴纳的所得税中抵扣;开发利用太阳能、风能、地热和潮汐的发电技术投资总额的25%可以从当年的联邦所得税中抵扣。此外,亚利桑那州1999年颁布的有关法规中规定,对分期付款购买回收可再生资源以及污染控制型设备的企业可减免10%的销售税。政府还建立财政环保专项基金,扶持银行与企业积极使用绿色信贷。
3.银行方面
法律的约束和制裁使美国银行非常重视防范由于潜在环境污染而导致的信贷风险。花旗银行是美国最早签署联合国环境声明和履行赤道原则的银行之一,建立了严格的环境事务管理机制, 包括环境与社会政策评估委员会、环境与社会问题风险管理机制、环保的业务开发机制等。为了吸引中低收入人群,2004年花旗集团旗下的房利美公司推出结构化节能抵押贷款,对借款人的省电等节能指标一并进行信用评分。此外,各大银行很重视信息系统建设,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机制,实现了各银行与环保部门的环境保护数据信息共享。 (三)日本的绿色信贷经验
日本的绿色信贷开展较早,不仅在亚洲领先,也走在了世界前列。
1.立法方面
为了治理环境污染严重造成的粉尘、哮喘、七色烟等问题,日本政府开始立法保护环境。从1958年开始,先后制定了《公共水域水质保全法》、《工厂排污规制法》、《烟尘排放规制法》、《公害对策基本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噪音规制法》、《水质污染防治法》、《海洋污染防治法》、《恶臭防治法》、《自然环境保护法》、《节能法》等。1993年制定的《环境基本法》成为相关法律的上位法,使得环境保护与节能减排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完善更加系统化。这些法律法规极大约束了企业、机构的环境污染行为,生态环境整体得到明显改善。
2.政策方面
法律约束之外,日本政府实施了财政补贴、税收减免等一系列促进节能环保和绿色信贷的政策。比如,从事回收利用、再循环、减排项目的研发、设备购买、工艺改进等活动的企业需要借款,可以享受一定的优惠利率;政府对循环经济企业或项目,采取多种税收优惠。在某些环境污染严重的地区,政府会给予比其他地区更优惠的资金支持,但也会严格限制在该地区新建或扩建工厂。
3.银行方面
在政府的引导下,日本的一些大型银行开始实施绿色信贷。比如,瑞穗银行2003年加入赤道原则,开始对环保型项目提供贷款倾斜。2004年编制的《瑞穗实业银行赤道原则实施手册》应用于该行全世界的项目融资和财务顾问活动。该行注重绿色信贷产品的创新,结合其参与可再生资源和碳交易机制、温室气体排放额度交易的经验,适时推出大宗商品衍生品和专门与生态、环境相关的结构性产品,有效促进了银行业绩的大幅提升。
三、对我国的启示
(一)完善绿色信贷监管的法律制度
我国虽然出台了《关于落实环保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绿色信贷指引》、《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能效信贷指引》等法律法规,但法律对商业银行的环境责任仍然缺乏明确规定,致使绿色信贷余额虽然大幅上升,但“两高一剩”行业的贷款余额下降幅度较小,且贷款存量居高不下。因此,通过立法对环境违法的企业加大惩罚力度之外,也要加强对违规向环境污染项目放贷的银行责任追究。比如要求商业银行在贷款过程中至少要承担环境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或环境修复责任。通过法律法规的监管既能约束污染企业,又能迫使商业银行转变观念,增强其社会责任感,规避向环境违法项目贷款。
(二)完善绿色信贷的激励与约束机制
要制止污染企业继续生产,银行继续放贷的现象,还要完善绿色信贷激励与约束机制。一方面,除法律约束之外,政府要对污染环境的企业和不认真执行环保要求的银行实行惩罚性税收,迫使其提高绿色发展意识。另一方面,对致力于生态改善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加大激励。可以采取财政贴息、税收减免等措施降低绿色企业的融资成本及税收负担。同时,要健全财政奖励与补偿机制。如果,项目的环境与经济效益好,就要对该项目和贷款银行进行奖励与风险补偿。人民银行作为金融监管部门应该借助于绿色再贷款、绿色再贴现政策,刺激商业银行绿色信贷规模继续扩大;对绿色金融产品项下的资产实行较宽松的风险权重和资本监管要求。若条件允许,应该建立专业化绿色担保机制。当企业出现环境违法时,绿色贷款可优先受偿。由国家、银行、企业共同承担绿色信贷的风险,推动绿色信贷快速发展。
(三)建立健全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机制和绿色诚信体系
当前银行发放绿色信贷主要依赖环保部门的企业环境信息,在环保部门的企业环境信息针对性不强、信息滞后的情况下,贷款银行就很难全面掌握企业是否真正符合环保要求,难以衡量环境风险的大小,影响了绿色信贷的决策与执行。对此,应该建立健全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机制与绿色诚信体系。具体如下:强制要求上市企业进行环保信息披露,增加企业绿色生产的主动性;建立企业环保信息共享机制,打通环保部门与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间的信息壁垒,在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中加入环保部门的企业环境信息,提高企业环境信息的利用和约束水平。与此同时,加强社会监督,建立绿色诚信的失信惩罚机制。实现将环境违法企业纳入綠色诚信黑名单,制定严格的惩罚细则,增加其在贷款、税收等方面的成本。
(四)加强商业银行绿色信贷产品的创新
国内的绿色信贷产品较单一,主要以资金借贷为主,且对象主要是大企业、大项目。虽然几家大银行也推出了低碳信用卡、绿色账户借记卡、清洁发展机制顾问等业务,但绿色信贷产品供给严重不足。因此,需要加强绿色信贷创新。比如发展小额绿色信贷、排污权质押贷款、节能减排收益权质押贷款等,增强企业资产的流动性。同时,要积极发行绿色信用卡、绿色理财产品,为消费者购买清洁能源产品、节能电器等提供绿色消费信贷优惠,引导公众的绿色消费意识,也为商业银行创造新的利润增长点。
参考文献:
[1 ].韩立岩,王臻.绿色信贷发展的国际比较与启示 [J ].国际经济合作,2014,(02).
[2 ].吴欣.我国商业银行绿色信贷问题研究 [D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0.
[3 ].安笑言.我国商业银行绿色信贷产品创新 [J ].全国流通经济,2017,(09).
作者简介:裴文静(1987-),女,籍贯:陕西省兴平市人,学历:硕士研究生,副教授,研究方向:金融理论与实务。